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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監管政府會計

發布時間: 2021-08-17 01:05:45

A. 會計的政府監督有哪些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包括: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B.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內容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査,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解釋】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査。
2.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C. 如何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機制是一個事業單位為了保護其資產的安全,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控制風險等目的而在單位內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單位負責人和財務、會計、審計諸方面分工明確、相互制衡的監督機制。
一、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監督的意義
(一)事業單位會計監督的內涵
事業單位會計監督是指事業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工作人員、政府有關機關和工作人員、社會審計機構和執業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通過記錄、計算、分析、檢查等方法,對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以及事業單位各項經濟事項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活動。根據新出台的《會計法》,可將事業單位會計監督分為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和外部監督,而外部監督又分為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這三種形式被稱作「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
(二)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監督的意義
事業單位的會計監督職能是伴隨著會計的產生而產生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後,事業單位逐步建立了內部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事業單位會計監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同時也存著許多問題。因此,理清事業單位會計監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
1.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一規定體現的含義是各單位都必須建立內部會計監督制度,這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履行。事業單位更應該在行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2.利於處理國家、單位、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事業單位是國民經濟的組成細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是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經濟實體,要用國家撥付和單位增收的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發揮社會效益,並擔負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因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不僅是對國家法律負責,也是對單位經濟效益負責,對單位領導人負責。如果把搞活經濟與加強會計監督對立起來,逃避會計監督,必然導致會計監督職能削弱。
3.是加強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需要
目前,社會上有一些單位管理體制不全,內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單位雖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這些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以致會計工作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阻礙了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可以規范會計行為,明確責任,防止工作差錯和舞弊,避免因責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諉,甚至越權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當務之急,對確保單位會計工作的正常運行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與健全事業單位會計監督機制的措施
(一)建立會計監督法律保障體系
1.要加強立法,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會計監督在整個監督體
系中的地位,科學界定會計監督的范圍與程序,保證監督工作得到落實。應盡快出台《會計法》實施細則,在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同時,強化《會計法》及一些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實施,如《經濟法》、《證券法》等,加快會計法律體系的建設,使會計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應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3.加強事後懲罰機制,加重違法成本。事後懲罰機制旨在威懾,使可能踐踏會計准則的潛在行為者會因預期的成本超過收益而放棄,並懲罰已作為者。4.改變過去傳統的事後監督、會計檢查的監督模式,建立科學規范的事前預測、會計控制、檢查分析、總結評價的方法體系,進一步加強會計法制建設。
(二)健全事業單位的內部牽制制度
按照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規定:內部控制應當保證事業單位內部機構、崗位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事業單位內部必須保證設置會計、出納、審核三個崗位,並按照會計法規的規定,分別賦予其不同的職能,形成出納、會計、審核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制約,權、錢、賬既相互分離又緊密銜接的監督機制。在健全職能、細分職責的基礎上,要制定嚴格的會計崗位考核規定,通過考核促進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同時,要完善會計處理程序。完善的會計處理程序應包括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的審核傳遞、會計核算的方法、會計賬薄設置與記賬要求等內容。通過會計處理程序控制、手續控制和復核控制等措施,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及時和完整。
(三)完善外部的會計監督約束機制
1.分層次實行委派方式進行監督。由於當前我國的審計和監督能力受到人力資源的限制,可將事業單位按大、中、小型分別實行不同層次和方法的監督管理,大型事業單位應委派監事會或財務總監;中型事業單位應委派財務總監或實行會計委派制。2.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的會計監督。國家及財政部門通過嚴格審核單位預算、檢查單位的制度建立,達到事前監督;上級財務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職能,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事中和事後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促使各單位高度重視內部會計監督。3.監督應當以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為主。各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整體的社會經濟秩序,財政部門作為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承擔起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素質建設
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職業操守是履行會計監督的內在的重要因素。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會計人員的責任心,就必須要求會計人員練好內功,不為利益所驅動。1.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入行門檻,對於會計人員在學歷、資歷上有從業資格的嚴格要求。2.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重視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對會計人員從嚴考核,提高其業務水平。3.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強化會計人員的社會責任心,盡快制定與我國當前形勢要求相適應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使會計人員做到廉潔奉公、忠於職守、自覺監督單位的經濟活動。
總之,會計監督是事業單位經濟監督的重要內容,它作為經濟管理的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促進各事業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質量。它是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全面、有效的監督。解決事業單位會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強化事業單位會計監督職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D. 財政部門如何完善對財務的監管

一、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法制觀念淡薄。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單位負責人財務意識淡薄。他們認為單位的會計事務應由會計人員負責,無需了解那麼多的會計業務。只要把單位的管理好,幹部職工利益有所保障;在政策上沒有大問題即可。至於為了本部門的經濟利益目的,在會計上做點小動機,改變資金用途、改變科目計量無妨大礙。由於單位負責人潛在意識中放鬆了對《會計法》的學習,因而對會計人員,會計工作不支持、不關心,輕財務管理。為了小團體的利益,任意改變會計核算辦法改變會計科目的使用,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知之甚少;對於如何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沒有建立起一套與自己職責相適應的內控審核制度。二是執行層次,即會計人員缺乏對依法進行會計核算重要性的認識,對財務活動軌跡的核算和反映不夠及時、准確、真實。
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法制觀念的淡薄、會計人員隸屬單位負責直接管理是不規范會計行為產生的根本原因。新《會計法》頒布以來,一些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主管至今尚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罰表示不理解,法律意識模糊。在他們看來,對按規定應補繳未繳的稅款和受到相應的稅務處罰是可以接受的,對違反財政監管行為所受到的處罰似乎難以接受,對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更無法理解。在實際工作中,尚有部分單位對財政部門的處罰規定置之不理。對應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遲遲不見行動。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得不到充分的履行,單位對法制意識的淡薄可見一斑。
(二)解決對策
原始憑證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最基本證據。取得和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起點,也是保證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的關鍵。因此財政部門對原始憑證的審核監督,是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的重要環節。
1、財政部門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所謂不其實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記錄的事項與實際經濟業務不符,是一種虛假的憑證;所謂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所表述的事項與經濟業務是相符的,但經濟業務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應通過監督原始憑證,及時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制止、糾正和揭露經濟業務的違法違紀行為。
2、財政部門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所謂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沒有準確的表述經濟活動真相,或在文字上、數字記錄上發生差錯等。所謂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是指憑證上的文字說明、有關數字沒有按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寫齊全。所以《會計法》對於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只要求退回進行更正、補充,而不是不予受理。
財政部門在審核監督原始憑證時不要因為第二種情況出現的問題較普遍,而忽略了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的審核監督,在審核原始憑證時應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1)大項經濟業務要審核監督審批程序,是否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准,是否報財政部門備案通過,是否是單位正常業務工作的需要,有無超出單位業務范圍之外的經濟活動。
(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是法律賦予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一項重要權力,要明確權力與責任的關系,不能講情面或有後顧之優,應堅決依法制止和糾正。
(3)《會計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單位領導人對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准確、完整負有責任。這對於審核監督原始憑證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即要堅持單位領導人「一支筆」審核簽字制度。
(4)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有無挪用、截留或改變資金使用性質的問題。
(5)審核財務支出的內容有無變通、虛報冒領的問題。
(6)審核是否有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問題。
(7)審核是否將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給真實、正確的供應商。
只有加強對財務收支監督,加強對各項資金的監督,只有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對單位收支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發生,提高財政監督的監管力度。
二、加強外派財務監督的監管力度
(一)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責、權、利不對等。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是政府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國有企業監管水平而推出的新舉措。從理論上講,財務總監只對董事會負責,站在獨立、公正、客觀的立場上,督促企業避免會計信息失真、避免隨意操作會計帳務和處理會計事務,行使相對獨立的監督權。但事實上,財務總監的責、權、利是不對等的。
但在實際中我們發現的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由政府委派,事業部財務總監由集團公司委派,事業部下屬公司的財務總監則由集團公司或事業部委派,形成了三級財務總監網路。集團公司由原來的行政性公司轉變為企業性集團後,將更多的財務會計管理權下放到事業部。事業部財務總監一方面實對委派者集團公司負責,同時對所屬單位的會計行為又負有管理監督的職能;另一方面又得事事對照《會計法》以決定其行為的取捨,顯見要求有較高的素質和責任心。下屬公司的財務總監也是同樣如此。但董事會並未真正將各級財務總監視作自己職責的延伸,賦予明確的目標、職責和權利。他們更多地是在扮演「執行者」而非「監督者」的角色,一路有充分的決策參與權和否決權。從而,使財務總監的這一職能流於形式,無法真正開展工作。
(二)解決對策
(1)轉變機制,規范制度。財政部門作為會計主管部門加強對會計的監管責無旁貸。因此,如何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從事後監管轉為事先或事中監管,從被動監管轉向主動監管,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認為,必須建立或規范相應的制度,形成以財政為主。以企業集團和中介機構為連接與協調的監管機制。建立多層面的監管網路制度。財政部門應該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擴大監督范圍,形成一個內外協調、溝通制約的監管網路制度。適時提出重點監管項目,制訂《會計監管工作手冊》和《會計法檢查工作底稿人》制度,加強對會計監管的考核力度,在比較重要的部門確定網路人員,建立會計監管網路。同時,還應建立財政部門與所轄單位的例會制度與碰頭會制度,專管員與監管戶的日常聯系制度。定期召開網路會議,及時溝通會計活動中的情況,揭露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對策,使會計監管既有深度又有廣度,將會計監管真正落到實處。
(2)實行派駐財務總監制度與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結合。向財政性投資項目派駐財務總監只是目前逐步建立公共財政框架時期的一項過渡性財政監督措施,要徹底解決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的安全有限問題,只有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才能解決當前財務總監在實施監督過程中那種鞭長莫及的窘境。因此,要使項目從立項、審批、概算、實施、結算等各個環節得到有力監督,就必須把派駐財務總監與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結合起來,項目資金通過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給各個產品供應商,減少資金流通中間環節,增強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避免資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從而達到真正從源頭預防腐敗的目的。
(3)實行派駐財務總監制度與財政采購制度相結合,杜絕工程物資流通中的浪費。工程項目的建設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其中需要對采購的價格、設備和材料的等級、性能及采購的品種進行監督,防止差錯與舞弊行為,但是財務總監往往顧此失彼,力所不及。因此,在國債及重點項目管理中推進政府采購的范圍和力度,勢在必行,從而有效地杜絕工程物資采購環節造成的巨大浪費,杜絕由此而產生的腐敗。
(4)實行派駐財務總監制度與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相結合。財務總監雖然對所監管項目的資金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控,項目得到合格驗收,但作為整個項目投入使用後的社會和經濟效益的評價,項目財政資金的績效評價等方面往往被忽視。因此,筆者認為要對財政資金進行監控,就必須對財政性投資資金安全有效管理,就必須有財務總監與財政資金撥付與使用單位共同組成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小組,對竣工結算後的項目資金進行全面的績效評價,這樣可以為地方政府和資金管理及使用部門提供更客觀、更科學的決策依據。
(5)建立舉報和曝光制度。一是應該落實公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受理單位;二是落實舉報處理制度,確定查處時限,及時調查處理;三是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凡經檢查屬實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除了落實公開舉報制度外,還應對會計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使違法者受到法律的懲罰,保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切實遵守,保障會計工作正常進行,發揮會計職能作用,形成高質量的會計管理系統合財政監控系統。
強化財政監督機制,確保財政監督無「盲區」,讓監督權力「硬」起來,將立法機關、審計機關、財政機關、預算部門和公眾組織直接參與,財政、審計部門全程監督,特別是重視財政監督結果的運用,依法處罰違紀部門和單位,而且重在處罰違紀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讓那些下手者得到應有的懲戒。

E. 政府讓企業代收費政府怎麼會計監管

政府的收入來於稅收即預算分配,稅收以外另加收費大體上是不合游戲規則的。

F.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哪些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包括: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6)如何監管政府會計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的問題

1、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功能缺失

我國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現行會計監督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社會審計不規范。

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種體制不利於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政府監督存在重復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問題。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重復檢查,增加被查單位負擔,有了問題卻相互推誘。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

2、會計系統缺乏監督職能和監督動力 在現在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下,國企經理人員掌握著企業經營管理權,會計信息系統作為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要在企業管理系統中運行。

負責會計信息系統運行的會計人員是由經理人員聘用的,其權力是由經理人員賦予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組織體系中與經理人員處千不同的權力層次,在行政職能上不具備監督經理人員的權能。

在監督動力問題方面,會計人員和其他職工一樣,是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從理論上講應該具有監督經理人員的動力,但現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棄監督。

3、缺乏會計信息公開制度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開性,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判斷,降低了銀行信貸決策和政府決策的效率;也正是由於這種不完全性,也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合理地區分國有企業的好與壞,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監督效率。

我國審計工作要求對會計憑證逐筆審查其真實性,對資產逐項清點,要求做到賬實、賬款、賬據、賬賬、賬表五相符。然而,由於會計原始憑證數量龐大,來源復雜,逐筆審查實際很難做到,只能採取抽查和重點調查的方式。

4、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目標

會計監督體系建立的具體目標有:

通過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本身的真實、准確和實時,解決其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在解決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之後,會計監督體系還要保證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和及時的披露,以杜絕會計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保證所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

監督手段應以事前預防為主。

對重大異常現象和違規行為有快速、有力的反應能力。

對會計監督模式的構造

(1)監事會模式對於企業監事會這種監督模式,具體的做法可以在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該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對整個控股公司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

對於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監督要以經常性監督和定期性監督相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外派代表進駐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出資者行使會計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

此外,代表國家出資者的定期監督則採取由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定期組織審計或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2)會計委派制模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不完全一致,加之經營者直接控制著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經營者以犧牲所有者利益為代價。

所以,現代企業制度下,既要給經營者合法的、獨立的經營權,但也不能放鬆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

(3)財務總監委派模式。對於特大型、大中型企業可以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由國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國有企業董事會聘任,報經國有控股公司批准。

G. 怎樣看待會計職業界的監管機制是行業自律還是政府監管

會計行業是一個專業性強、風險極高,組織形式和組織管理有別於公司的特殊行業。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7萬多人的執業注冊會計師隊伍,行業會員達到萬多人,初步滿足了市場對注冊會計師職業的需求。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進程,但是隨著社會的深入發展,這支注冊會計師隊伍的執業質量參差不齊,嚴重缺乏執業信用,綜合素質偏低,從業者年齡、知識結構老化等一系列問題愈漸明顯,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多為合夥制的有限責任所,大多不具有一定的規模;從大的方面講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缺乏與國際會計師行業竟爭意識,已經難以適應入世後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

為了提高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和執業質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增強行業的社會心理和權威性,在此對於注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問題作一簡單探討應該還是很有必要。

一、行業自律

注冊會計師的行業自律,主要包括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和服務水平上。具體的應該包括三個層次:

、注冊會計師個人的自律

這是行業自律的基礎,每一個注冊會計師學會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要求自己,嚴於律己,培養自覺性,這是受注冊會計師的特性和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所決定的。沒有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自律,就談不上事務所的自律,更談不上行業自律。

、會計師事務所的自律

這是行業自律的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相對於行業來說,就是自律 ; 相對於注冊會計師來說,又是他律。

、行業協會的自律

這是行業自律的推動力,作為自律,要培養和教育協會每一個員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的思想,加強協會秘書處自身的管理和建設;作為他律,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監管體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並保證有效貫徹實施,同時要加強行業培訓教育,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監管,督促他們嚴格遵守職業准則,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保證執業質量,提高服務水平,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二 、行業自律監管的現狀

我國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了注冊會計師年檢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制度、業務報備制度、談話提醒制度、自律懲戒制度、誠信檔案制度等一系列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制度,極大地推進了行業自律管理體制的發展。但受協會職能調整尤其是協會監管人員的調整影響較大,因此有必要重新認識以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

但是事實上,自律監管也有缺陷,一是自律監管獨立性不夠二是威懾力不高。因此在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起步晚、發展快、發展不規范,制度性問題較多,執業環境較差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還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監管,尤其是在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還比較紊亂的情況下,加強政府的監管顯得更加必要,以解決自律管理獨立性不夠、威力不強的問題。

三、對於行業自律的一點建議

根據自律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優缺點,針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現狀,我們認為應該走一條行業自律管理和行政管理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之路。具體思路如下:

加強個人自律 扎實行業自律的基礎

、明確會計的職業道德規范

會計的職業道德規范具體包括社會利益高於一切,珍惜聲譽堅持原則,敬業樂業淡泊名利,精通業務追求卓越,利害攸關實行迴避、尊重客戶保守秘密以及質量第一信譽至上等。

、增強注冊會計師執業素質 提高執業人員整體水平

一方面各個事務所應該吸收年輕的會計師,調整事務所會計師的年齡和人才結構,給事務所注入新的血液,另一方面,加強執業人員的後續教育 ,使其知識不斷更新,保持和發展專業技能,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為此,會計師事務所應不斷創造條件,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增加執業人員執行各種業務的經驗,提高其分析能力、處理問題的能力。

、完善職業道德准則體系

為便於增加職業道德規范可操作性,可以借鑒美國與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先進經驗,構建我國的職業道德准則體系,具體包括基本准則、具體准則以及行為指南等三個層次。

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自律加固行業自律的保障

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按照國家和行業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並嚴格組織實施; 建立和完善員工教育培訓、業績考核、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規范事務所的管理。作為他律,應該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員工的培訓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督促他們嚴格遵守職業准則,提高執業質量和服務水平。會計師事務所的自律搞好了,行業自律也就有了充分的保證。

行業協會的自律 增強行業自律的動力

也要查閱相關會計職業規范資料《會計資料大全》

H. 什麼是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答: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

I.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應遵循哪些原則

第一,合法性原則。即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適應性原則,即會計監督制度應當體現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
第三,規范性原則。即會計監督制度應當全面規范單位的會計工作,要符合並體現會計科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並能規范會計事務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不能顧此失彼。
第四,科學性原則。制定會計監督制度,必須科學合理,以使所制定的會計監督制度便於操作和執行;必須利於控制和檢查,有了解監督制度執行情況的手段和途徑;要根據執行情況和管理需要不斷完善,以保證會計監督制度更加適應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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