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積金如何記賬
Ⅰ 每月扣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Ⅱ 所有的會計科目都要記賬嗎,住房公積金怎麼記
公司繳納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個人繳納部分從工資里扣,做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抵減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或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從工資里抵扣社保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稅
銀行存款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Ⅲ 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處理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Ⅳ 公司繳納公積金和社保如何做賬(分錄)
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資公積金 含個人和公司部分)
個人部分的社保公積金計入其他應付款中,然後沖銷計提就over了。
Ⅳ 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入賬怎麼做會計分錄
對於由公司承擔的公積金部分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對於由個人承擔的公積金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望採納
Ⅵ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主要有以下幾點:
1、計提時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貸:銀行存款。
(6)會計公積金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2000年1月1日,財政部以財會字〔1999〕33號印發《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1]》。該《辦法》分總則、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會計報表3章,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字〔19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范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現印給你們,請轉發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
2000年1月1日
會計科目
編輯
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住房公積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 應收利息委託貸款 逾期貸款 國家債券
(二)負債類
7 201 住房公積金
8 211 應付利息
9 214 專項應付款
(三)凈資產類
10301 貸款風險准備
11311 增值收益
12321 增值收益分配
(四)收支類
13401 業務收入
14411 業務支出
Ⅶ 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主要有以下幾點:
1、計提時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貸:銀行存款。
Ⅷ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何做得先計提嗎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