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准則如何重分類金融資產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例如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這些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被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為「債權投資」。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企業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2、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會計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3、該金融資產還有種特殊情況,企業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類型金融資產業務模式並非為本金+利息,而是不關系價格波動,長期持有獲得穩定分紅。
4、該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時到終止確認,除了分得的現金股利計入損益,其他自始至終不得影響損益,全部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留存收益。科目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並對其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標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以實現現金流量。
3、即使企業在持有金融資產的過程中會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因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對實現該業務模式目標來說只是附帶性質的活動。該金融資產為兜底分類,會計科目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新會計准則如何重分類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一、「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 「債券投資」:根據「債權投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債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中相關減值准備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企業購入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二、「其他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其他債權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 企業購入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只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報表項目列示和會計科目名稱是保持一致的。
②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什麼不能重分類為其他的幾項資產
因為會計准則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
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2)新會計准則如何重分類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對一項金融資產在確認時進行明確的分類,目的是為了將這種變動進行一以貫之的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針對短期持有、以交易為目的的資產,使盈虧能較為迅速的反映在當期的利潤表中,使投資者能在第一時間了解到公司持有的這些資產的表現。
而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公司想要長期持有,但如果也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那樣計算,把短期內的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利潤,損益表會產生無意義的波動。所以這些資產一般不會去看他的價值變動,除非真的有很嚴重的、不可挽回的價值減損,比如投資公司清算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介於以上兩者之間,就是公司持有,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打算馬上賣掉。那計入當期利潤也不太合適,完全置之不理也不合適。這時候所有者權益就成了一個緩沖:把價值的變動計入到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承認它的價值變化了,但不承認其對利潤的影響。一旦實際交易發生,該盈利該損失的再從所有者權益表中調出來進行當期利潤,並由此名正言順的進入留存收益中。
③ 2009年11月國際會計准則有新變化,是關於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請問哪位了解並不吝賜教
09年11月剛過去吧,那個時候IFRSs並沒有關於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討論。如果你是說關於08年末的時候修改准則允許金融資產重新分類的事情,那個時候正好是金融危機。
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原本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以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甚至是貸款和應收款項。這樣可以避免公允價值下降帶來的公司利潤大幅下滑。
09年11月討論了金融資產的分類標準的重新劃分,現在有四大類,准備重新分成兩大類第一類公允價值計量,第二類攤余成本計量。這個分類標准在准備用IFRS 9代替現在使用的IAS 39裡面有討論,不過僅僅是還在進行的設想而已。
不知道你問的是這兩件事情中的哪一件??
④ 新會計准則下,對金融資產的分類是什麼,都是如何計量的
企業方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當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含《企業會計准則第2 號——長期股權投資》規范的投資),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 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構成成本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與貸款和應收款項按其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⑤ 為什麼金融資產之間禁止重分類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企業直接指定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從該金融資產的類型定義上我們就可以知道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記入當期的損益,在利潤表上予以反映。從而影響企業當期的經營成果。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的規定該類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型(1.應收賬款和貸款2.持有至到期投資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的,這里不能重分類,只是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作這樣的規定,是基以一定的如下現實考慮的。
1.既然企業將一項資產起初確認為交易性的金融資產或直接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那麼企業就不能隨意的改變這種承諾。因為投資者是根據你企業會計報表信息來做決策的,企業隨意改變自身的決策和承諾。那麼市場的投資人又怎們憑借會計報表信息來做決策。
2.基以企業利用會計准則規范調節利潤的考慮,也不宜允許以上資產的重分類。如允許這種重分類的存在,那麼企業在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較高時以公允價值計量,在資產價值持續下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重分類,重新確認為其他類型的資產(如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計量是以攤余成本計量)。以成本計量,資產的公允價值的下跌不必進行帳面的反映,而以成本計量,就能避免企業在財務報表上體現這種損失,來粉飾報表的數字。如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確認,雖然其也一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公允價值的變動不是計入損益,而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利潤表上也沒反映這種損失。
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其他資產。在當前是有爭議的。有人認為公允價值計量誇大了股票市場的損失,是造成當前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
⑥ 新會計准則 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短期獲利或近期出售,屬於流動資產。主要是股票類或認股權證之類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走利潤表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只能是債券類,說實在的,我查過萬科,中石油等,帳上都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個按攤余成本計量,利息收入計入利潤表,但是限制很多,不能提前出售,不能隨意改變意圖等,一旦改變意圖或出售就得轉成第四類
3 貸款和應收款項,沒什麼說的吧
4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和第一類類似,但屬於非流動資產,也是按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公允價值變動死活不走利潤表,而是走資本公積。認股權證之類的只能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還有問題找我
其實你沒有仔細看我的回答,影響和分類的原因已經寫在裡面了
1.首先,企業對金融資產的分類要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和要求。比如你出售了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剩餘部分就必須轉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2.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需要來制定,比如你就想把股票的漲跌走利潤表,就應當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你覺得利潤起伏回很大,看起來不穩定,就計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樣就不走利潤表了。
3.一般情況下,沒有人走持有者對其投資。
就是這些
⑦ 金融資產在進行重分類時是怎麼進行會計處理的
根據新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屬於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那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都包括哪些內容呢?同時,呢?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處理: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借貸方的差額均計入資本公積,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中。
與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區分:在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賬面價值大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賬面價值小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除了掌握住上面的內容以外,最後大家應該知道,交易性金融資產允許改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但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或應收款項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之間,不得隨意進行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