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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務會計體系將如何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8-13 19:57:39

Ⅰ 同志們幫我擬個關於稅務會計方面的論文,不要太廣義了,最好范圍小一點..謝謝大家了

試論稅務會計的獨立性
摘要〕本文在分析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目標、法律法規依據、核算原則等方面區別的基礎上,提出了稅務會計獨立性的客觀需要
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區別;意義
隨著我國會計制度改革和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特別
是從1994年開始的稅制改革,使得我國的稅收制度越來越
表現出與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相分離的趨勢,財務會計不再
融財務、稅法於一身,而是遵循會計原則,努力實現財務會
計目標,而稅法的「獨立性」也越來越強,其獨立性已經具
備了內在需求和外在驅動力,並且分離模式的合理選擇具有
現實的可行性。為此,將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間的差異在財
務會計系統外單獨反映的稅務會計應運而生。所謂稅務會
計,是以現行稅收法規為准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
對納稅單位的納稅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
通過稅務報表向政府說明其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的專業會計。
它是一門融稅收法令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種專業會計,具
有其自身固有的功能作用,在中國國情下,稅務會計獨立與
否,既是理論問題,又是實務問題,對其獨立性進行研究,
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目標不同
稅務會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稅收的充分實現和公平稅
負,有利於政府徵集稅收收入,滿足國家利益的需要,又為
企業合理選擇納稅方案,科學進行稅務籌劃服務。它要根據
國家政治權力的需要確立應稅所得范疇,對可供選擇的會計
方法必須有所約束和控制,超過稅法扣減成本費用范圍的要
依法納稅,所提供的財務信息主要服務於國家稅務部門和企
業經營管理者,稅法反對估計,不允許有不確定的核算原
則。財務會計目標是為了保證會計計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
無偏性,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
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要求企業如實地反映
收益和費用,並允許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估
計。兩者目標不同,必然使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發生差異,
在某些業務的處理上必然存在矛盾,實現稅務會計與財務會
計相互獨立,這不僅有利於充分發揮財務會計的積極作用,
而且有利於保護納稅人權利,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和減少偷漏
稅款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更好地完成受託責任。
二、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依據不同
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的稅收法令、條例為依據,以穩
定稅收作為出發點,採取統一稅收制度確認計稅標准,按照
一般的會計原則處理各種納稅業務,具有強制性,並且,隨
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處理納稅業務的具體方法也會隨之
而變化。財務會計在我國是以《會計法》為准繩,依據《企
業會計准則》和《具體會計准則》來處理會計事項,企業可
依據宏觀經濟狀況、經營對象、經營方式、管理組織的不同
對某些相同的會計事項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具有自主
性。稅法和稅務會計處理方法的嚴肅性、唯一性與財務會計
准則規定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的靈活性、多樣性的矛盾是稅
務會計獨立性的內在動因。稅務會計以價值形式真實地、系
統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納稅活動,行使其核算反映職能和監督
管理職能,更多地體現了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財務會計主
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和經營管理者的需要,體現的是投
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獨立的計稅標准與企業會計
制度的分離過程就是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差異增大的過程,
計稅標准與財務會計制度分離的必然性,也就是建立我國稅
務會計的必要性。
三、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核算原則不同
雖然,稅務會計在處理企業由於納稅活動而引起的資金
運動時,沒有必要完全擺脫財務會計的原理和方法,但兩者
在存貨計價、工資支出、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折舊
方法等方面存在著顯著差異。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根本區
別是確認收益的實現時間和費用的可扣減性,稅法是按照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混合計量所得的,對某些按照會計原
則確認的收益允許在納稅時扣減,而財務會計主要採用權責
發生制的計價方法計算收益。收付實現制要求納稅人只在其
收到或支付年度列報損益或列支費用,但權責發生制強調收
入是否實際發生,以及收入與費用配比。同時,稅法為了保
障稅收收入,便於征管,一般不允許估計收益和費用,要求
貫徹稅收剛性原則,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保證會計所使用的
會計處理基礎穩定並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而財務會計只要求
達到公允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目的,允許企業
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企業按會計准
則進行的會計核算呈現出較大的靈活性。因此,稅務會計計
算出來的應稅所得和財務會計計算出來的會計利潤有一定的
差異,並且,隨著我國《具體會計准則》的陸續出台,企業
會計政策的選擇范圍有日益擴大的趨勢,會計處理方法的靈
活性不斷增強,強制性將會逐漸削弱。因此,依據會計原
則、方法計算的會計收益將會嚴重背離於按稅法要求計算的
應稅所得,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是我國現實的選
擇,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法於一身,而應遵守會計准
則,努力完成財務會計目標。
四、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是建立現代企
業制度的客觀要求
我國傳統計劃經濟會計模式大體上可視為稅務會計與財
務會計合而為一的模式,會計所提供的信息主要為國家服
務,滿足國家集中資源並對國民經濟進行嚴格計劃管理的需
要,而稅務部門代表國家,二者無根本差別,沒有稅務會計
產生的土壤。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該模式就顯得有些
反映遲鈍,而對變化的市場、變動的價格、經營的風險和經
營成果的不確定性,它更缺少反映的手段,在會計方法的選
擇上沒有靈活性。1993年《企業會計准則》的出台,其主
要驅動力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和「符合國際慣例」,並在
這方面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展,但限於當時的客觀環境,其
改革只是偏重於如何適應市場經濟的一般信息需要,仍沒有
跳出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不分的圈子,並未體現出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會計信息的厚重內涵,更沒有充分反映出現代企業
制度的微觀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趨勢是
投資主體多元化,企業管理體制實行兩權分離,企業不再是
國家的附屬物,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它要求
財務會計不僅要為國家財政服務,而且要為企業經營者、眾
多的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服務,這種情況下,稅務財務合一
型會計不能滿足這一要求。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國家與企業
之間的經濟關系主要表現為稅務關系,需要通過稅務會計核
算正確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實行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是正確處理這種關系的必要條件
和重要保證。只有這樣,現代企業制度才能最終擺脫傳統計
劃經濟觀念和做法而得以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會計體制和運
行機制才不會流於形式,財務會計所揭示的各類企業會計信
息才會更加充分和客觀。
五、稅務會計的獨立是保證國家稅收穩定的基
本條件
在實行稅務、財務合一型會計制度下,不能明確區分會
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界限,造成應稅所得的確定上剛性不
足,致使稅基嚴重受侵蝕,稅收的強制性體現不充分。現行
《所得稅會計》的實施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新稅法規定按
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忽略了納稅人的實際現金支付能力,
導致納稅人人為避免或推遲納稅而採用不開發票或推遲開發
票的現象出現,這需要稅務會計單獨加以研究和規范,保證
納稅基礎的可靠性和嚴肅性。我國自1994年開始的稅制改
革和實踐,已取得了很大進展,會計收益與應稅所得的差異
得到承認,稅務會計的獨立也已具備了客觀條件。
稅務會計是否獨立還受到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財政收
支狀況的影響。從世界各國的現狀來看,其財政收支狀況還
未達到政府無需制定強制性和主觀性的稅務會計的要求。同
樣,我國政府仍要從穩定稅收的立場制定稅務會計制度,保
證稅收目標的實現,這種強制性和主觀性,導致應稅所得偏
離會計收益甚遠,稅務會計的獨立就勢在必行。通過稅務會
計強制性的監管職能,既能促使會計主體自覺申報納稅,正
確計算稅款及時上繳稅款,又能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
長。
六、建立稅務會計是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的
需要
在國外,許多國家的會計學體系中,稅務會計已發展為
其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已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等並駕齊
驅,共同形成會計學科體系,並且有關稅務會計的理論與技
術方法也已相當完善,並且已成為西方各主要國家會計模式
中的兩個重要支柱,對充分發揮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各自的
能動作用,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一般經濟關系,其實踐效
果都是良好的。在我國傳統的會計規范體系中,會計學科的
發展過多地依賴於國家財政、財務、稅收制度的規定,其中
稅法規定的影響尤其明顯,形成「制度加說明」的模式,不
僅是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的「說明」,而且還有多變的稅收
法規制度的「說明」,會計工作缺乏連續性、穩定性和規范
性,從而也給會計教育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隨著我國具體
會計准則的陸續頒布和實施,建立稅務會計的基本條件已經
成熟,稅務會計的建立既可以用來體現和協調財政、稅收法
規的變化,又能夠豐富我國財務會計理論與方法體系、完善
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的內容。只有這樣,以會計准則為依據的
財務會計理論研究,才能體現出一貫性和相對穩定性。同
時,我國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和以後的修訂必須充分接近國
際慣例,充分體現會計准則的「客觀、公允和真實」的要
求。
盡管稅務會計長期以來被看作是財務會計的延伸,但事
實上,稅務會計在許多方面已經具備了成為與財務會計並列的會計學分支的學科特徵,即從需求方面來看,稅務會計已
經具備了獨立成科的必要性。通過稅務會計課程,系統地學
習國家現行稅法,明確企業要繳納哪些稅種,如何計算,怎
樣進行會計處理,在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如何將稅收因素考
慮其中,進行納稅籌劃,尋求企業的納稅利益等。建立以稅
法為規范的稅務會計,一方面可以此來體現和協調財政、稅
收法規的變化,另一方面還擴充了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的內
容,使之得到完善。
七、建立稅務會計是提高我國會計人員業務素
質的需要
我國企業要適應經濟全球化後面臨的新形勢,迎接挑
戰,就需要有大批熟悉國際商業規范、掌握國際經濟技術發
展最新動態、適應全球化需要、具備國際經營戰略意識的會
計人才。在日益激烈的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中,需要企業會
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創新能力、職業判斷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
的能力,樹立市場觀念和效益觀念,在合法的前提下,從維
護企業自身權利出發,最大限度地使用合法的政策技巧、計
算技巧和會計處理技巧為企業實現稅負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進行稅務籌劃。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從稅收和會計兩者的
相互關系入手,理論聯系實際地研究稅收與會計應用方面的
問題,促使會計人員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要求他們不僅要
精通會計准則及會計技術方法,還要掌握稅收法規、用活稅
收法規,並熟悉稅收與會計兩套法規之間的關系。
八、稅務會計的獨立,便於國際間的對比
我國加入WTO成了世貿組織的成員,從而加速了我國
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必然加快我國會計規范化,科學
化、國際化的步伐,經濟活動規則與國際進一步接軌為企業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依據稅法對納
稅人的應稅所得進行確認,使得稅務會計的監督職能帶有濃
厚的強制性特色,這也符合國際上英美等大多數國家的做
法。目前,西方國家稅務會計已單獨成科,把應稅所得的確
認方法獨立於財務會計,有利於使我國的所得稅法與國際上
大多數國家接軌。經濟全球化後國際經濟交流活動會更加頻
繁,產品市場的活躍也必然帶動資本市場以及相關企業的發
展,大量外資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進入,也帶來了國外先進
的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國外稅務會計的形成與發展,為
我國稅務會計的建立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稅務會計的獨
立,便於國際比較,促進對外開放,吸引外資,加快我國經
濟建設步伐。
綜上所述,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收
改革的不斷深入,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已經具備了客觀條件和內
在要求,國外稅務會計的形成與發展,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筆者認為稅務會計的獨立,符合中國的現實國情,對我國會計
准則的建立與完善及會計教育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加強稅務會計理論框架與實務研究迫在眉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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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刊,2001,(8).

Ⅱ 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如何結合與統一

稅務會計跟財務會計都是會計
都是為企業服務為企業創造效益
二者的出發點相同

稅務會計以稅法上認可的財務會計的核算為依據
財務會計的許多業務處理需要優先考慮到稅法依據
而稅務會計的稅務策劃以及合理避稅又是為財務會計上的節約成本服務

Ⅲ 我國目前實行的稅務會計模式是財稅合一模式還是財稅分離模式謝謝

稅務會計的模式主要有三種:「財稅分離」模式、「財稅合一」模式及「財稅協調」模式。
1、「財稅分離」模式。「財稅分離」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國家。其基本的做法是,會計主體建立會計信息和稅收信息兩套賬務系統,依據各
自的規則編制和提供相應的信息。其中,會計信息主要服務於投資人,而稅收信息主要服務於政府的稅收征繳和監管。
2、「財稅合一」模式。「財稅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准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
(3)「財稅協調」模式。「財稅協調」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亞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許會計規范和稅收規范存在差異,但這種差異必須在納稅時根據稅收規范的要求進行調整。也就是說,「財稅協調」模式下,稅務會計是以財務會計系統為基礎.並按照稅收規范的要求進行調整的結果。

我國稅務會計模式與國際稅務會計模式仍然存在許多差異,如何處理這些差異,是我國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到底是全盤接受他國稅務會計模式,還是保留中國特色,本文的立場是後者。我國所處的特殊會計環境和西方國家存在哪些差異,什麼問題應該注意,對今後稅務會計模式應當採取什麼立場和發展戰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Ⅳ 稅務會計在企業管理中的現實意義

一、稅務會計的定義及基本職能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對,以稅法法律制度為准繩,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稅務與會計結合而形成的一門交叉學科。
稅務會計應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確無誤;確保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做到不拖不佔,迅速繳庫。
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申報、繳納進行反映和監督。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記錄、計算、匯總,並編制出納稅申報表;稅務會計要對納稅人納 稅義務及其繳納情況,進行控制、檢查,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和制裁。這種反映和監督,只能在作為納稅人的企業單位里進行,並由納稅人的會計人員去實施。
二、企業稅務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存在不同方面稅務會計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是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於會計學科範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因此,稅務會計的資料一般來源於財務會計,他只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於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並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於財務會計帳簿或報告之中。但是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相比較,其差別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企業稅務會計要在稅法的制約下操作。
對於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處理方法等,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並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加以選擇,按照會計准則核算企業的財務成果,並為企業利益相關人(包括銀行、債務人、潛在投資者)提供真實相關的信息,便於他們投資決策。但作為企業稅務會計,必須嚴格按照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運作,受稅法制約,不能任意選擇或更改,實際是按照稅法來核算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和所得稅的會計核算系統,其目的保證國家稅收的充分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為國家稅務部門和經營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上可在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限總和法等幾種方法中選擇,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其中一種;在存貨核算中,企業可在加權平均法、後進先出法、先進後出法等五種方法中選擇,並可對不同種存貨採用不同的計價方法,一經採用某種計價方法,就不能任意變更,但企業稅務會計只能依照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存貨核算方法,並需報稅務機關批准或備案。也就是說,企業的經濟行為和財務會計核算涉及到稅務問題時,應以稅收法規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財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要求不一致時,應以稅收法規為准繩,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企業稅務會計是反映和監督企業履行稅務義務的工具。
企業稅務會計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它對企業以貨幣表現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系統、全面的反映和監督,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財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財務會計強調遵循會計准則,依照會計制度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會計人員基於自身的理解和情況的特殊性,對某些相同的經濟業務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現不同的會計結果,這是會計的靈活性和會計准則、會計制度具有彈性的正常表現,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為使報表公允地反映某一會計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允許企業在一定情況下對收益和費用進行合理的估計,對此,在特定時候,財務會計可以考慮幣值不穩的因素,如在物價變動情況下,企業通過會計計價方法的選擇,尋求能夠較為合理的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計量模式,而稅務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稅法,企業稅務會計應有一套自身獨立的處理准則,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例如房地產稅,商品房一經售出,即使購買方未付清房款,房地產商都得按「權責發生制」記入收入;但稅法考慮到房地產商支付稅款能力,則根據房地產商收到房款來確定納稅時間,即以「收付實現制」作稅務會計基礎。同時為了保障稅收收入,便於保管,一般不允許企業估計收益和費用。企業稅務會計計算損益的程序和結果與財務會計不同,特別是從經營收入中扣除經營成本費用的標准與財務會計不同。如財務會計把違法經營的各種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折款從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潤結算前扣除,但稅法則規定不予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扣除;財務會計把計入管理費用的業務招待費准予在利潤結算前扣除,但稅法則規定只准予按一定的比例扣除,超過部分應計入所得額計繳所得稅。此外,稅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變動,更重視可以預見的事項,通過稅務會計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使應納稅金及時、足額地解繳,防止偷、逃、騙、欠稅問題發生,保證企業認真、完整地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不熟悉稅收法規、未盡納稅義務而受處罰所導致的損失。
(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
企業稅務會計不僅僅是對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而且能通過稅負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納稅人更加明確地利用合法手段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具體地說,是指企業稅務會計依據稅法的具體規定和自身生產經營的特點,籌劃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納稅活動,使之既依法納稅,又可享受稅收優惠,實現企業少交稅或不多交稅、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我國《企業增值稅法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採用現銷方式,收到貨款或是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採用托收承付或是委託收款方式,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企業採用的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確認銷售收入。因此,企業可根據企業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收入確認方式,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從而推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其推遲繳納所得稅,這樣可以視同國家提供的無息貸款,對企業而言,這是大有裨益的。又比如以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折價攤銷方法的選擇為例。企業進行長期債券投資時,其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投資於債券時,每期列作企業投資收益從而增大企業稅前利潤的債券利息收入為應計利息與當期應攤銷溢價的差額或應計利息與當期應攤銷折價的合計。由於採用直線法時,各期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額是均等的,故所確認的投資收益也是均等的;而採用實際利率法時,各期溢價或折價的攤銷額均逐期增加,故所確認的投資收益則呈逐期減少或逐期增加的變化趨勢。因此,當企業以溢價或折價方式購入除利息收入免稅的國債以外的其他債券時,選擇直線法攤銷溢價或選擇實際利率法攤銷折價,可以在債券存續期內相對推遲投資收益確認的會計期間,由此減少前期所得稅負擔,以獲得遞延納稅利益等等。
三、設立企業稅務會計的必要性設立企業稅務會計,不僅是企業為了適應稅法的需要及稅務部門徵收管理的需要,它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領域的諸多方面。其必要性是:
(一)會計體制改革的需要。
我國會計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套能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會計信息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而不再具體規定企業如何進行會計核算,這就使企業財務會計核算產生很大的靈活性。隨著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的實施,企業財務會計的目標更加明確,即為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折舊使得財務會計目標與稅法目標差異越來越大,只有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才能使財務會計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會計准則進行核算監督,才能使會計改革見成效。
(二) 健全我國稅制的需要。
稅制改革是中國的稅收體制不斷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稅收調節體系,基本上符合稅種健全、稅率合理、稅負公平的要求,有利於發揮稅收徵集國家財政收入和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調節經濟運行的雙重作用。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一的體制下,穩定稅基、規范繳納行為、優化稅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項復雜的計稅工作,不可能在企業會計准則和制度中一一體現。有時,企業可能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利用稅法的不完善,通過直接調整會計數據、修正某業務財務決策等,實現其少繳稅的目的,因而,作為納稅義務人,不論其經濟性質、組織形式和經濟范圍,都需要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以適應依法、合理、准確納稅的需要。
(三)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稅制及稅收征管的必然選擇。
一是有助於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企業配置既懂稅法、又精通會計業務的專門的稅務會計人員,根據稅法規定和生產經營情況及時計算、申報納稅,及時、准確履行納稅義務。二是有利分清稅企權責,使稅務人員從繁雜的財務帳簿、報表檢查中解脫出來,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稅務部門應有的職責。三是有利稅制結構的完善。企業稅務會計相對獨立於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之後,企業稅務人員能對企業稅務資金系統的運動情況進行潛心研究,有助於國家稅務人員提高業務水平,也能使稅務部門更容易發現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及稅制的不完善之處,從而加速稅收征管向法制化、規范化、公正化的進程,進一步加速稅制完善的進程。
(四)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自身利益和加強管理的需要。
企業作為納稅人應忠實地履行納稅義務,不得僅以企業一己之利,片面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和納稅額的最小化,企業一方面要認真改造納稅義務,另一方面也應充分享受納稅權利,如有權申請減稅、免稅、退稅,有權請求稅務部門解答有關納稅問題。有權對稅務處罰要求舉行聽證,有權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復議。對上級稅務機關的復議不服時,有權向人民法庭起訴。對稅務幹部營私舞弊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或控告。有權在稅法容許的前提下確定企業類型、企業經營方式以減輕自身稅負等。要充分享受納稅權利,必須熟知稅法,不僅要熟知稅法原理和各稅稅法,更應精通各稅種的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和補充規定等;不僅要站在征稅人角度熟知稅法,還應站在納稅人角度正確進行有關納稅的會計處理。由於會計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於財政、稅務、信貸等部門的需要,忽略了企業自身對會計信息的需要,不利於企業加強管理的需要。但是將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可供選擇的范圍選擇適合於企業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程序、方法、,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而不必完全遵循稅法規定的方法來進行會計業務的處理。財務會計人員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管理上,減少不必要的繁瑣的核算工作,並適時作出符合企業利益的、明智的財務決策。
(五)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企業經營市場化的重要手段。
首先,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已經轉換,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會計上體現為利潤與稅收分別核算,也就使兩項制度分離成為必然。其次,企業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已經趨於多元化,民營、私營企業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二者合一的會計制度對他們更加不適應。最後,市場經濟要求等價交換,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結合點是分配機制,從稅收角度講,兩者存在一定矛盾,國家干方百計保證稅收收入,納稅人想盡辦法少交、不交稅,而稅務會計的出現恰恰滿足雙方的要求,在稅法允許下,企業爭取獲得納稅方面的優惠待遇則屬常理,況且,如果現行稅法中存在某些「灰色地帶」,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避重就輕、避有就無、避早就晚等策略也屬合乎情理和法規之舉。當然稅務部門在稅務實踐中,對主動發現、被動發現稅收立法、執法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堵塞漏洞。這樣,合理的稅務會計制度既保證國家稅收要求,又維護了納稅人的利益,對經濟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六)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為強化國家調控國民經濟的能力及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我國借鑒國際經驗,於1987年開始「宏觀會計」研究,試圖通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國家調控國民經濟活動提供信息服務。令人遺憾的是,該體系至今未把「企業稅務會計」納入其組成部分。在宏觀、微觀經濟管理人員頭腦中,「稅式支出」(即國家採取各種途徑饒讓給納稅人的利益)都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僅包括國民收入會計、投入產出會計、資金活動會計、國民資產負債表、國際收支平衡表等部分。當然,這與企業會計,即微觀會計撇開稅務資金的流動,從而使占國家財政收入90%以上的稅收收入不能依法核算密切相關。因為稅法是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的,因而稅法高度地體現了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而財務會計是根據會計理論和會計慣例進行核算的,體現的是投資者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是滿足微觀企業投資者的需要。由於我國多元投資主體的出現,多種經濟成分並存,此時若財務會計再不與稅務會計分離,會計核算繼續實行兩頭兼顧,則會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使之不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若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企業就可以有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選擇適合自身的會計處理方法,使其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有利於各投資者的決策,也有利於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企業設立企業稅務會計也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七)設立企業稅務會計是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財務會計是一門對外報告會計,要為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它必須符合公認會計准則要求,以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就要求不能受隨經濟形勢變化而變化的稅法制約,不能隨稅法的變動而變動,但是又不能按稅法的要求來計算和繳納稅款。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建立稅務會計。進入二十世紀以來,稅務會計逐步完善,受到普遍重視,並發展成為重要的會計學科。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越來越多,其投資額也越來越大,而我國在國外投資業務也越來越多,為了符合稅收的國際慣例,改善投資環境,防止國際避稅,維護我國經濟權益和企業利益,進一步擴大我國在國際間的經濟往來,建立獨立的稅務會計也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稅務會計以後,我國的財務人員才有可能不受稅法的約束,縮小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差異,而真正地按照真實、公允的要求提供會計信息。
四、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法1.稅收制度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導致征管與會計核算管理不同步。
1、新稅制的實施,難以適應《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原來規定的核算內容。尤其是目前價內稅與價外稅的並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角色的互換,使企業日常會計核算復雜化。新稅制實施之初,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會計處理首次施行。相當一部分企業會計人員對期初存貨處理、含稅收入還原、視同銷售行為的計稅等會計處理方法不熟悉,企業稅收會計核算一度出現比較混亂的局面。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由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負增值」及低申報問題的大量出現,稅收政策又作了相應的改變,國稅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更加慎重,適當縮小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范圍,迫使企業不斷改變稅收會計核算方式。加之比如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對收益、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范圍的規定不同,使得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產生了差異,這些差異包括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要准確核算差異,就要依法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等等問題,稅務人員通過稽查後,就直接計繳稅金,對會計核算工作的繁瑣性認識不夠,未能幫助其調整帳目的處理,從而使其在作帳上無所適從,導致稅收核算上的混亂。
2、稅收會計缺乏規范的核算的准則。現行的會計制度對稅收會計核算只設「應交稅金」一級科目,然後按照各稅種分別設置二級科目,比如核算增值稅的科目為「」應交增值稅「、核算營業稅的科目為」應交營業稅「等等,而相繼頒布的新稅種,又只是各個稅種相互獨立地列明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會計人員只能知道實際繳納及未繳的的稅款,對比較詳細的稅收情況則無法從帳簿中直接獲取,而且難以從統一的文本中比較系統了解和掌握稅收會計核算方法。在稅款計繳過程中,難免顧此失彼。如工業企業在材料購進環節,既要確定購進環節的增值稅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對應征消費稅的產品計算出稅法規定的外購環節允許扣除的消費稅。由於消費稅不是對所有企業普遍徵收的稅種。經常造成計稅失誤,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增大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雖然掌握會計核算方法是會計人員的最起碼要求,但要求企業所有的會計人員都精通稅法,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3、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人員缺乏有效的監督,影響了稅務會計人員的素質提高。企業在實際的工作中,要配備既懂稅收規定,又精通會計業務的專門稅務會計人員。而目前會計人員的管理方式是統一由各級財政部門培訓、發證及考核,但在對稅收業務的核算中未必能做到稅收機關的要求。主要是稅務機關對會計核算工作還缺乏硬性監督。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7條規定了「企業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對已建立賬簿而核算混亂的,仍無法作出規范性的處罰。更何況企業會計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其解釋權不在稅務機關。因此只通過一般性的稅法宣傳和公示公告,告知做好會計的帳務。我們知道要使企業會計人員系統掌握稅收會計核算方法,除了自身的學習外,最好的方法是對稅收會計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及考試。但稅務機關又無此權利,這客觀上影響了部分企業會計人員稅收會計核算技能的提高,影響了稅務會計的發展。
4、缺乏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稅收,對國家來說,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對納稅人來說,是必須承擔的經濟成本。雖然,稅務機關是直屬管理,但是其與地方還有很大的關系,特別是地稅,因此稅務機關能否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無論對政府還是對納稅人,都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各級地方政府作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行為主體,直接參與經濟生活,往往對稅收的徵收管理進行直接干預,使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偏離法治軌道,也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
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幾點改進方法。
1、稅收政策的變動應充分考慮到稅收會計核算變更可能帶來的後果。新的增值稅實施以後,稅收與成本收入直接分別核算,計稅方式更加科學。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達到一般納稅人標准後,在認定審查期間停銷或停購待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企業經營間歇性中斷;也有的企業為減少稅採用虛假的稅收會計核算方法。這些都應該在今後的稅種設計和征管工作中充分予以重視。
2、應建立統一的稅收會計核算規范和加速稅務中介的發展。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應盡量保持稅收會計核算方法的相對穩定。在此基礎上,將各稅種所涉及的稅收會計核算方法,統一匯編成權威和規范的文本,作為會計教學與培訓的必備教材或操作指導用書,並及時補充和完善。健全的組織形式是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必要條件。由於財務、稅務會計的分離,並且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和企業競爭加劇,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專業化要求提高;在稅務會計方面,制度體系也日益完善,確認標准和計量方法越來越精細,同時在稅收征管上更是加強嚴格執法力度,使涉稅業務風險增大。財務稅務會計分離,及它們都向著更加專業化發展,使原來包羅財務稅務於一身的「會計人」,越來越難以再勝任一身兩職。這些都自然促使企業涉稅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有必要成為一個獨立的服務專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等顧問咨詢,為廣大中小企業、個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和納稅申報等具體涉稅代理業務。
因此 在大中型企業應設置專職稅務會計。大中型企業涉稅事務多,涉稅金額大,對企業財務影響重大,設置專職稅務會計有規模效益。至於小型企業和一些業務較簡單的中型企業,其涉稅業務可以主要通過委託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為處理。
3、稅務機關應重點加強稽查後的調賬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稅務機關應根據稅前列支項目調整和稽查補退稅款所發生的企業應納稅額變化,將調賬指導與監督工作納入征管程序。要充分應用會計知識,正確核算稅收資金,完整地記錄稅收業務活動的過程和結果,確保稅收會計核算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普及,新稅種凡涉及會計核算方式改變的,應同步開發出與之配套的計算機應用軟體。針對當前稅收會計核算比較混亂的情況,稅法制定權威部門應制定出相應的約束范圍和處罰措施,使稅收會計核算工作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
4、建立稅務會計需提高人才的綜合培養。稅務會計本身屬於會計人員的一種,其目標是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那麼稅務會計的會計、稅務、法律知識綜合素質則是稅務會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證。一方面要加強稅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以接受教育、自我教育等形式,以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途徑,以觀念教育、規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內容,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幫助和引導會計人員培養職業道德情感,樹立職業道德信念,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另一方面要加強稅務會計職業道德自律建設。稅務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稅務會計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做到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准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和強化服務。要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遵守職業道德。
5、建立稅務會計需加強法制建設。稅務會計是新生事物,它是隨著經濟發展而的產生,那麼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肯定尚未完善,因此建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盡快制定出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企業稅務會計可能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稅收籌劃,甚至稅收避稅上。這便對企業管理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業利用制度的形式規定稅務會計必須遵循的准則,規定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能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強行要求稅務會計作出違法行為,從而為企業稅務會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這就需要法律法規給其一個說法,即保障其權利不能受侵犯或規范其責任;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減少稅務管理上的人治現象。這不僅可以防止稅務機關可能出現的權力腐敗,而且可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因稅務機關的濫用權力和越權行事而遭受損害。法制建設,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就要我們各個部門的長期配合、努力,我們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務會計作為會計的一個分支,肯定會不斷的得到完善。

Ⅳ 如何做好稅務會計

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在我國,目前稅務會計還只是財務會計的一部分。
現在我們的會計只是記賬,稅務知識查賬。你要做個好會計不需要懂稅收,要做個好稅務人員必須要懂財會。就目前來說,首先要明確:
1、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主要區別:目標不同。遵循的依據不同。核算基礎不同。核算對象不同。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會計要素不同。程序不同。
2、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聯系,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

Ⅵ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如何將兩者統一起來

稅務會計是按稅法的標准進行核算,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方面,還有增值稅,營業稅會計與稅法處理不一樣。現在稅法修訂後二者的差別很小了,但是二者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為有些會計事項如果不加以稅法上的規范,就有造成納稅人通過會計上的調整少納稅。

Ⅶ 如何將稅務知識運用到會計實務中去

稅務會計要素受稅法和會計兩方面的影響,作為一個單獨的會計學科,它也應該有自己的會計要素。稅務會計要素是對稅務會計對象的進一步分類,其分類既要服從於稅務會計目標,又受稅務會計環境的影響。稅務會計環境決定納稅會計主體的具體涉稅事項和特點,按涉稅事項的特點和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進行的分類,即形成稅務會計要素(同時也是稅務會計報表要素)。</p>
<P> 一、計稅依據</p>
<P> 計稅依據指稅法中規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在稅收理論中稱為稅基。納稅人的各種應繳稅款是根據各稅的計稅依據與其稅率相乘來計算的。稅種不同其計稅依據也不同,有收入額、銷售額(量)、增值額(率)、所得額等。</p>
<P> 二、應稅收入</p>
<P> 應稅收入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稅行為所取得的收入,即稅法所認定的收入,也可稱為法定收入。應稅收入與財務會計收入(簡稱「會計收入」)有密切聯系,但不一定等同。</p>
<P> 確認應稅收入應根據兩點:①與應稅行為相聯系,即發生應稅行為才能產生應稅收入。換言之,如果納稅人發生非應稅行為或免稅行為,其所取得的收入就不是應稅收入,而只是會計收入。②與某一具體稅種相關。納稅人取得一項收入,如果是應稅收入,必然與某一具體稅種相關,即是某一特定稅種的應稅收入。</p>
<P> 對應稅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一般也是按財務會計原則和標准進行。但在具體掌握上,稅法又有例外,如對權責發生制的修正,稅法對某些應稅行為按收付實現制確認應稅收入。</p>
<P> 三、扣除費用</p>
<P> 扣除費用是企業因發生應稅收入而必須支付的相關成本、費用,即稅法所認可的允許在計稅時扣除項目的金額,因此亦稱法定扣除項目金額。</p>
<P> 屬於扣除項目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是在財務會計確認、記錄的基礎上,分不同情況予以確認:①按其與應稅收入的發生是否為因果關系,如為因果關系,可按比例扣除;②在受益期內,按稅法允許的會計方法進行折舊、攤銷;③對特定項目,不論財務會計按什麼會計原則,均不得超過扣除標准。如財務會計中的投資成本,在所得稅中應是計稅成本。</p>
<P> 由此可見,財務會計確認、記錄的費用、支出與法定扣除項目金額雖然有密切關系,但兩者並不完全等同。</p>
<P> 四、應稅所得</p>
<P> 財務會計學與稅務會計學中「所得」的含義有所不同。財務會計中的「所得」就是賬面利潤或會計利潤;稅務會計中的「所得」即指應稅所得,或稱應納稅所得額,它是應稅收入與法定扣除項目金額之差。</p>
<P> 在稅務會計的實務操作中,企業是在財務會計提供的賬面利潤的基礎上,按現行稅法與財務會計的差異及其選定的所得稅會計方法,確認應稅所得,進而計算應納稅額。如果「應稅所得」是負數,則為「應稅虧損」;如果財務會計提供的賬面利潤是負數,即為賬面虧損。在賬面虧損基礎上,按現行稅法進行調整,如果調整後仍是負數,即為應稅虧損。對所得稅應稅虧損,可按稅法的規定在五年內進行稅前彌補。但若企業有意虛列虧損,則視同偷稅行為。</p>
<P> 五、應納稅額</p>
<P> 應納稅額亦稱應繳稅款。它是計稅依據與其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之乘積。應納稅額是稅務會計特有的一個會計要素。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有計稅依據、稅率、單位稅額和減免稅規定。</p>
<P> 計稅依據體現征稅的廣度,每個稅種都要明確規定其計稅依據,除附加稅外,各個稅種均有獨立的計稅依據;稅率體現征稅的深度,各個稅種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稅率;減免稅如果是對稅基的減免,則體現在計稅依據中,如果是對應納稅額的減免,則是一個單獨的因素。此外,退免稅、退補稅、滯納金、罰款、罰金也可以作為稅務會計的一項會計要素,但不是主要會計要素。</p>
<P> 六、稅務會計要素的平衡關系</p>
<P> 在我國財務會計的六項會計要素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稱為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構成利潤表,稱為利潤表要素。由此構成財務會計的兩個基本平衡公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凈資產);收入-費用=利潤。</p>
<P> 稅務會計要素是稅制構成要素在納稅人會計核算中的基本體現,它們之間也有兩個會計等式:計稅依據×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稅收入-扣除費用=應稅所得。前者適用於所有的稅種,後者僅適用於所得稅,由此可見稅務會計要素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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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務會計的認識

財務會計有兩方面的延伸:一是以企業財務報告為基礎的、以滿足證券監管等部門需要為目的的延伸;一是與稅收法律關系方面相適應的延伸——稅務會計。筆者認為,稅務會計在一些方面已經具備了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類似的學科特徵,與財務會計的其他延伸明顯不同。在此,本文就稅務會計的有關問題作以下評述。

一、稅收制度是國家參與財富分配的產物。人們在提到稅收法律關系時,常常強調其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如果用動態的眼光來看,這三種基本特性都是存在一定相關范圍的。首先,如果經濟生活的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即使在政局穩定的情況下,固定性也是有限的。其次,無償性也是較片面的。嚴格來說,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應是「直接無償」而並非「絕對無償」。政府在向納稅人征稅的阿時,承諾了向納稅人提供安全的保護、博弈的規則等。最後,如果政府的政令不能通暢或無力控制局面,它將失去納稅人的信任,其稅法的嚴肅性和稅收關系的強制性也同樣會大打折扣。

由此不難看出,政府實質上象投資者、債權人一樣,也是對企業的凈資產和創造的現金流量擁有要求權的主體,企業允許政府參與財富的分配以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仍然是一種交換關系,而並非超脫於經濟關系之外的一種強制力量,僅僅是為了避免過高的成本,這種關系才形成了種種特殊的表現形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其本質特徵。

二、稅務會計姓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街廿手段。稅收權利義務關系導致了稅法和有關會計規范之間的差異。稅務會計是對這兩種不同基礎上產生的會計信息的調整手段。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種種權利義務承諾的效率與收益需要藉助信息來反映,稅務會計正是其憑借的手段。例如,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就是國家參與企業財富分配方式和手段的重大變動。如果企業中存在健全的稅務會計體系和詳盡的稅務會計資料,就可以相當准確地反映出稅制改革前後的企業實際稅負變動情況,也可以大體估計出在一定成本基礎上,企業獲得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成本變化情況。

三、稅務會計是稅制完善的動力。稅務會計是在將依照會計准則計算出來的會計收益調整為稅法規定下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中所使用的會計方法。有經驗的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法規的熟練掌握,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量使自已的實際稅負最小化。而政府則要在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這樣,納稅人與政府稅務機關重復博弈的結果,無疑是稅法和稅收制度的高度完善。在這種環境下形成的稅收征管制度,對經濟環境的變化當然具備靈敏的反應能力。稅務會計就是達到這種動態均衡的必要條件。根據成本效益原則,理性地選擇自留在納稅活動中的行為。稅務會計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已經體現出它作為會計學一個獨立分支的學科的基本特徵。

四、稅務會計是監督和改進政府工作的工具。稅收法律關系的交易性本質,決定了納稅人作為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買方所擁有的權利。從這個角度說,納稅人所關注的不僅僅是稅制是否有效率,而是政府在為納稅人創造一個安全、穩定、有活力的環境方面是否有效率。如果沒有稅務會計,企業將無法有效地掌握自己這方面的支出,這樣的交易顯然不可能是公平公證的。在沒有稅務會計的國家契約中,也必然缺少監督政府的有關手段,至少是缺乏這些監督手段所必禱的信息,而稅務會計恰恰能准確地加工和提供這些信息。

五、提供政策運用的空間。納稅企業建立健全稅務,會計核算制度,有利於為建立企業准則體系及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措施的實施解除後顧之憂。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注重增強市場主體的活力,應該盡可能減少對企業的束縛和管制。發展稅務會計,等於給稅法和會計准則的制定工作同時松綁,有助於使規范經濟生活的立法活動進人快車道,用更客觀、間接的調控手段取代對企業經營的直接干預。由此可見,從需求角度分析,稅務會計已經具備了成為獨立學科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在許多方面也已經具有了作為會計學分支的學科特徵。

六、稅務會計的供給分析。稅務會計成為一門獨立學科,不僅僅體現在需求的必要性方面,而且體現在供給的可能性方面。
首先,稅務會計只需對現有會計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門培訓,而不必再增加新的崗位和人員,況且目前企業都已經有固定的辦稅人員,因此開展稅務會計工作,給企業增加的成本並不顯著。
其次,稅務會計具體工作是與財務會計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運用的仍然是財務會計的基本方法,會計核算仍然要遵循會計准則。稅務會計只是因納稅目的而發生調整的產物,它與財務會計的主要不同在於提供信息服務的目的不同,因此,稅務會計工作並非是另起爐灶,而是與財務會計一脈相承的。
最後,稅務會計除了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一些備查薄之外,一般無需另設賬薄,稅務會計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通過財務會計憑證和賬薄完成的,其最終工作成果也體現在會計報表中,僅提供專門資料供管理當局使用或供稅務機關審核。
盡管稅務會計長期以來被看作財務會計的延伸,但事實上,稅務會計在許多方面已經具備了成為與財務會計並列的會計學分支的學科特徵,即從需求方面來看,稅務會計已經具備了獨立成科的必要性。引入國家契約理論、圍繞稅收法律關系展開分析,這些特徵體現得尤其明顯。
從供給方面分析,開展專門的稅務會計工作,並不產生高昂的成本,相反,給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均會帶來可觀的收益。

Ⅷ 稅務會計模式的內容具體是如何的

答,一、兩種不同的稅務會計模式評析
由於國家法律體制的性質、企業組織形式、以及會計職業界的力量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稅務會計模式。當今世界,有以下兩種最典型的稅務會計模式。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該模式的典型特徵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納稅事項通過稅務會計另行處理,從而稅務會計也獨立於財務會計。這種模式產生的社會經濟背景有三點:
1、法律體制的性質。英美國家的法律體制依賴於為數不多的成文法,由法院對其進行解釋,藉以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來補充成文法。這種法律體制具有靈活性並注重判斷,不可能制定包羅萬象的法規來規范公司的會計行為。
2、企業組織形式。英美國家的企業組織形式以股權分散的股份制企業為主,遵循公認會計准則,為投資人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成為財務會計的主要目標。
3、會計職業界的力量。
英美國家強大的股東集團也促進了注冊會計師事業的發展,會計職業界具有強大的力量、規模和能力。英美會計模式由於財務會計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不受稅法的約束,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公允、真實,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滿足股東、債權人和企業管理當局的決策需要,但這一模式增加了會計核算和納稅調整的工作量。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該模式的典型特徵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合二為一。稅法對納稅人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有直接的影響,會計准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因此,法德會計素有「稅收導向會計」之稱。
這種模式產生的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1、法律體制的性質。法德具有成文法的法律背景,其法規試圖包容所有的不測事件,嚴格制定了資產計價、收益計量和報告格式等各個方面的規范。法國會計與法律的關系更為密切。
2、企業組織形式。法國以小型家族企業為主,德國公司的大部分股份由銀行擁有或控制,這樣的企業組織形式對真實、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的需求相對較弱,會計的主要目標是滿足政府稅務管理的要求。
3、會計職業界的力量。法德由於缺乏強大的私人股東集團對公司會計信息的需求,對注冊會計師的需求遠遠小於英美國家,會計職業界的力量、規模和能力都較弱。會計制度均由政府制定,這為會計與稅法的協調提供了條件。
法德會計模式以稅收為導向,突出特點是為政府稅收管理提供便利,且核算簡化、成本小,但不能滿足股東、債權人甚至企業管理當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二、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國家直接控制,企業的經營者和所有者是同一主體,企業會計成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利益關系的工具,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合二為一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代替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股東和債權人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不斷增加,會計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會計准則體系,力求用會計准則協調企業與股東、債權人的利益關系。由於會計准則和稅法具有不同的目標和管理要求,硬性追求兩者的協調,只能是會計准則服從於稅法的要求,嚴重破壞了會計准則的規范性。在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會計受稅法的影響仍很大,限制了快速折舊、壞賬准備等穩健原則的貫徹。
在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改革以後,我國稅法與會計准則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法的要求於一身,而是遵循會計准則。稅法也在力求獨立,如稅法第一次制定了資產的稅務處理就是明證。這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可能。我國應選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分離的模式,但並非採取英美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而應考慮我國的社會經濟背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
1、稅收制度的特點。英美國家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單稅制體系,因此,他們的稅務會計實際上是所得稅會計。而我國是以增值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復稅制體系,不僅所得稅方面針對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在會計與稅法的處理上也存在差異及調整問題。
2、會計准則的特點。英美國家會計准則由會計職業團體制定,與稅法不存在主動協調的問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較大,而我國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在准則的制定過程中存在著與稅法主動協調的可能性,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之間的差異不會像英美國家那樣大。
3、過渡階段稅務會計模式的特點。在會計制度和稅制改革以後,我國的稅務會計模式開始向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的方向轉變,處於過渡階段。人們的思想、觀念、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一方面受到傳統模式的影響,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事項時,不能根據自身的理財環境作出判斷,多少會受到稅法的束縛;另一方面,過渡模式具有較強的可塑性,這與已屬成熟階段的英美稅務會計模式存在著很大的不同。

Ⅸ 關於稅務會計的簡答題

稅務會計理解:稅務會計是一門基於財務會計的會計學科由於每個國家國情不同,各個國家之間學者依靠自己的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關系,對稅務會計的定義也存在差別。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特點出發,對稅款形成、計算、繳納等行為做出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即確認、計量、報告、記錄、單位涉稅事項的專業會計體系。稅務會計既是會計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以財務會計為計量前提和基礎,但又不是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從會計學科角度講,稅務會計從核算主體、核算對象、核算方式、核算目標等方面基本具備了獨立的學科特徵。負有納稅義務的獨立納稅人,即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納稅主體均為稅務會計核算主體;納稅人在自身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有可用貨幣表現的和稅收有關的經濟活動,稅務會計的核算目標根據使用者的不同出現了不同的要求,具體目標的確定由使用者要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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