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會計從業 » 公司會計在借條上簽章如何認定

公司會計在借條上簽章如何認定

發布時間: 2021-08-16 05:38:57

1. 高律師你好:公司法人借款,借條是自己簽名,會計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你好,會計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是公司與公司的法人,會計只是受指示經辦。如果股東有特別交待,不允許借款給公司人員,會計就違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可依規章處罰。

2. 公司向個人借錢,只有財務章和出納簽字,無法人簽字,會對出納不利嗎

蓋財務章不代表公司行為。公司行為需要蓋公司公章。法人不簽字出納簽字,又沒有蓋公司章。將來怕是要扯皮,說出納私自用財務章蓋章借款。建議你要麼在借條上讓法人簽字,要麼讓法人給你蓋公章。否則你就要自己買單了。

3. 我公司會計用公章和法人私章在外借了錢,打了欠條,法人有償還的責任嗎法律上有借條所需要的手續條例嗎

法人有責任還。
此種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及對方有理由認為是公司行為。公司還後可向公司會計追償。

4. 我是公司會計,公司借款是我手寫的欠條借款人寫的是公司 蓋章了,錢

如果在借條上蓋了公司的公章,屬於公司借款,你是一個經辦人,與你關系不大。如果公司到期不還款,債權人會直接起訴公司的。

5. 借條上有單位公章,法人簽名,會計簽名在法律上怎麼

1、借條上有多人簽字,其債務義務人,為全部簽字人,即,每人都有歸還全部款項的義務。
2、借條上有單位公章,法人簽名,會計簽名,最高許可權者為法人。即:單位有還款的義務。

6. 借條是公司法人個人書寫有個人簽名後加蓋公司公章借款打入法人個人帳戶債務怎麼認定

借條由公司法人個人書寫並由個人簽名後加蓋公司公章,借款打入法人個人帳戶的,原則上應該認定作為公司法人的個人和公司為共同借款人,應該由公司法人個人和公司共同負責償還借款,二者應承擔連帶的償還責任。

如果借條上只加蓋了企業公章,並存在交付款項憑證,可以主張借款成立,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具體區分企業性質和借款用途。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盡量詳細為宜。

2、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於長期保存,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3、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7. 公司財務向股東借款,收據上只簽了財務及股東的名字沒有蓋公司章,老闆現在不承認,財務要承擔責任嗎

話說反了吧
財務向股東借款老闆不承認豈不虧大了

是股東借公司款吧
借據必須本人簽字 可以做司法鑒定
如果是現金必須如此
如果是銀行轉卡可有銀行回單
出現你所描述的情況 如果該股東就不承認 通過司法途徑又追不回來 財務經辦人當然要承擔責任

8. 借條上蓋建築工程公司財務專用章,如何認定債務歸屬

建設工程項目承包人在從事工程建造過程中向他人借款,債權人持加蓋有建設公司工程項目部財務專用章的借條起訴,對於債權人要求建設公司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應綜合審查借條中的記載、借款時聲稱的借款用途以及債權人出借款項的內心信賴和客觀注意情況,不能僅因借條上加蓋有建設公司工程項目部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即認定由建設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9. 會計簽名,加蓋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借條,公司不認可,會計承擔責任嗎

企業法定代表人既是企業代表人,又是自然人,其既可能為了企業利益而根據企業意志實施行為,又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實施個人行為。如何區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代錶行為和個人行為,直接關涉企業利益和交易安全。對此,學界通說認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構成代錶行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具有代表人身份;二是以企業名義;三是在授權范圍內。盡管如此,在司法實踐中兩者仍較易發生混同,為此,應根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對待。

一、僅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字的情形
對於僅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情形,通常應結合協議簽訂時的意思表示及資金流向進行判斷: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如借條上表述「某某向某某借款」),且錢款系交付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如現金交付個人或錢款轉入個人賬戶),應認定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債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使是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但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與個人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這里又存在另一個問題,借款合同是否必須加蓋企業印章?僅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字能否認定為企業行為?我們認為,從我國的整個法律體系來看,企業印章是企業表達意思的一種方式,與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無二致。加蓋企業印章並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這僅是企業表達意思的一種選擇方式。但是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如《公司法》第二十五、三十二條等,則未加蓋企業印章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僅有企業蓋章的情形
對於僅有企業蓋章的情形,通常應認定為企業債務。但根據《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可以認定企業與個人為共同債務人。這一規定系對代表權濫用的限制,即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與交易相對人實施的行為雖以企業名義,且未超越代表權,但實質上有損法人利益或根本不符合法人的利益,有必要予以調整。

三、既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又有企業蓋章的情形
對於既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又有企業蓋章的情形,則應分步驟進行判斷:
首先,應審查是否為擔保人或見證人。對此,《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擔保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對於擔保人的判斷採取明示標准,即擔保人應表明其保證人身份。僅有蓋章或簽字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保證人。就見證人而言,其系對借貸關系成立的見證,從該本質出發,通常見證人系與借貸雙方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故出借人出於交易習慣一般不會將法定代表人作為企業借貸的見證人,反之亦然。但借據、收據、欠條或者借款合同上明確表明為見證人或有其他證據可以推定為見證人的除外。
其次,應審查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意思表示以及資金的流向。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系企業借款,且資金流向指向企業賬戶,相關款項用途也為企業經營所用,則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可認定為企業的代錶行為,該債務為企業債務。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系企業借款,但資金流向指向個人,且相關錢款系個人使用,則根據《民間借貸案件適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認定為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債務。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為個人借款,且資金實際交付也是指向個人,則理應為個人債務,但出借人在明知借款個人系企業法定代表人並要求其在借貸合同上加蓋企業印章的行為,表明出借人意在認為企業也系債務人,而法定代表人的蓋章行為亦表達了其作為企業的意思表達機關承擔債務的這一意思表示。但為防止法定代表人與他人惡意串通,濫用其代表權,損害公司利益,有證據證明出借人明知法定代表人的借款系個人使用的,則仍應認定為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若借貸合同上表明為個人借款,但資金流向指向企業,且相關錢款用於企業經營的,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認定為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債務。
在本案中,張某某加蓋HL經營部印章但並未表明其擔保人身份或見證人身份,也無證據證明HL經營部系保證人或見證人。但唐某某在知道張某某系HL經營部負責人,且其稱借款用途為企業經營的情況下,要求張某某加蓋HL經營部印章,這表明其意在HL經營部作為共同債務人,而張某某作為企業負責人通過加蓋印章的行為對外表達了HL經營部作為共同債務人的意思表示。另,HL經營部無法證明該筆借款系張某某個人使用且唐某某對此事明知。故,HL經營部應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10. 會計寫的借條公司蓋章擔保人簽字會計有義務還款嗎

る私の身の回りから経過して、おれが徹する友達の人と、それはおれ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熱點內容
小企業會計准則養老保險 發布:2021-08-17 15:48:04 瀏覽:965
會計活頁賬本怎麼裝訂 發布:2021-08-17 15:48:01 瀏覽:558
會計繼續教育90分是多少學時 發布:2021-08-17 15:47:58 瀏覽:632
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會計分錄 發布:2021-08-17 15:47:53 瀏覽:149
初級會計報名發票丟了怎麼辦 發布:2021-08-17 15:47:13 瀏覽:80
會計樂財務軟體 發布:2021-08-17 15:47:10 瀏覽:277
內蒙古初級會計考試從哪裡報名 發布:2021-08-17 15:46:03 瀏覽:370
會計專業技能競賽運營怎麼做 發布:2021-08-17 15:44:53 瀏覽:683
如何應對基礎會計學考試 發布:2021-08-17 15:43:49 瀏覽:782
物流公司會計外賬處理 發布:2021-08-17 15:43:47 瀏覽: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