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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如何開辦分所

發布時間: 2021-08-15 18:59:47

如何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及其他要求

(一)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根據《辦法》第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5、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四)根據《辦法》第十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擔任。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五)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夥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六)根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型大小的名稱。

❷ 開辦會計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這是權威規定哦: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05]24號
。。。。。。。。。
第七條
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第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擔任。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夥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第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型大小的名稱。
第十三條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提出申請,由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表(附表1);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五)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現所在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其出具的從事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的審計業務情況的證明、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若合夥人或者股東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還應提交退夥或者股權轉讓證明;
(六)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七)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並協議或者分立協議。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具體你可以向省級財政部門咨詢。

❸ 如何才能成為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在當地的分所

分所也是需要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的,其實就是新辦一個企業,只不過是名字寫某律師事務所分所而已,你需要滿足所有辦理一個律師事務所的材料

❹ 成立會計師事務所都需要什麼

根據財政部令第24號 公布《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中:

第二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立分所。

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人事、財務、執業標准、質量控制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所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分所的業務活動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應當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三條 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冊會計師數量(不包括擬到分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低於50名;
(三)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
(四)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已設立的分所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其成立時間可以合並或者分立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立時間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分所負責人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二)至少有5名注冊會計師(含分所負責人);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二十五條 分所的名稱應當採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表(附表5);
(二)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設立分所的決議;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五)會計師事務所擬設立的分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分所的管理辦法;
(七)分所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合並後的會計師事務所於合並當年提出設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材料,但應當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七條 省級財政部門批准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設立該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徵求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分所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並將批准文件抄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批准設立分所的省級財政部門還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及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應當依法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

❺ 成立會計事務所的條件

財政部令第24號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金人慶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審批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依法審批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循執業規范。
第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預。
第二章 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可以申請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第七條 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採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第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夥人擔任。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夥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第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型大小的名稱。
第十三條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提出申請,由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表(附表1);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五)全體合夥人或者全體股東現所在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其出具的從事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的審計業務情況的證明、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若合夥人或者股東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還應提交退夥或者股權轉讓證明;
(六)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七)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並協議或者分立協議。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二)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以及合夥人或者股東執業資格及執業時間等情況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四)作出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並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2、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的姓名;
3、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的姓名;
4、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資本;
5、會計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
6、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批准文件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作出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准文件連同下列材料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一)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情況表(附表4);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財政部發現批准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省級財政部門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 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
注冊會計師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第十九條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
第二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立分所。
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人事、財務、執業標准、質量控制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所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分所的業務活動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應當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三條 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冊會計師數量(不包括擬到分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低於50名;
(三)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50萬元;
(四)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已設立的分所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其成立時間可以合並或者分立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立時間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分所負責人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二)至少有5名注冊會計師(含分所負責人);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二十五條 分所的名稱應當採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表(附表5);
(二)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設立分所的決議;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五)會計師事務所擬設立的分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分所的管理辦法;
(七)分所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合並後的會計師事務所於合並當年提出設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材料,但應當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七條 省級財政部門批准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設立該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徵求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分所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准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並將批准文件抄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批准設立分所的省級財政部門還應當將批准文件抄送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及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省級財政部門批准後,應當依法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
第四章 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辦公場所(在省級行政區劃內)、主任會計師;
(二)變更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三)變更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股東。
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分所名稱、負責人、辦公場所,或者撤銷已設立的分所,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同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列備案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事項情況表(附表6)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變更事項情況表(附表7);
(二)變更後的情況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設立的分所變更名稱的,應當同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換取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撤銷已設立的分所,應當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師事務所撤銷分所情況表(附表8),並交回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會計師事務所撤銷分所情況表或者換發執業證書後,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因合並或者分立存續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由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法定設立條件;
(二)申請遷移時未正在接受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檢查,或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調查。
第三十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 應當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申請表(附表9);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書面合夥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六)遷入地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七)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作出的遷移辦公場所決議。
遷移同時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的,還應當提交遷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批准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程序比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徵求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准會計師事務所遷入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文件、換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並在30日內與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辦理該會計師事務所檔案材料的移交手續。
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批准文件還應當抄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抄送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三十七條 經批准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會計師事務所設有分所的,應當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並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為其換發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和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條件、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批準的程序及期限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建立成員所或者聯系所關系的,應當自簽訂協議之日起20日內,通過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報送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合作關系情況表(附表10 )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簽定的協議復印件。
第四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自願解散;
(二)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並或者分立解散;
(四)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六)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❻ 我想成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有什麼條件嗎

四大的待遇從市場薪資來說是比較高的,相較於其他大公司的剛入職的時候要高出一些。本科生6800,研究生7100,新入職的人就可以拿到6800~7100的薪資。

薪酬福利方面。加班費、差補、醫療保險等等補貼都是有豐厚的制度。由於這個行業是女性化的行業,因此在員工福利方面,四大非常重視女性在財經領域和公司內部的發展,像德勤都有提升女性員工的計劃和名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新入職的同學,公司會為每一位新入職的同學指派兩位師傅。第一位主要負責幫助你業務方面的提升。另一位是較早一到兩年入職的同事,在生活、企業文化方面幫助讓他更快的適應環境。

以下是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不同級別的薪酬情況,僅供參考。

第一年的起薪目前大概在7200元/月的水平,春節當月可領取13薪,無其他項目獎金;

第二年的平均薪酬在8500元/月的水平,春節當月可領取13薪,無其他項目獎金;

初級審計師級別中,同樣KPI評分的研究生比本科生每月多拿300元工資,直至升任高級審計師。

高級審計師:

第一年的平均薪酬在10000元/月的水平,春節當月可領取13薪,無其他項目獎金;

第二年的平均薪酬在14000元/月的水平,春節當月可領取13薪,無其他項目獎金;

第三年的平均薪酬在17000-18000元/月的水平,春節當月可領取13薪,無其他項目獎金;

初/高級審計師可以按照各自工資水平對應的時薪領取加班工資,出差時有200元/天左右的補助,每年有10天(初級審計師)或15天(高級審計師)年假,10天帶薪病假,基本無其他福利。

經理、高級經理:

第一年的經理的起薪大概在30000元/月,無13薪,每年根據KPI打分給予0.5月-2月工資作為獎金。

第一年的高級經理的起薪大概在50000元/月,無13薪,每年根據KPI打分給予0.5月-2月工資作為獎金。

經理及以上級別無加班工資。每年有20天年假,10天帶薪病假,基本無其他福利。

合夥人:

做到「四大」的合夥人,說明你已經走到了事務所職業生涯的金字塔尖,成為塔頂上最優秀的5%,需要多年的打拚和積累,合夥人擁有高學歷、高薪水,但也承擔著更大的風險。Partner(合夥人)賺錢比較多,通常,他們擁有分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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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自己開會計事務所的流程是怎樣的

應辦理如下手續:
1.申請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籌組單位向主管財政機關提出報告,申明成立理由,以及機構名稱、組織、辦事地點、業務范圍、注冊資金等,並附送組織章程草案和擔任注冊會計師人員的申請注冊材料。
2.成立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須報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批准,並報財政部備案;成立不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會計事務所,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3.主管財政機關收到成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後,應於2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對於批准成立的,應當發給批准證書,井同時對符合擔任會計師條件的人員批准注冊。
4. 主管財政廳(局,批准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徵得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省(區、市)財政廳(局)同意並報財政部備案;批准成立分支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持批准文件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注冊會計師名單等,於批准後:個月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機構聯合,應報經參,」聯合各會計師事務所的主管財政機關同意,並報財政部備案;如果聯合後改變名稱和成立總管機構,應報財政部批准。
5.會計師事務所經批准成立、設立分支機構或變更的,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1986年7月3日] 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
第二十三條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報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廳(局)審查批准,省級財政廳(局)批准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負責人等報財政部備案。
經批准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執照後,始得開業。
[1986年10月29日]財政部發布《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
6.各地成立會計師事務所,須報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批准,並報財政部備案;成立不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7.申請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籌組單位向主管財政機關提出報告,申明成立理由,以及機構名稱、組織形式、辦事地點、業務范圍、注冊資金等,並附送組織章程草案和擔任注冊會計師人員的申請注冊材料。
8.主管財政機關收到成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後,應於2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對於批准成立的,應當發給證書,井同時對符合擔任注冊會計師條件的人員批准注冊。
9.會計師事務所批准成立後,應當從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10.主管財政廳(局)批准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應徵得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省(區、市)財政廳(局)同意並報財政部備案;批准成立分支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持批准文件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注冊會計師名單等,於批准後1個月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機關及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機構聯合,應報經參加聯合各方會計師事務所的主管財政機關同意,並報財政部備案,如聯合後改變名稱和成立總管理機構,應報財政部批准。

❽ 成立會計事務所所需的條件

1、申請設立普通合夥會計事務所,其合夥人需要具有2名及以上;

2、申請設立特殊普通合夥會計事務所,其合夥人需要具有15名及以上,並且其注冊的會計師需要具有60名以上,另外其合夥人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並且需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而且其成為合夥人前3年內沒有因欺騙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會計事務所執業許可而被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事務所執業許可決定,5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3、申請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有書面合夥協議;

4、申請設立會計事務所必須設有會計事務所的名稱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另外擬設立的會計事務所名稱不得與已注冊的會計事務所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使用違反公共利益或有誤導性或其他不良影響的名稱;

5、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並在其中設立首席合夥人、主任會計師的,必須由執行會計事務所的1名合夥人擔任;

6、申請設立會計事務所其合夥人必須在境內有穩定的住所,並且每年在境內居留不少於6個月,且最近連續居留已滿5年。

7、以現場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的,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人取得商事登記機關的營業執照。註:申請人在申請商事登記機關的營業執照前,請先登錄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網址鏈接:acc.mof.gov.cn)進行字型大小查重(設立分所無需查重)。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不得使用與已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相同或者相似的名稱。

(2)網上申報與收發文窗口受理申報同步進行。

(3)審批人員進行形式審查(核對原件),發放受理回執。

(4)受理後公示,公示期為14個工作日。

(5)內部審查。

(6)核發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

註:外地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深圳分所和外地會計師事務所遷移辦公場所的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8)會計師事務所如何開辦分所擴展閱讀:

會計事務所的經營范圍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會計培訓、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❾ 如何開辦分公司

為該公司的分公司進行登記:
設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於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

1、在本地銷售,發票由總公司開;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核算的納稅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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