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如何做會計分錄
1. 稅務局要求做的進項稅轉出怎麼做會計分錄
1、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轉出進項稅
借: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3、結轉
借:轉出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繳稅
借: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轉出的進項稅又回到了原材料中,結轉銷售成本時,從原材料又轉到了成本中,這樣,月末結轉利潤時,也就自然轉到了本年利潤中
2. 從留抵稅額中做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麼做
看你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以及具體用途,計入相應科目
比如購入現在轉而用於構建不動產,計入在建工程
購入用於職工福利,計入管理費用等
借: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 進項稅額轉出如何做會計分錄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一並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企業已單獨確認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其事後改變用途(如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或發生非正常損失,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根據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4.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怎麼做謝謝!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這么做(這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5.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麼做
「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的做法如下:
(1)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6. 當月進項稅額轉出怎麼做會計分錄
當月進項稅額轉出怎麼做會計分錄?
本文講述的是關於當月進項稅額轉出怎麼做會計分錄的有關問題,相關的會計分錄小K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整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發生以下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3、進項稅額轉出就是將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前期已經入賬)轉出到對應的存貨成本里。
本文講述的是關於當月進項稅額轉出怎麼做會計分錄的有關問題,相關的會計分錄小K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整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發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發生以下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3、進項稅額轉出就是將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前期已經入賬)轉出到對應的存貨成本里。
在
7. 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1.非應稅
借:在建工程 1755 貸:原材料 1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55
2.免稅項目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 1170貸:原材料 1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3.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浴池維修) 23400貸:原材料 2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00
8. 增值稅抵扣如何做會計分錄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准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
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七要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聲明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