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下的長投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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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貳』 急求舊會計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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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投資(舊)
財會字[2001]7號
頒布時間:2001-1-18發文單位:財政部
引言
1.本准則規范投資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投資會計核算主要解決的問題是投資的計價,以及投資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計價包括投資成本的確定和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2.本准則不涉及:
(1)外幣投資的折算;
(2)證券經營業務;
(3)合並會計報表;
(4)企業合並。
定義
3.本准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投資,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2)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
(3)長期投資,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
(4)成本法,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5)權益法,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6)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指債券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後的金額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
投資的分類
4.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又可分為債券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4)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6.投資在取得時應以投資成本計價。
7.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債券初始投資成本扣除相關費用及應收利息,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作為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以放棄非貨幣性資產而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確定。以債務重組而取得的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按《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的規定確定。
8.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
短期投資
9.短期投資的現金股權或利息,應於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10.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並將市價低於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長期債權投資
11.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攤銷額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2.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於債券購入後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於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13.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14.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於確認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利息應於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於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
15.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6.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
17.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18.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19.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金額(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投資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20.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新的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第8條的規定處理。
21.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時,應中止採用權益法。
22.投資企業依第21條規定中止採用權益法的,應在中止採用權益法時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新的投資成本。
長期投資減值
23.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本准則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出售凈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用後的余額。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
24.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時,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
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長期投資時按第25條的規定處理。
投資的處置
25.處置投資時,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披露
26.企業應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下列與投資有關的事項:
(1)當期發生的投資凈損益,其中重大的投資凈損益項目應單獨披露;
(2)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末余額,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中屬於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的部分,應單獨披露;
(3)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准備;
(4)投資的計價方法;
(5)短期投資的期末市價;
(6)投資總額占凈資產的比例;
(7)採用權益法時,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
(8)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銜接辦法
27.對於本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的投資業務,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本准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調整。對於本准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資,自本准則施行之日起應按本准則的規定處理。
附則
28.本准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叄』 企業會計制度下的長投如果處理呢
您好,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建議您看看相關書籍,有精力可以看《企業會計准則2006》及其解釋。(如果貴方適用於該准則,否則以下免看)
一、首先關於權益法和成本法的說法,不是這么簡單的。
1、權益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大致在20%-50%這個范圍(很粗放的說)。
2、成本法適用於: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或者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大致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范圍。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3、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要看《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
二、關於權益法和成本法的後續計量及其賬務處理,比較復雜了。建議看其他的帖子。...CPA最難的問題之一。
以下是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網址:
『肆』 請問在舊會計制度中的股權投資差額在新會計中是怎樣處理的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享有被合並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合並方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方付出資產(合並兌價)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大於享有被合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不作處理,小於享有被合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時,需對被合並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進行復核,如確無問題,記入「營業外收入」。
3、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又分為: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總的原則是按公允價或協議價,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
綜上,借方差額在新准則中不攤銷,貸方差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另外,因借方差額在新准則中不攤銷,在新准則中允許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與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投資企業應分享的部分不相等。但,在按權益法核算的情況下,每期確認投資收益時,需要少確認一部分,金額等於按老制度下應攤銷的借方差額。
『伍』 最新會計准則-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問題
准則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1、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需要區分多種情形。
2、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這只有一種情形。
『陸』 新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是怎麼處理的
會計科目有變動。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其他投資,大部分是作為以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極少可能作為其他類別。所以其核算將會計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改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成本法核算價損合一。原《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規定,對子公司的投資和對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但其減值卻按照CAS22〔2006〕處理。
修訂後的准則體系,對於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投資,不再區分公允價值是否可靠計量,而是全部將其納入。
『柒』 新舊會計准則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第一條 為了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二)本准則未予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章 初始計量
第三條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應當在合並日按照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確定的合並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四條 除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五)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第三章 後續計量
第五條 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七條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本准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第六條 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第七條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第八條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九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比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十一條 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第十二條 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
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第十三條 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並計入所有者權益。
第十四條 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並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並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五條 按照本准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他按照本准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十六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條 投資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清單,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二)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當期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合計金額。
(三)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
(四)當期及累計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金額。
(五)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捌』 《小企業會計准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什麼核算
《小企業會計准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
•初始計量:
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應收股利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提示】採用了兩筆交易觀,視同先將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對價購入一項新的資產即長期股權投資。
•後續計量:持有期間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 科目。
•【提示】不分不做賬,分了就做投資收益。
『玖』 根據新的會計准則,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和權益法,該怎麼核算
權益法
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進行初始投資或者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是追加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後,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權益的變動而相應調整,增加或是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投資企業應當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停止採用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購買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和應收股利,貸記銀行存款
會計期間終了時,投資企業應當把在被投資企業所享有的那部分當期稅後利潤(虧損)確認為投資收益(損失),並且相應調增(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若實現了利潤,那麼應該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貸記投資收益,若是虧損,則為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收到被投資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時,應該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
補充:
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能力時採用的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隨著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中權益變動而加以調整,真實反映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權益的一種方法。國際上一般在投資比例達到或超過20%或25%時,採用權益法。在權益法下,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就是在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中按其持有被投資企業發行在外股份的比例應分得的數額,而不管投資企業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潤。
權益法的理論依據 即使被投資企業取得利潤後未分派股利,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權益畢竟增加了;權益法強調控股公司與附屬公司之間的經濟實質關系,即它們在會計上已經構成了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因此投資收益應在被投資企業發生利潤或虧損時確認入賬,而不需等到被投資企業實際支付股利時才予入賬,這一做法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及時地真實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就不能將附屬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而應將它視為控股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變現,因而應是部分收回在附屬公司的投資。
採用權益法,能真實地反映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佔的實際份額,並可防止人為地操縱利潤,但由於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畢竟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權益法的處理與法律現實相悖,所以國外一般在投資企業能對被投資企業的股利方針施加舉足輕重的影響時,才採用權益法。
『拾』 新會計准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原則是什麼
【摘要】權益法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一個主要方法,在新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中有很多變化。本文通過新舊准則的對比,對其變化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析,以便於會計人員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2006年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准則)是對1998年《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以下簡稱舊准則)的修正和完善。新舊准則在權益法核算方面的規定有一些變化。
一、權益法核算適用范圍的變化
依據對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可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四種類型。其中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經營決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決定這些決策。除上述情況以外的投資為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舊會計准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新准則規定,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權益法核算,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時,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同時又規定,若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該將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可見,新准則減少了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更強調了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運用。
二、引入了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概念
新准則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該與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是否應該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新准則中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引入的一個全新的計量理念。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為交易雙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資產或債權價值」。可變現凈資產公允價值是指企業的所有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後的余額。這里的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計量。企業用投資者占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佔有該企業的份額,同時強調了凈資產必須是可辨認的且應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這樣就更能反映其所佔的真實價值,有利於進一步評估資產質量,充分揭示財務風險。
以公允價值計量可變現凈資產,能夠使熟悉情況的投資雙方在公平交易中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負債清償金額的計量,這樣就有效地增強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為投資者和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提供了更加有助於其進行決策的科學依據。同時,為了防止某些企業濫用公允價值以達到操縱企業利潤的目的,新准則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公允價值應該是「持續可靠取得」,而不是根據企業的需要隨便估計出的數值,這樣就能保證應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隨著中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進一步趨同,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重要標志。
三、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變化
新准則在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面的變化主要表現在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方面。股權投資差額是指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舊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並按一定年限攤銷;為了更好地遵循謹慎性原則,防止某些企業利用股權投資差額調節利潤,新准則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用投資企業占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來反映其所佔有該企業的份額,並規定,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而當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例:假設A企業以300萬元對B企業進行投資,占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30%,對B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權。投資時B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負債總額為1400萬元。
則A企業佔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2600-1400)×30%=1200×30%
=360(萬元)
由於其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小於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60萬元,則應將其差額6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投資成本)6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60萬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萬元,則A企業應該享有B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
900×30%=270(萬元)
由於A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00萬元,大於應享有B企業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70萬元,則不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這樣就避免了一些「股權投資差額」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攤銷差額來調節利潤,減小了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也使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簡潔、穩健。
新准則對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處理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即:如初始投資成本小於轉換時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則應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將與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新准則還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以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而不再是按舊准則規定的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定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損益的份額。
四、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減值處置的變化
按照新准則規定,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不再依照舊准則那樣,已確認損失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還可以得到恢復,可在原已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使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一點是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具有實質性差異的一點。主要是因為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不夠完善,資本市場不夠健全,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更為關注由過去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經營成果,導致不少企業把會計處理的重點放在利潤操縱上。因此,會計准則的制定就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利潤表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而這顯然是和國際會計准則以資產負債表來構建整個准則體系不一致的,這種差異的一個具體體現就是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問題。從我國近年有關資產減值准備准則的實際運行情況看,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已經成為上市公司操縱經營業績、粉飾財務狀況、規避上市監管的主要工具,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新會計准則規定不得轉回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是為了適應我國國情。然而,這一準則的運用將使得一些原本就正確計提減值的企業在資產減值恢復時的資產價值得不到真實反映。因此,筆者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允許轉回減值損失才是正確的選擇。
總之,《長期股權投資准則》中關於權益法核算的變化充分確立了成本法核算的基準地位,它在引入公允價值方面體現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特點。同時,從其核算方式的變化可以看出,對會計某些實務操作的改變和規范,也使會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上更為容易,降低了對會計人員較高職業判斷的要求。在取消「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會計科目和在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方面,降低了企業利用這些原則操縱本企業利潤的空間。這些改變都有利於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使我國會計准則逐步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當然,新准則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時,採取了提取後不予轉回的辦法,還是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的國情。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這一點的規定也會逐步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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