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如何規定會計證
首先,會計從業證取消後,行業競爭將愈演愈烈
很多人認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消後,會計行業的門檻就消失了。其實不然,本次對《會計法》的修改,將「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其實大大提高了進入會計行業的難度。因為會計行業是一種非常需要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行業,即使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消,但是並不意味著從事會計工作的難度降低了。相反,能順利進入會計行業的其他行業從業者,往往都是各個行業的精英分子,這類人在進入會計行業前2年內可以從事基礎會計工作,但是在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以後,憑借從前在其他行業的工作經驗,後續發展會非常迅猛,給「原始」會計人造成巨大沖擊。行業競爭無疑會愈演愈烈。
其次,行業自律加強,法律愈加無情
我們都說法律是無情的,這一點在會計行業更加如此。在新《會計法》發布後,第三十九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財務工作者犯罪做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在罰款的同時,還要追究相關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並且根據犯罪情節給予五年甚至永久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處分。這就迫使會計人員在工作中更加盡職守法。在行業自律的同時,自身也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對會計工作風險有一個更加深刻的認識。
第三,會計從業證書取消,其他證書更加火熱
會計從業證書取消後,財務工作者面臨的形式更加嚴峻,但同時,這也是財務工作者的一次機會。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人數都創出了新高,說明已經有一些財務工作者對此有所覺悟。會計從業資格這種「門檻」式證書沒有了,2018年其他會計職稱類證書必然更加火爆;與此同時,注冊會計師、CMA等高端人才考試也同樣會火熱異常。
『貳』 新《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要求該怎樣寫
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會計方法,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記錄、計算和分析,定期編制並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一系列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資料,為作出經營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提供依據的一項會計活動。會計核算往往滲透到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對經濟業務事項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後核算。《會計法》所規范的會計核算,主要限於事後核算方面的內容,即對基本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規定,而沒有過多涉及事前預測、事中控制等管理會計的內容,目的是增強法律規定的適應性。
修訂後的《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基礎,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的關鍵。沒有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核算也失去了對象;以不實甚至虛擬的經濟業務事項為核算對象,會計核算就成了沒有規范,沒有約束,沒有科學可言的「魔術」手段,據此提供的會計資料不僅沒有可信度,相反會誤導使用者,侵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二是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根據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資料是記錄會計核算過程和結果的重要載體,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評價經營業績、選擇合作對象、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規范會計資料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比較多,主要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發布的一系列會計准則、會計核算制度等。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情況,《會計法》從法律的角度,對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規定。
三是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這是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以加強對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規范。其有二層含義:(1)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使用的會計軟體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即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叄』 會計法 對會計從業資格禁考禁入有哪些規定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肆』 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有哪些
第一節財會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受過專業培訓,持有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證》,能勝任財會工作。
二、忠於職守,認真執行《會計法》,遵守財經紀律,敢於堅持原則;刻苦鑽研業務,切實發揮財會人員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作用。
三、熱愛財會工作,主動參與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為公司經營出謀劃策。
四、按照國家、試驗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要按規定將其經管的憑證、帳簿、款項及未了事項向接辦人員移交清楚。
第二節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主管會計的崗位責任
1、保證本公司會計核算的全面、及時和准確性,對產品定價、產量決策等方面的決策提供有效的管理會計依據,負責為新上項目或貸款編制財務可行性分析報告,並負責預、決算方案的編制;2、保證本公司各項上交稅金的合理性,依法及時上繳各種稅金,杜絕罰沒性支出;3、保證本公司資產的安全性,合理使用資金,保護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杜絕資產的內部跑漏現象;4、保證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快捷、有效的財務服務;5、負責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的審核
二、會計的崗位責任
1、遵守國家和公司各項收入、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保證資金預算的正常實施,並對預算超支負直接責任;2、按照會計制度和公司會計核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記帳、結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按期向稅務、財政和統計部門報送會計報表;3、按照財務核算體系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全面、清晰、准確地進行成本、費用、收入、利潤、資產、負債及現金流量的核算,並定期上報相關的核算報表;4、定期進行公司、部門、產品和項目的成本、費用和收入的比較和分析,為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提供准確的財務分析數據。
二、出納的崗位責任
1、按照會計核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記帳、結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2、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貨幣資金核算管理的規定;4、協助會計做好相關的財務工作。
第三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公司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向財務負責人報告。
二、會計人員對違反制度、法令的事項,不拒絕執行、又不向上級領導報告的,應負連帶任。
三、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財務計劃,對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研究,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
四、財會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情況,有關部門應如實提供資料和反映情況。對超出公司或部門預算的費用和成本支出,有權暫停付款,並向本公司財務負責人匯報。
『伍』 《會計法》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培訓有何規定
根據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在職會計人員,具體包括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並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即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其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2、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部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省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對於中央單位,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鐵道部財務司、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財務部等五家單位負責所轄部門、系統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會計人員在參加繼續教育工作遇到難題需要咨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門以及縣以上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反映、咨詢和投訴。
3、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其中,接受培訓主要包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及批準的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歷教育、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自學的形式多種多樣,不拘一格。如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承擔課題研究,參加上一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等。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錄像;網路等。
4、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
中、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對於自學小時的折算方法,由省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自行決定。對於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6個月,或者年度內病假超過6個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況,其繼續教育的時間可以順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和備案。
5、關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要堅持聯系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其他相關的知識與法規。繼續教育,講究「新」和「實」,其內容必須新穎和實用。會計人員本著學什麼用什麼的原則,自己缺什麼就去學什麼,差什麼就去補什麼。
6、關於對培訓單位的管理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實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許可證制度》,凡從事這項工作的培訓單位,必須向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經批准取得許可證書後,才能在批準的有效期內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開展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洲單位,由省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批;開展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由省級或地、市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審批;開展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由地、市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審批。所有審批的培訓單位,都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7、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檢查與考核
根據規定,每一位會計人員每年必須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如果未按照規定完成必要的學時,又無正當理由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將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年度內未接受繼續教育或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會計人員,無正當理由的,予以警告。連續兩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兩年未完成規定學時的,不予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檢,不得參加上一檔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不得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評選,財政部門不予頒發榮譽證書。連續3年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或未完成規定學時的,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按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需5年後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同時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也不允許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