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網上修改會計人員信息表
㈠ 會計從業資格證信息採集表如何更改呢
會計從業資格證信息變更應當登陸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也可以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19條、第20條有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的相關基礎信息;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的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四)持證人員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況;
(五)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六)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七)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第二十條持證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礎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和第(六)項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核實相關信息後,為持證人員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的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登陸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也可以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㈡ 怎樣修改會計從業資格通過人員信息表上的學歷信息
現在不用考慮改,等通過了信息二次採集時候或者繼教時候可以改的,
㈢ 怎麼修改會計從業資格個人信息
修改會計從業資格個人信息,准確說是變更個人信息。具體修改方法,由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19條、第20條有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的相關基礎信息;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的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四)持證人員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況;
(五)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六)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七)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第二十條持證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礎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和第(六)項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核實相關信息後,為持證人員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的其他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登陸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進行信息變更,也可以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㈣ 初級會計怎麼修改個人信息
系統已經顯示情況已經過審核,無法行修改,具體以公告為准。
會計人員信息採集的內容,按照要求顯示基本信息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會計人員需要完成的信息內容准確,以免影響未來處理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標題),(高級)會計審查,繼續教育學習,會計培訓應用,會計人員選擇,等。
(4)如何網上修改會計人員信息表擴展閱讀:
一、信息獲取對象
東莞市會計人員包括: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包括初級、中級、高級、高級);第二,不具備會計專業資格,從事會計工作的。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負責人)或總會計師也納入信息收集范圍。
二、數據採集時間
我市會計人員信息收集分兩個階段進行:
集中收購階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長期收集階段:經過集中收集階段後,原會計可以登錄系統根據個人信息的變化更新個人信息,新會計可以登錄系統登記和填寫個人信息。
㈤ 如何在報稅系統修改財務負責和填表人的名字
我用易橋財稅系統報稅,這個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需要載入企業的基本信息,爾這個信息文件是從稅務局拷來的,所以如果要修改的話,要到稅務局去修改:比如財務負責人、銀行賬號等等更換在我們沈陽市是要到稅務局去改的,在行政審批大廳的稅務局窗口,前提是填表,專管員簽字蓋章。
㈥ 如何更改北京市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內容
去北京市財政局改啊
㈦ 怎樣修改會計之星網上的個人基本資料
這還沒遇到過,一般信息審核是在考試通過後系統審核你的個人信息,到時也還是可以改的,現在想改的話,你到待處理信息里看看
㈧ 如何修改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的個人信息
考生通過報名流程,視同對考試相關公告或協議作出承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填報錯誤的,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修改申請表,前往當地會計管理機構提交修改申請,申請受理時間為報名當月1-20日的工作時間,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請。考生應認真填寫個人信息並承諾信息真實。因個人信息不實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人員,以及外籍人員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試,大部分省每年分別在上下、半年設立兩次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約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試;12月和6月報考(不過各個地區的考試時間不大一樣,要仔細詢問當地的情況,不要錯過考試報名時間)。
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財辦會[2008]9號)。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未作修訂,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