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會計角度理解增值稅
A. 請分別從稅務和會計角度談談你對增值稅的認識
一、稅務角度
目前國內增值稅,銷項稅額端與金稅系統等鏈接管理,進項稅端實行比對認證等手段進行管理,系統日益完善。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體現在會計要素當中,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更高。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務角度,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下面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作為企業的負債,表明企業存在納稅的義務。
實行價外稅,企業需要監控增值稅稅負率等信息。只有正確的核算才是申報的基礎。
隨著營改增的試點和全面實施,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監督方面,增值稅必將發展完善。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工作中需要正確核算增值稅,熟練掌握征稅范圍。
二、會計角度
會計角度、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
B. 會計從業里的會計基礎的增值稅問題
請看以下詳細解釋: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二)月份終了,企業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三)當月繳納本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稅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稅、補繳以前月份欠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稅。
您好 很榮幸能回答
這個東西值50塊錢 在你手裡經過加工現在值100塊錢 這50塊錢是增值額 要對其征稅就是應交增值稅
D. 一文讀懂會計人怎麼處理這些增值稅
政策概述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正式施行,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原有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的專欄已經不能滿足「營改增」的新形勢要求,納稅人只能使用三級專欄捉襟見肘,賬務核算並不清楚。
政部會計司2016年7月4日發布了《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財辦會[2016]27號)。
22號文重新規范了與增值稅相關的會計處理,涵蓋了常見的增值稅相關業務,以及差額征稅、過渡期、出口退稅、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等特殊業務。22號文還明確規定了相關項目的財務報表列示。
規定的內容非常詳細,包括增值稅明細科目和專欄的設置,相關業務的日常核算,以及資產負債表的列報;修改了利潤表的報表項目名稱;並明確了某些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真的是手把手教會計,既有原則有高度又有規則可執行。
提醒: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於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等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2〕13號)及《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等原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增值稅會計處理的基礎是會計科目設置及核算內容,首先我們要清楚新辦法下會計科目發生了哪些變化?
增值稅會計處理變化
科目總體變化:
1、改名字
【營業稅金及附加】改名為【稅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相比較而言,「稅金及附加」科目比調整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圍有所增加。
2、增科目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加一個二級科目【應收出口退稅款】,該科目反映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應退回及實際收到增值稅、消費稅等。
3、10+10
即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一級科目下設與增值稅有關的明細科目共計十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下設專欄共計十個。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減輕小規模納稅人核算壓力)。
4、變名稱
科目及專欄名稱與繳納有關的術語由【交】替代【繳】,如預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以保證會計科目設置的統一性。
5、取消
取消原明細科目——【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徵求意見稿出現過)
《規定》原文辣么長,會計小白的心裡悲傷是不是逆流成河?別怕,小k幫你把要點都歸納出來了: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要點歸納
(一) 增加應交稅費二級明細設置
《規定》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待轉銷項稅額」和「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待轉銷項稅額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該科目的設置對增值稅稅法確認時點和會計收入確認時點的差異核算提供了解決方法。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金融商品的核算有了單獨的特殊會計科目。
(二) 明確會計核算和納稅義務差異的核算
1、涉及銷售的差異:根據會計規定確認收入(利得)的時點早於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待轉銷項稅額」,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於按照會計規定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計入「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確認「應收賬款」,待符合會計收入確認規定時,按照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後的金額確認收入。
2、視同銷售的差異:視同銷售時按照會計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以公司產品發放福利,則從存貨結轉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同時共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配」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采購發票未到的處理: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並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認證後,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
(三)明確金融商品差額征稅
《規定》明確,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貸記「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借記「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部分稅種的列報變更
《規定》明確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將退出歷史舞台,並以「稅金及附加」的新面貌展現,同時「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之前一直計入「管理費用」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將在「稅金及附加」中進行核算。
同時「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根據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 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應交稅費的列報需進一步的分析其二級明細的借貸方余額情況。
年關將近,小k不得不告訴你,2016年的年報就要執行了這個新的規定了,所以要快快學起來。長話短說,小k就把規定中對財務報表有影響的主要內容整理如下: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貨到票未到,無需暫估進項稅
購進貨物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時,企業是否應當對於未來將獲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暫估入賬?在此之前,實務中的操作並不統一。此次規定明確這種情況下,在確認資產和應付賬款時,不計提增值稅進項稅額。
收入確認時點與納稅義務時點不一致
如果會計收入確認時點早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則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如果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於會計收入確認時點,則將應納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差額征稅
特定情況下,企業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某些成本費用(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出讓金等)後計算銷項稅,該規定明確企業發生成本費用時,按實際應付金額借記資產或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應交稅費,貸記相關資產或成本費用類科目。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
金融商品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的余額作為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確認為銷售額,相抵後出現負差可以結轉下月,但年末負差不得轉入下一年度。
據此,該規定單獨設置了「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並且明確規定在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確認應交稅費並相應調整投資收益。考慮到年末累計虧損不得帶入下一會計年度,年末「轉讓金融資產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如存在借方余額,則轉為投資損失。
列報和披露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核算內容也增加了,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和印花稅等以前在管理費用中核算的內容,現在也在「稅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應交稅費根據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如果為借方余額則列報為資產,如待認證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等;如果為貸方余額則列報為負債,如未交增值稅等,並恰當地按照流動性進行分類。
尚未發生納稅義務卻需要計提的銷項稅,計入其他負債,無需計入應交稅費。
看完新規還是一頭霧水不會用的小夥伴們不用愁,小k為大家整理了10個工作中最常用的會計處理,與大家共享:
10個常見會計處理:
1、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賬務處理
(1)購買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2)抵減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費)
貸:管理費用-辦公費
2、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規定
(1)銷售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免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3、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轉入進項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4、企業交納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的分錄
(1)小規模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一般納稅人公司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5、企業交納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6、企業預繳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7、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計提當月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轉出多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8、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生改變轉出的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應付職工薪酬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9、實行免退政策的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1)出口貨物按規定退稅的分錄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收到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
(3)退稅額低於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總結:
總體來說,本次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出台讓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更加規范,讓財務人員有規可依,意義重大。新規加入了相關科目,給出了明確科目,明確了具體核算,使得整個增值稅的核算更加清晰,更加合理。22號文中也明確了不少以前操作上的模糊問題,頗具亮點。但正式稿中依然沒有對「發生增值稅檢查後,涉及檢查調整的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進行明確。「增值稅檢查調整」能否作為二級明細科目繼續使用,還有待有關部門進行明確。
E. 會計學中的增值稅怎麼理解
很簡單啊
增值稅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銷售貨物的增值額徵收的並由消費者或使用單位承擔的一種流轉稅,即生產經營者銷售貨物時,向消費者或使用單位收取的銷項稅金與購進貨物時支付的進項稅金之差為增值稅稅金。
增值稅的計算=當期銷項銳—當期進項銷
F. 會計基礎中增值稅是什麼意思怎麼算
增值稅是以(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麼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G. 會計畢業論文:淺談增值稅...
摘要:
一、增值稅的一些常用避稅方法
1、在兼營業務中合理避稅
2、選擇合理銷售方式避稅
3、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合理避稅
4、出口退稅避稅法
二、合理避稅的應用
1、利用掛靠避稅籌劃
2、利用混合銷售避稅籌劃
關鍵詞:財務;會計;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是企業減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其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從長遠和整體來看,納稅人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籌劃,促進了產業布局的進一步發展,有利於涵養稅源,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以下就我國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探討增值稅如何合理規避,利用各種手段提高企業綜合收益,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
一、增值稅的一些常用避稅方法
1、在兼營業務中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項目,應該分別核算,按各自的稅率計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計算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項目,在取得收入後,應該分別如實記帳,分別核算銷售額,這樣可以避免多繳納稅款。
2、選擇合理銷售方式避稅
稅法規定,現金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其折扣額發生時應計入財務費用,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採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列示,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若單純為了避稅,採用商業折扣銷售方式比採用現金折扣方式更劃算。只是在操作中,應將折扣額與銷售額註明,不能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否則要計入銷售額中計算征稅。
3、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如果貨物不能及時收現而形成賒銷,銷售方還需承擔相關比率的稅金。而採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納稅人能夠准確預計客戶的付款時間,採用簽訂合同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雖然最終繳稅金額相同,但因推遲了收入確認時間,從而推遲納稅的時間。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效果4、出口退稅避稅法
即利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的方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企業採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范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於有的企業夥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們財務人員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與技巧。我們相信,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很多高明的規避稅收的方法。但不論如何,避稅必須是一種合法行為,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出發進行避稅是客觀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稅的應用
1、利用掛靠避稅籌劃
許多企業並非生來就具備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這就需要企業創造條件,通過各種合法的途徑來達到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合理避稅的目的,這種方式稱之為掛靠。例如某鋼鐵生產企業,生產原材料主要為廢舊鋼鐵。原材料主要從本地的個體收廢處收購。按現行稅收政策,從個人收廢處收購廢舊物資,除專門的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可按收購額的10%計提進項稅額外,工業企業是不能按此辦法處理的,因而該鋼鐵企業從個體收廢處收購的廢舊鋼鐵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給企業加重了負擔。為了減輕該項負擔,擴大進項稅額,企業決策層決定成立一個專門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並經工商機關登記、公安機關批准,擁有廢舊物資經營許可證,所有鋼鐵企業從個人收購的廢舊物資通過廢舊物資回收公司收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再按市場價格將收購的廢舊鋼鐵銷售給鋼鐵企業,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經過機構處理,鋼鐵企業購進的廢舊鋼鐵可以正常的手續抵扣進項稅額,從而減輕了該企業的稅收負擔。
2、利用混合銷售避稅籌劃
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稱為混合銷售行為。稅法對混合銷售的處理規定為:對於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徵收增值稅;但其它單位和個人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徵收增值稅。所以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企業,應看自己是否屬於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如果不是,則只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如果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同時兼營非應稅勞務,應看非應稅勞務年銷售額是否超過總銷售額的50%,大於50%不繳納增值稅,小於50%應繳納增值稅。
通過避稅籌劃對各種備選的納稅方案進行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途徑。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從而更好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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