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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都是如何交接工作

發布時間: 2021-08-13 20:10:46

A. 會計交接怎麼進行

  1. 交接前准備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27條規定,應作好以下准備工作:
    (1)已結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等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 移交點收

    (1)現金要根據會計帳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電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政權數量要與會計帳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會計帳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說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4)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相符,如有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帳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 專人負責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4. 交接後事宜
    (1)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簿,不得擅自另立帳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B. 會計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財務工作交接,很重要!如果交接不清,後面的工作就埋雷了!對會計個人的職業風險很大!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職前要做好的那些事,可以用5個字總結完——錢、賬、稅、物、人

1、錢

主要是出納交接

(1)熟悉一下出納做哪些工作;

(2)清點保險櫃中的現金,看一下跟現金日記賬是否一樣,只要錢賬相符,才可以交接;

(3)清點剩餘的銀行支票有多少張、銀行承兌匯票有多少未到期的,並與會計登記的應收票據明細賬核對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

(4)銀行賬戶的交接:基本戶、一般戶、個人戶、銀行卡等包括明碼以及賬戶余額,一定要與銀行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

(5)未走賬的原始單據的交接:如借條、發票、合同;

(6)已經編制好的收付款記賬憑證也要交接

(7)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也要交給新來的出納

2、賬

往來賬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屬於死賬,經過領導同意後進行壞賬處理;

三欄式明細賬的交接
多欄式明細賬的交接
庫存商品明細賬的交接

總賬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記賬、明細賬余額核對相符,只有賬賬一致才可以交接

對於有的公司存在內外賬的情況,都要做到賬賬相符;

會計交接的時候一定要把財務報表交給新來的會計

3、稅

·增值稅發票領購簿

·報稅盤交給新來的會計

·登錄申報系統的密碼

·稅務專管員的電話

·國地稅各期的納稅申報表

·咱們公司每個月增值稅稅負率一般控制在多少要交接給新來的會計

·把尚未認證的進項發票交接給新來的會計

·告訴新來的會計怎麼認證進項發票

·勾選認證、現場認證、掃描認證

·將公司剩餘的空白發票、作廢發票交接給新來的會計

·稅務台賬交接,調整事項的交代

4、物

物不是指的倉庫中的商品,那屬於倉庫保管的交接

會計日常用的辦公用品交接給新來的會計:電腦、列印機、裝訂機、計算器、紙張、筆、文具;

會計檔案也要作為物體交接給新來的會計:以前年度的憑證、賬目、報表、合同

財務軟體、財務數據、電子表格以及相關密碼

有關印鑒的交接

相關資質、證件的交接

5、人

指的是與財務部門相關聯的人員都要一一對接一下

與人力資源;
與采購部門;
與銷售部門;
與倉庫部門;
與行政部門;
與管理層……

總結:

會計的交接掌握基本的原則:分工不分家、錢賬物三分管、內部牽制的原則!

雙方交接完畢一定要有交接清單,至少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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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於雙方已經交接,但是遇到財務問題隨時溝通!

C. 第一次做會計,會計工作交接要注意什麼,要怎麼做

會計交接的七大要點

交接內容

1、物品交接

憑證、賬簿、報表及附註、文件、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等。

2、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本是會計自身的事,但具體企業具體分析,會計需要在交接時將企業的性質、業務交代清楚。能給出每月的期末結賬操作指南、每月的主要工作事項、信息系統使用指南、日常業務處理流程,最好不過了。

3、事項交接

跟交接人再三確認好企業正在進行的一些業務處理的關鍵點,近期的重大財務事項等;也要告知交接人近期需解決的一些重要事項。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這是《會計法》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人交接工作做出的明確規定。

交接程序

1、交接申請

因為會計人涉及的工作內容重要且廣泛,務必提前向企業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內容大致包括:申請人姓名、交接原由、交接時間、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等。申請的內容不復雜,這供參考。

2、不留尾巴

負責是一個能提升成就感的東西。最好將交接截止期放在月末,將月底之前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接受手頭尚未處理完畢的工作。否則,想到可能會給別人留個尾巴、影響他人工作效率,會不會內疚於自己的不負責任呢?

3、整理列表

會計人都是非常靠譜的,將交接的各項事宜列個清單妥妥的。即以上交接內容。

4、列印清單

確認交接無誤後,交接雙方與監交人各執一份蓋章或簽名的交接清單,同時需註明:企業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會計交接不同於一般崗位交接,關繫到工作連續性的同時,還將涉及法律法規,定要嚴肅認真才好。

D. 會計人員如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按照要求把會計賬務等情況交於接管人員。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辦理完畢未了的會計事項,包括:對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證明等。

同時,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現金、有價證券、印章以及其他會計用品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時,要有專人負責監交,以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4)會計都是如何交接工作擴展閱讀: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第三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會計事項,尚未填制記帳憑證的應及時填制完畢。尚未記帳的,應全部入帳。

2、不論是在月末還是在月中移交,移交的帳簿均需結出余額、在余額後加蓋移交人印章。

3、填寫帳簿啟用表的有關移交項目,並加蓋有關人員的印章。

4、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加以說明。

5、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憑證、帳簿、報表、公章、現金、支票簿、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等內容。

第四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應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

E. 會計交接需要交接什麼工作

會計交接的內容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汁電算化管理的村社,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編輯本段
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會計交接的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的人有監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會計交接常見的問題

(一)會計調動或離職時,沒有進行會計工作交接會計調動或離職沒有進行會計交接,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會計管理不正規的企業里。在小企業出現這種情況較多,在大中型企業出現的較少。小企業的會計主管人員往往素質偏低,不知道會計法規關於這方面的要求,或者不懂得會計交接的重要性,在會計人員的更替中,忽略了辦理會計交接。不正規的人事管理,也是造成缺少會計工作交接的重要原因。
(二)雖有會計交接,但手續不完備有的企業雖然也在會計離任時辦理會計交接,但是對會計法規關於會計交接的具體要求不清楚,因而使得交接的手續不完備,出現如下種種情況:
1.沒有監交人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工作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離任,要由會計機l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離任,要由單位負責人監交。但是有些企業在會計人員離任時,只是由移交人和接替人參與交接,沒有監交人。這種情況在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離任時候出現的較多,原因是單位負責人往往不懂財務,不知道應該由他本人來進行監交,或者雖然知道但未予重視。
2.交接的內容不完整
在會計人員交接內容的完整性上,常出現的疏漏有:
①移交人已經受理的原始憑證未經處理即交給了接替人,有的甚至不經清點就交出,造成原始憑證的散失或難以處理。
②移交人已製作的記賬憑證沒有登記到會計賬簿上就交給了接替人。
③ 應進行月結、年結,該合計、累計的賬簿沒有進行處理。
④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有缺失,沒有說明原因。
⑤ 納稅申報表、免稅審批表等其他會計資料有缺失。由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外的其他會計資料比較零散,若沒有編號,容易散失,交接時很容易缺少,而且當時難以發現。
⑥ 各種證件不齊全。很多會計人員負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等企業證件的保管,這些證件一般平時不常用,在交接時也容易出現缺失。
⑦ 沒有移交有關文件資料。會計工作中會涉及到企業內外的一些文件資料,有的會計把這些文件資料作為個人物品。在離任時帶走。
⑧ 移交人沒有辦理完的業務資料被當成無關緊要的東西被忽略,未交給接替人;或雖然交給接替人,但未進行強調說明,被接替人所忽略。
3.交接的內容不正確
在會計人員交接內容的正確性上,常出現的疏漏有:
① 總賬與明細帳、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不符。
② 會計賬簿與財務會計報告不符。
③ 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與賬面余額不符。
④ 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既未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也沒有做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⑤ 有關資產的明細賬余額與實物不符。
⑥ 有關債權、債務的明細賬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個人反映的情況不符。
(三)交接後接替人未按規定處理相關事務1.把有關會計事務的處理責任推給前任,不給予辦理。會計交接後,前任會計往往會遺留一些比較難處理的業務。有的接替人怕麻煩,不願管這些業務,往前任會計身上推,要當事人去找前任會計。前任會計因已離任,也不管,造成了推諉扯皮。
2.接替人不按規定延續使用移交來的會計賬簿,而是另開設會計賬簿。
解決會計交接問題的對策

要解決企業會計交接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應採取如下對策:1.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企業會計主管人員的有關培訓。
存在上述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企業負責人和企業會計主管人員對會計工作交接的有關規定不了解。應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企業會計主管人員在這方面的培訓,使他們認識到做好會計工作交接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會計工作正常開展以及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的重要措施。同時還要讓他們掌握有關會計工作交接的具體要求和方法。
2.企業要制定會計交接具體辦法。
企業要針對本企業會計崗位設置制定會計交接具體辦法。在該辦法中,要分別按各會計崗位說明會計交接的要求、內容和程序,並對容易出現疏漏的地方提出注意事項。
3.在企業人事制度和相關制度中對會計交接有關問題作出規定。
在企業人事制度中應將做好會計交接列為會計人員離任的前提條件。在會計人員聘用合同中,要對會計離任後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和協助企業處理會計交接中發現的因移交人的責任造成的遺留問題作出約定。
4.監交人要區別不同的會計交接情況,注意把握關鍵因素。
在會計交接中,監交人是組織者和協調人,他應區別不同的會計交接情況,注意把握關鍵因素,保證會計交接的順利進行。會計交接的質量是由移交人,接替人、監交人三者共同決定的。三者的業務素質、心態對會計交接都有影響,但是起主要作用的往往是移交人。一般來說,如果移交人的會計業務素質較高而且責任心較強,那麼交接中在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上問題就會較少;如果移交人的會計業務素質較差或者責任心不強,往往會遺留較多的問題,會計交接就會不順利。如果移交人的離任原因屬於正常調動或離職,沒有與企業或其他個人產生沖突,他在交接中應能夠盡力做好應盡義務,在交接中起到積極的主導作用。如果移交人是被免職或是不情願的被接替者所頂替,那麼他會以消極的態度來對待交接工作,這種情況下,移交人在會計交接中往往不願配合工作,會計交接就難以順利進行。因此,監交人要根據移交人的不同情況來把握會計交接工作,盡力消除消極因素的負面影響。監交人在把握會計交接的進度上要不怕慢,務求細。移交人往往有急於離開的心理。所以求快。但是快就不好保證交接的質量,所以監交人一定要穩中求細,盡量不留後遺症。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離任的監交可由單位負責人委託注冊會計師協助監交。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由單位負責人監交。但是單位負責人大部分都不是財務會計人員出身,對於會計交接了解較少,並且工作繁忙,難以全過程地參與會計交接。這種情況下,為保證監交在實質上的作用,可由單位負責人聘用注冊會計師協助進行監交。注冊會計師因其獨立性和專業性,可保證監交的公正、有效。

F. 會計工作交接都要交接什麼內容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這是對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做好會計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有效措施。
除《會計法》規定的「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會計人員在臨時離職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也應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雹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
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後,移交人與接交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說如果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那麼他就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也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交接而推卸責任;如果所發現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問題不在原移交人員的經辦期間發生,而是在其後,則不應有原移交人員承擔責任,而應有接管人員承擔責任。
會計交接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這不僅涉及到會計工作的連續性,而且關繫到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此要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付。

G. 會計交接工作怎麼做啊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H. 會計交接的工作流程是什麼

2.3.1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3.2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2.3.3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2.3.4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公司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董事會派人會同監交。
2.3.5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2.3.6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2.3.7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注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2.3.8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2.3.9 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決算部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公司領導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本規范2.3.11規定的責任。
2.3.10 公司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公司合並、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2.3.11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I. 請問會計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會計交接工作要注意以下事項: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2、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3、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4、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5、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6、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會計交接工作前的准備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J. 會計工作如何交接

准備一張交接單,上面列明你手裡存放的公司的東西(帳本、憑證、章、軟體、書籍等等)、公司的重要信息(稅號、密碼、銀行帳號、重要文件存放地點等)等。然後你就准備這些東西,和他交接的時候拿者交接單一項一項的比對。全部相符兩個人互相簽字,各執一份,宣告交接結束。當然了,你應該把你知道的公司的事情都列明,還有你那裡存放的公司的重要的物件也要列明。這樣對大家都好,他明白了工作,你也清清楚楚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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