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報表電子檔案如何管理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會計檔案須永久保存;定期,是指會計檔案保存應達到法定的時間,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2. 如何開展大數據時代下的電子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檔案是內部最為規范的知識,是存在的歷史依據,做好檔案管理工作是一個健康發展的需要,檔案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礎條件,是維護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衡量一個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會博通知識管理系統提供承載檔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管理體系。檔案的採集與形成:對於檔案的信息化採集,支持多種採集渠道以及多種採集方法。可以按照內部管理的習慣以及需要,匹配採用符合自身需要的檔案管理規范,對實體檔案與電子檔案進行統一管理。檔案的信息化存儲:對於來說,如何把檔案進行有序化管理,是檔案管理的重點,會博通綜合檔案管理能有效幫助,對檔案進行分門別類的有序化管理。並且,系統提供例如封面、背脊、目錄、備考表等表格列印,輔助檔案人員輕松地完成對紙質檔案的手工處理。檔案的信息化利用:在如今信息化管理時代,檔案並非單單把檔案封存在檔案室或系統中,而是利用檔案借閱、歸還與發放,搜索,提醒,歷史版本,水印防擴散等功能,助力日後的生產經營管理提供重復利用、歷史借鑒以及促進改善與創新的重要材料。
3. 2016年1月實行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肯定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效力。那麼可以怎麼實現電子化呢
你可以通過使用財務軟體實現會計電算化在財務軟體里所有的資料都可以電子保管使用excel形式保管不需要單獨建立系統
4. 如何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管理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會計檔案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往往容易被忽視,形成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薄弱環節,直接了影響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檔案管理是一門學問,需要會計人員去認真學習、去積極探索。通過學習和探索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和自身素質。因此,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可以促進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使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服務。
一、會計檔案的定義和內容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它包括自製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對賬單、應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原始憑證粘貼時張與張之間要均勻、整齊,對於超過帳皮大中型原始憑證等應折疊擺放;銀行存款對賬單、應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應附在月末最後一張銀行收款或銀行付款憑證後面一並裝訂。會計憑證裝訂要整齊、牢固、美觀,不掉頁、不壓字、不串頁、不倒置,便於翻閱。
(二).會計賬簿。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帳、現金日記賬、應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對於這些賬簿要分別整理立卷,組成保管單位。訂本式賬簿以一本為一個保管單位;活頁式賬簿在整理時去掉空白頁,按科目順序整理成冊,裝訂後要加裝封面、封底和扉頁;計算機生成的總帳、明細賬等應單獨組卷並加裝封面和扉頁,填齊封面和扉頁的各項內容。賬簿裝訂後應依次在每頁非裝訂線一側上角編頁號,每冊賬簿單獨編一個流水號,編號可用號碼機列印,也可用碳素或藍黑鋼筆編寫。
(三).會計報表。分月、季度、年度會計報表。每類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成本費用表、及各種附表、報表附註和決算說明等。會計報表按本單位隸屬單位和月、季、年分別整理,報表附註和決算說明應與報表一並組卷裝訂。各類會計報表應編寫頁碼,其方法與賬簿相同。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財務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數據統計資料、財產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儲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一並管理。
二、會計檔案形成與保管
(一).上述會計檔案均應整理裝盒,並按要求填齊盒上各項內容。這些的會計檔案收集整理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暫如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總賬、明細賬、憑證等保管期限為15年;銀行、現金日記賬保管期限等25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等保管期限為永久。
(四).保管到期的會計檔案,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人到指定地點監銷。
三、會計檔案管理中需要關注的幾個方面:
(一)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理順會計檔案管理體制。由單位檔案機構統一管理的會計檔案,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整理的有關規定,明確會計檔案的所有權是單位,單位會計機構將會計檔案整理規范,在會計機構暫保管3年,期滿後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二)規范會計檔案立卷。裝訂會計憑證必須使用會計憑證裝訂封皮,封粘裝訂線,並在封粘處加蓋會計人員印章。封皮表面的有關內容必須逐項填寫齊全。裝訂完畢必須按月份的先後順序放入會計檔案(憑證)盒中,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三)規范會計檔案保管。已建立綜合檔案室的單位,財會部門應按綜合檔案室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將會計檔案移交綜合檔案室保管。未建立綜合檔案室的單位,會計檔案暫由財會部門妥善保管,但要由專人負責。要配置專用箱櫃及防盜、防火、防霉、防蛀設施。對已離任的會計人員,其會計檔案應交本單位綜合檔案室或財會部門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對已終止會計核算業務的單位或部門,其會計檔案應交上級檔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辦理移交手續。
(四)規范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銷毀管理。各單位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時,由本單位會計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後,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機關和事業單位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銷毀;企業單位經企業領導審查,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毀。對於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會計檔案保管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為止。各單位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會計檔案保管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後,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單位領導。
(五)加強會計人員崗位培訓,提高會計檔案的案卷質量。會計人員是會計檔案整理的第一責任人。會計人員對會計檔案規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練程度,決定了會計檔案案卷質量的高低。因此,必須將會計檔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訓,納入會計人員上崗前的培訓中,從會計檔案整理的基礎業務學起,使其熟練掌握會計檔案管理的基本知識與操作技能,進而從源頭上做好會計檔案的整理規范工作。
(六)完善會計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地區和部門,除了建立會計檔案立卷、歸檔、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還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結合實際,制定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歸檔時間、分類大綱、保管期限表、移交時間等,確保會計檔案收集的齊全完整。在向委託單位移交檔案時,交接雙方的監交人、會計人員、報賬員、檔案員應同時辦理交接手續,並加蓋公章,清點會計檔案是否齊全完整、賬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質量是否規范。交接憑據應一式三份,雙方單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檔一份
(七)提高會計部門人員素質,完善人員配置結構
會計系統是由人來操作的,一個系統是否安全,不但取決於系統本身,更應該注意操作使用人員的素質,未經有效的業務訓練和不具備良好職業道德的員工本身,對系統的安全是一種威脅。要提高會計人員計算機業務素質,必須大力加強人才培訓的力度。各單位應積極支持及組織會計人員學習和提高會計電算化知識,培養復合型人才,為本單位盡快建立高效的會計信息系統創造條件。對會計人員、系統維護人員、系統管理人員,應按不同內容、不同要求進行培訓。對系統維護人員,應盡量用計算機專業人員,畢竟,計算機系統維護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這些計算機專業人員只要簡單的會計培訓,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強會計人員素質,加強檔案管理意識,及時歸還手中完善好的檔案。
總之,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是我們當前財務管理中急待改進和加強的重要工作,各單位都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從基礎工作做起,切實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為企業服好務。
5. 如何理解「電子會計檔案」的概念
一、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於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1、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2、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准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准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3、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並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5、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6、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第九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二、新《管理辦法》在會計檔案的范圍、保管、移交、銷毀等方面對電子會計檔案均進行了相應規定,主要包括:一是將電子會計檔案納入了會計檔案的范圍,規定會計檔案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二是規定滿足一定條件時單位內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三是要求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並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台一並移交。四是要求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6.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單位管理會計檔案可以運用哪些手段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 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路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於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准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准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並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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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加強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的措施
1.加強電算化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管理會計數據在未列印成書面形式輸出前,應妥善保管並保存副本。記賬憑證、總分類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都應列印輸出,並按照有關稅務、審計等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列印輸出有關賬簿、報表。電算化會計檔案應定期將會計數據備份至磁性介質,並設立備查登記簿,提供備份時間、數量、保管方式等備份細節信息。由於磁性介質的特殊性,管理人員必須對會計電算化檔案進行定期檢查、復制,以防止會計信息損壞。
2.完善管理制度。會計電算化檔案的管理是重要的會計基礎工作。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後,會計檔案增加了新的內容。因此,在電算檔案管理制度中,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借閱、備份會計等都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各種紙質的會計檔案和介質的會計檔案要及時合理歸檔,做好記錄。歸檔的檔案做好防壓、防塵、防光、防腐蝕工作。 要建立嚴格的電算化會計檔案借閱制度, 借出、查看、歸還要做詳細記錄。
3.提高會計部門人員素質,完善人員配置結構。會計電算化,不僅需要一定的專業會計人員,而且需要一定的計算機人員參與維護日常使用和確保其數據的安全。所以必須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同時需要有一定數量的計算機高級人才管理與維護電算化會計軟體的正常使用、網路的安全運行,不斷開發更合理、高效的電算化會計軟體。只有兩者共同配合,才能有效保證會計電算化的正常運行。
4.加強網路安全管理。配備專業計算機管理人員。建立預防病毒和黑客的安全措施,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預防、檢測以及殺毒工作,定期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檢測,排除安全隱患,切實有效地保障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系統的安全。
5.對所有的會計數據應進行雙備份。由於電算化會計檔案是存儲在磁性介質或光碟上的,根據這些信息載體的物理特性,在形成這些檔案時應實行「AB備份法」進行數據的備份。備份時要註明形成檔案的時間與操作員姓名,並貼上防寫封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引起整個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毀滅與系統的不可恢復性。檔案應保存在遠離磁場的位置,注意防磁、防火、防潮、防塵等。對採用磁性介質保存的檔案,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磁性介質的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造成無法挽救的損失。
總之,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既是一項重要的會計管理工作,又是一項重要的檔案管理工作,各單位應依據電算化會計檔案形成的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管理方法,充分發揮網路時代的會計檔案信息優勢,提高電算化會計檔案利用效率,為領導決策服務,逐步使電算化會計檔案走入正軌,真正使電算化會計檔案在會計工作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8. 如何規范檔案日常管理
重視紙質文檔的保存工作是檔案工作人員必須要注意和認真對待的重要問題。由於歷史的原因,當前主要的檔案資料都是採用紙質材料為載體進行保存,特別是一些機密性較高的文件,大多採用紙質文件存檔,這樣就為保存紙質文獻檔案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檔案存放的基本物質條件包括:檔案庫房、庫房設備、檔案裝具、包裝材料等。
一、避免酸性環境的生成
酸性環境的形成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造紙過程中殘留的酸;二是當紙張濕度過大時吸收空氣中的酸性氣體,使紙張PH值變小。
二、防治光化學反應發生
最好將檔案庫房建在環廊內,不但避免陽光照射,而且可減少空氣中有害氣體的侵入。
三、控制庫房溫度
溫度升高,物質分子獲得熱能,分子運動加快,動能增大,活化分子數量增多,化學反應也會加快。平時幾乎不進行的纖維素有關反應也會發生,紙質老化速度就會加快。當溫度過高時,紙質會失去水分而變硬變脆。溫度繼續升高就會使纖維素脫水、炭化直至燃燒。因此,檔案庫房一定要控制溫度,不可過高也不可過低,最好控制在14-24℃之間。
四、控制庫房濕度
空氣中濕度大,紙張含水量就大,酸性物質對紙張中纖維素破壞作用就大,這就是相對濕度越高,紙張白度呈直線下降的原因。當相對濕度超過85%時,紙張物理強度損失30%以上,彈性完全失去,曬干後也不能恢復原來的狀態。另外,相對濕度若低於25%以下,紙張又會因乾燥失去水分而發硬變脆,彈性、耐折度減弱而易破損。因此,檔案庫房的濕度非常重要,一定要盡量保持穩定,最好控制在45%—60%。
五、除塵殺菌
灰塵是細菌、黴菌的攜帶者,本身也會對紙張產生磨損、腐蝕等破壞作用,因此在檔案入庫前就要進行除塵、殺菌。入庫後要嚴格控制溫濕度,因為高溫高濕是細菌、黴菌繁殖的必要條件。
9.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託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路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於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准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准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並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並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並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台一並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准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並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後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並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並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並後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並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並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及時移交,並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並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台一並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准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製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託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附表:1.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2.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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