總會計師如何產生
❶ 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應該相當於負責公司內大部分財政有關的問題的最後預算 最後和總經理匯報並一起制定一些計劃的那個人吧 直接對總經理等高層負責 ——不 對。
總會計師是在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在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實行總會計師制度,有利於加強經濟核算和會計管理。
總會計師,是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分析和決策的單位行政領導人員,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員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所以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❷ 《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的什麼
《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❸ 企業的總會計師由什麼提名
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
總會計師是在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在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實行總會計師制度,有利於加強經濟核算和會計管理。
總會計師,是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分析和決策的單位行政領導人員,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員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所以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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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總會計師的職責是什麼
總會計師的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預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總會計師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7、總會計師參與新產品、技術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4)總會計師如何產生擴展閱讀:
總會計師的許可權:
1、總會計師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處理。
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不同意總會計師對前款行為的處理意見的,總會計師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2、總會計師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總會計師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總會計師授權的財務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員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總會計師審批或者由總會計師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批准。
4、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總會計師簽署。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在本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5、會計人員的聘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徵求總會計師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❺ 請問總會計師的任免程序是什麼
總會計師的地位、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 1.關於總計師的地位。《總會計師條例》明確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領導成員,協助單位負責人工作,直接對單位負責人負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財務會計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和經濟核算,參與本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負責人的參謀和助手。為了保障總會計師的職權,《總會計師條例》還規定,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能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副職。 2.關於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二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三是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部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的時間不少於3年;四是要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五是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六是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 3.關於總會計師的任免程序。《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 4.關於總會計師的職責。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的職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總會計師負責組織的工作。包括組織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強化成本管理,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精打細算,提高經濟效益;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組織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等。二是由總會計師協助、參與的工作。主要有:協助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科學研究、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5.關於總會計師的許可權。《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總會計師有以下許可權:一是對違法違紀問題的制止和糾正權。即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請單位負責人處理。二是建立、健全單位經濟核算的組織指揮權。三是對單位財務收支具有審批簽署權。四是有對本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權,包括本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
❻ 總會計師是什麼職務
總會計師是在單位主要領導人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主要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總會計師不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也不是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第七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總會計師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總會計師如何產生擴展閱讀:
《總會計師條例》第十五條企業的總會計師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總會計師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或者聘任;免職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條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❼ 在總會計師條例里,對擔任總會計師的人員,是怎樣規定的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成為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三)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後,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年。 (四)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掌握現代化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知識,熟悉行業情況,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❽ 《會計法》對總會計師的設置是如何規定的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這一規定的精神有二點:
第一,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這一規定,與原《會計法》以及《總會計師條例》規定的范圍有所不同。原《會計法》的規定是「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總會計師。」但「可以設置」也就意味著「可以不設置」,實際上對設置總會計師並沒有作出硬性的法律要求。
修訂後的《會計法》刪除了原《會計法》關於「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的規定。其主要考慮是: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進行,事業單位將出現分化,一部分成為企業走向市場,其餘也將成為自收自支單位,事業單位的業務經費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格局將被打破。對於這些單位是否設置總會計師問題,主要應由單位根據內部管理需要自行決定,不宜由法律作出強制規定;對於業務主管部門設置總會計師問題,由於業務主管部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幹部配備受人員編制、職位設置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限定,對此另有管理規定,也不宜再由《會計法》決定。
第二,《會計法》不限制其他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總會計師。其他單位完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總會計師。從實際情況看,許多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等也都設有總會計師。
❾ 淺議如何從事總會計師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總會計師職責定位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總會計師在企業的財務管理、經濟運行分析、經營業績考核、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風險管理和參與重大決策等方面都承擔著重要角色,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認識總會計師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回顧我國3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隨著會計事業的發展,中國總會計師事業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隊伍建設都有了長足的進步。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總會計師正在向國際通行的CFO角色演變,在公司治理、企業管理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總會計師不再僅僅是企業財務與會計工作的最高主管,既肩負著對企業財務運行全過程監控的職責,又更深入、更廣泛地參與到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戰略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等方面,成為企業領導班子的核心成員之一。
從我國總會計師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總會計師的地位和作用越加明顯。1985年頒布實施的《會計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設置總會計師的要求,充分肯定了總會計師制度。1990年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明確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直接對單位主要領導人負責。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再次明確規定:「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總會計師。」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對設置總會計師的要求又有了新的規定,即「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這一政策對提高總會計師的地位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總會計師的職責定位不斷完善和充實
隨著我國國有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總會計的職責定位不斷完善和充實。國資委於2006年4月出台了《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對總會計師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關系作了全面的制度安排,為總會計師履行工作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也為促進提高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提供了組織保障。
(三)找準定位,明確總會計師職責
大型國有企業一般可對總會計師實行委派制,總會計師承擔集團公司和所任職企業的雙重職責。一方面,總會計師是所任職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承擔所任職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全面預算管理、資金管理、產權管理、資本運營等方面的主要工作職責。另一方面,總會計師由集團公司委派,對集團公司負責,對所任職企業經營行為、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重大決策執行等方面履行監督職責,實現集團公司決策意圖,對於重大財務事項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二、大型國有企業的快速發展對總會計師提出了新的要求
隨著大型國有企業的快速發展,業務跨度和地域跨度也隨之擴大,這對財會人員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同時,對提高總會計師的履職能力、加強集團公司財會隊伍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大型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歷程中,總會計師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一些總會計師在知識水平、能力素質、工作定位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重視。
一是部分總會計師知識結構不合理,有些總會計師不注重學習業務知識,對本企業的行業知識還不夠了解,對企業生產的業務流程還不夠熟悉,對產品成本的構成及市場情況還不夠掌握,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方面就不能很好發揮作用,很好控制風險。
二是個別總會計師自身能力、素質偏低,對專業知識更新不夠,對新的財經政策、法律法規不夠熟悉,不能很好地從財務角度統攬全局和更好地指導財會人員工作。
三是個別總會計師工作定位不準,職責認識不清。有的總會計師對主要領導和其他班子成員的工作支持不夠,固執己見,財務工作難以正常開展;還有的總會計師走向另一個極端,片面講團結,做老好人,不講原則性,遇到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重大財務事項出歪主意;也有個別總會計師把自己當監督者、旁觀者,不深入實際,不融入集體,建立不了應有的權威。
三、加強能力素質建設,提高總會計師履職水平
針對總會計師在企業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於如何做一名優秀的總會計師,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有優化的知識結構
優秀的總會計師需要具有企業發展需要的合理、優化的知識體系。除了必須具備過關的財務專業知識外,還要具有較為完整的企業管理知識、資本運營知識、行業知識以及業務知識結構。既有精深的專門知識,又有廣博的知識面,總會計師要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要在高級會計管理、公允價值計量、涉稅事項、合並報表、財務信息化建設、企業合並、風險管理、資本運營等方面不斷完善和充實自己,指導企業財務管理上水平。
(二)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
總會計師要了解所在企業相關的行業,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總會計師要想真正參與到企業經營中,成為企業價值的真正創造者和管理者,就必須善於學習,充分了解所在企業相關的業務,這樣才能掌握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生產要素、成本費用、經營風險、市場變化等,只有對業務結構、工藝流程進行充分了解和掌握後,才能推動財務業務一體化,才能對如何進行成本管理、如何制定成本定額、如何降低成本等方面提出改進措施,企業資源才能進行有效配置,財務管理的價值才能得以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