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如何算年限
1. 會計年限如何計算
會計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會計年限確定
(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
(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3)一般的地方報名按取得會計證的年限,有的地方是按實際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有主管部門出個證明就行,具體規定要咨詢當地財政局會計部門了。
2. 會計的工作年限怎麼計算的啊
考會計職稱的話,是根據你的畢業年限來推工作年限的,比如說是2008年1月畢業的,到面前就是工作了三年。
3.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一、「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從有會計上崗證開始算起的」,此話正確。
二、解釋
1、《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所以沒有會計證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不算工作年限。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2、(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①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②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③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4. 會計工作年限怎麼算
中級職稱報名條件:
1、具備從業資格證書
2、統招院校畢業,大專畢業滿五年,本科畢業滿四年
3. 非統招院校,看你從業資格的拿證時間,必須拿證5年後才有資格去考
5. 會計工作年限怎麼算
會計中級職稱報名條件中寫得很清楚:取得相關學歷前後的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因此年限的計算和你何時畢業無關,從取得會計證當年開始計算(個別地方要求從注冊當期開始計算)。根據你的條件,大專學歷者從業須滿5年,從07年起計算,最早2012年方可報名參加2013年的中級考試。如果報名點問起,就說在校期間在外兼職代理記賬即可
另外,你提到注冊的問題。很多人把注冊和登記工作單位搞混了,不知道你是否也是如此。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會計證取得後90天內需要辦理注冊,逾期不注冊的會計證作廢。如果你這里所說的「注冊」指的是前者的話,那麼很遺憾,你目前的會計證是無效的,從業也是違 規的,需要重新考取會計證後才能再從事財務工作並重新計算中級要求的年限。當然,很多會計證發下來的時候已經注冊過了,你翻翻你的會計證,如果寫著「已注冊」或注冊日期,那麼實際已經注冊過了,無需你再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你這里所說的「注冊」指的是登記工作單位,那麼沒關系,登記與否都沒有影響。目前跳槽的現象非常普遍,而會計證上的信息變更很麻煩,因此會計證上的信息本身記載的就有滯後性,並不以會計證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准。
6. 會計工作年限如何確定
12月份上崗並且注冊時間也是12月份的話,那麼這一年算不算是我一年的工作年限呢?
按規定算工齡
7. 會計從業年限是怎麼計算的
計算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
例如: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但要減去在這段時間內考生參加全日制在校就學期間的時間。對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沒有再參加全日制在校學習的考生,報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大專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2.本科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4.碩士學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5.博士學位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文件規定:
1.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因此,參加2016年度考試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2.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3.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關於「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因此,報考人員全日制在校就學期間的時間要除去。
4.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因此,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後,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因此,會計工作年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算起。
8. 會計工作年限到底怎麼計算
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根據《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關於「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