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變更調轉
㈠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問題
第一步,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原財政部門。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二步,到新的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㈡ 會計從業資格證怎麼遷移
1、去廣西財政局開個遷移手續。
2、把會計證原件帶著,到那還要填個表格,然後連同會計證一起送入需要轉入的陝西寶雞市財政局備案重新發放會計證。
3、可以代辦,只是需要會計從業證的原件。
㈢ 怎麼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書調轉
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調轉後,應當按照《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調轉手續。其中辦理檔案調轉手續的人員應向原發證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調動的有效證明(系指調令、合同、協議等)、繼續教育相關證明及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地調轉政策稍有不同,實際調轉要求根據各省做好准備,此為全國調轉政策。
跨省調出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轉手續、准確填寫的《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跨省調入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台、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省內調出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時應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出或重新辦理調出。
變更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變更不需提供)
4、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變更工作單位或不在崗變更為在崗的需提供)
5、《XX市建賬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該單位第一位辦理者需提供)
調出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調入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調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省直調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調入單位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調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市值調轉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各地財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請調轉的會計人員到現場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財政廳或者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㈣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需要什麼資料
3、如何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調出手續
一、調出條件:必須在調入方有工作單位接收才能辦理遷出深圳的手續。
二、辦理調出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單位的工作證明(原件1份)(沒有具體格式)。
3.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以上表格可從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網站下載)
4、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辦理調入深圳
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深圳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
二、辦理調入需提供的資料如下:
1.原發證機關(調出方)調出檔案資料(如調出方提供的是磁碟,請調出方把磁碟裡面的檔案內容列印出來並加蓋公章);
2.《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1份);
3.調入單位的工作證明(原件1份)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4.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5.紅底一寸彩照2張。
(以上表格可從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網站下載)
以上是深圳財政局相關信息,請咨詢當地財政局或關注當地財政局相關信息。
㈤ 會計從業資格如何調轉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外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遷入工作地注冊,無需再考試取得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3、遷入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㈥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的變更所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3、變更事項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變更不需提供)
4、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變更工作單位或不在崗變更為在崗的需提供)
5、《XX市建賬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該單位第一位辦理者需提供)
㈦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何辦理調轉
需要本人的身份證和從業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不是本人,則代辦人要拿身分證及復印件,在調出地的財政局的會計管理科填一張調轉表,蓋上調出地
財政局的章,再把表帶到調入地的財政局,就可以了!
㈧ 會計從業資格證跨省調轉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會計證跨省調轉手續: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往省以外地區的人員應當由持證人員或委託代理人向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申請調出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列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聯系電話和時間,並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於退回之日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㈨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應辦哪些手續
[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調轉、變更須知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因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職稱等發生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提交的資料:
(1)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體現《會計從業資格證》變更原因(如因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職稱、會計類學歷、會計電算化技能等級等出現變更)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二、如何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調出和調入
1.調出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調出我市工作單位者,應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辦理時需提交的資料:
(1)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省內一式三份、省外一式四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3)《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申請表及其他復印件);
(4) 20日後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檔案。
2.調入
上網登記資料。網址:www.gzaccount.gov.cn 日常管理機構:09001 → 提交相關資料 → 20日後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 →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調入到我市單位工作者,應到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辦理從業檔案調入手續時需提交的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2)原《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原始檔案資料;
(3)上網提交資料;
(4)提供所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暫住證。
5、所有表格可在網上下載。
三、注意事項:凡辦理以上業務,必須由從業人員帶齊有關證件進行辦理。委託他人辦理者,除備齊委託人所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外,被委託人還需憑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
四、對外辦證時間:逢周二、四全天,早上8:45-11:30;下午14:45—16:45; 周五早上8:45-11:30
辦證地點:芳村區百花路1號大堂
辦證電話:81599250
五、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地點:聯桂北街30號3樓,電話:81899453
以上內容可撥打《廣州市會計管理電話自動查詢系統》電話83388001查詢。芳村區電話:81599247
㈩ 會計從業資格證變更和調轉的問題
工作了再調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