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離職如何寫下保證資料
1. 會計離職原因怎麼說
你可以說:1、原來的公司規模小,業務量也少,不利於我的業務發展;2、因為公司業務少,給的報酬少,因此想換一個環境。
2. 財務工作人員離職填寫的工作交接清單需要注意哪幾點
交接內容: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
1、現金的交接:清點保險櫃中的現金,是否跟現金日記賬相符;如果不相符,是否有未走賬的原始單據,如果考慮這些因素的話,是否賬實相符。盡量讓前任會計在交接時點前將這些憑證都做到賬上,這樣既清晰又省時。
2、銀行賬戶的交接:保證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如果不相符,查找銀行余額調節表中的未達賬項原因;清點和記錄銀行票據的號碼和張數,並告知網銀U盾及密碼。
(二)會計資料
所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必須全部交接清楚,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會計資料按時間順序擺放,並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並需要在交接清單中註明會計資料數量和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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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 會計離職需要交接的資料有哪些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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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1、出納接替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不正確。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出納與會計自行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不正確。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3、不正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4. 離職保證書怎麼寫
按照單位要求寫一個就行了,一般單位都有統一樣本,按照那個寫個就好了。
5. 會計辭職報告怎麼寫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還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 會計離職,做好工作交接就好了嗎
離職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資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3、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4、交接現金,並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5、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並核對金額;
6、交接發票,並核對數量;
7、財務章交接;
8、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交接時需做的其他工作:
1、列印銀行對賬單;
2、需向接收人員交代所有納稅申報方式,並逐一進行實驗;
3、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注意幾點:
1、由於雙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闆說,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個稅審,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幫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須做好交接單,交接時必須有第三人在場並簽字;
3、交接往來賬目時接收人員最好做好筆頭記錄;
4、交接時,交接人員需在交接單上簽字。(如日後他做的賬出現了問題的話,在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由交接人負責。);
5、盡量在走之前的一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差錯最好急時解決。
7. 如果財務會計要離職,那麼規范的移交清冊怎樣寫
移交清冊一般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以後如果書上的知識和習題上有沖突,要以數為准,因為畢竟書是經過專家多次敲定才編寫出來的,即使有錯誤,也很少,一般是印刷錯誤。
8. 會計離職需要交接哪些資料
離職交接資料:
1、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會計賬簿、現金是記賬只要是與賬有關的都要。
2、盡量在他走之前的一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差錯最好急時解決。
3、交接時,記得請老會計在交接單上簽字。(如日後他做的賬出現了問題的話,在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由老會計負責。這樣你對你也好。)
4、財務章子一財交接
5、公司的進去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1、由於兩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闆說,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個稅審,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幫你查了
2、交接時必須有第三人在場
3、交接企業成立至今的所有憑證
4、交接企業成立至今所有賬本
5、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6、列印銀行對賬單
7、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8、交接現金
並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9、交接所有納稅申報方式,並逐一進行試驗
10、如果他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並核對金額
11、往來帳要仔細檢查並核對
12、交接發票,並核對數量注意幾點:一、如果老闆不願意出錢做審計,你自己出也最好做一份,沒多少錢。
二、所有交接必須做好交接單!條件允許的話讓你三人也簽字。
三、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四、交接往來賬目時自己單拿本記好。
9. 會計如何離職
你現在在試用期還是屬於公司的正式員工?如果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
如果是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到時間辦理離職手續就可以。
以上勞動法都有規定的,公司規定不用理會。
10. 會計離職要什麼資料去國稅,地稅注銷辦稅人員信息
會計離職可以直接在國稅網站上注銷辦稅人員信息。具體步驟如下:
1、以用戶名登陸當地國稅電子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