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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准則如何計提社保公積金

發布時間: 2021-08-14 22:37:31

❶ 按照新的會計准側,社保和公積金需要每月計提嗎

按照新的會計准則要求,社保和公積金每月需要計提。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
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借: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銷售部門)
借: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庫存現金等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❷ 新會計准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和社保、公積金的會計科目具體怎麼做啊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繳稅費--應繳個調稅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銀行存款

❸ 新會計准則下五險一金如何做會計和稅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七條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會計分錄: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2)計提工資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新會計准則如何計提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❹ 《企業會計准則》,在新准則下關於工資、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如何賬務處理

1、提取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等(應發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實發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公司負擔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公司負擔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2、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❺ 新會計准則企業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在應付職工薪酬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住房公積、社保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人員工資)
借:生產成本——工資 (車間工人工資)
借:製造費用——工資 (車間主任工資)
借:銷售費用——工資 (銷售人員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管理費用——社保
借:生產成本——社保
借:製造費用——社保
借:銷售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
借:製造費用——住房公積金
借: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提取現金備發工資:(用總工資扣減代員工繳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社保款)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3、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工人個人承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工人個人承擔部分)
4、繳納企業部分住房公積金、社保以及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的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借:應該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庫存

❻ 在新會計准則下,計提社保、公積金分錄怎麼做

1、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是在發放工資時計算代扣的,不是在提取時計算的。

2、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❼ 新會計准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和社保、公積金的會計科目具體怎麼做啊謝謝...

一、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1、繳納保險、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6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2、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

代扣社保、公積金、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4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

二、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7)新會計准則如何計提社保公積金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❽ 企業會計准則,在新准則下關於工資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如何賬務處理

需要計提,用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歸集核算。

按《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關於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規定為:
2211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權日,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股份支付,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資產使用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每期應支付的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股份支付准則確定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可行權日之後,根據股份支付准則確定的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結余。
全部業務會計分錄為:
一、計提工資(應付工資,即工資成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員工應發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企業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二、代扣社保、公積金(即員工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從工資中扣除,所以將金額從工資明細科目里轉到社保明細科目里)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三、代扣個稅(將個稅從工資中轉到應交稅費科目里)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四、發放工資(金額為應發工資減去代扣的社保公積和個稅,即實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五、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提的公司負擔的部分加上代扣的員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六、代繳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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