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資一個會計師事務所
A. 開一個會計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至少2名人員 注冊會計師 執業滿5年以上的
我們可以辦
B. 我想開一個會計師事務所,純屬投資。我自己沒有CPA證書,手頭也沒有客戶,能開起來嗎
那個具體步驟是很繁瑣的,而且各地的規定可能也不相同。當然,你本人必須已
經拿到注冊會計師證書並成為執業會員,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的流程一般在你們本
省的財政廳網站上有詳細說明。
C. 如何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這邊現在不好注冊哦,建議可以收購一家比較好一點!@
D. 我想在北京開一家中型的會計師事務所,我本人需要什麼條件,投資多少錢
成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條件是:5個以上注冊會計師發起,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須經財政部門批准,工商局登記。性質屬於有限公司,范圍主要是出具查驗評估報告。其他同有限公司。
可以請其他注冊會計師來工作
E. 自己開辦會計師事務所需要什麼條件
一、開辦會計事務所需要的條件
(一)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5名以上的股東;
2、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3、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3、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二、設立會計事務所所需材料
1、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會計事務所設立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情況匯總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設立會計事務所若合夥人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還應當辦理退夥手續,異地合夥人需提交商事登記部門出具的合夥人、股東變更通知書復印件2份,並驗原件;
5、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合夥人執業經歷等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2份,並驗原件;
6、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加入該所的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各2份,並驗原件,需要注意注師證身份證號、注冊時間和有蓋章的年檢、轉所記錄頁需復印;
7、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書面的合夥協議的復印件2份,並驗原件;
8、設立會計事務若合夥人是境外人員或移居境外人員的,還應當提交符合許可條件的住所有效證明和居留時間有效證明及承諾函的復印件各2份,並驗原件,而承諾函需要提交原件;
9、設立會計事務所若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並或者分立協議的復印件2份,並驗原件;
10、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申辦結果領取方式確認書,並且需要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11、設立會計事務所需要全體合夥人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即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中注冊會計師轉所情況為「注協代管」狀態。
(5)如何投資一個會計師事務所擴展閱讀:
會計師事務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獨立承擔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如中國的注冊會計師、美國的執業會計師、英國的特許會計師、日本的公認會計師等)組成的、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中國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F. 如何開會計師事務所
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的債務,由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對的債務。
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的法人:
(一)不少於三十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冊會計師;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其他條件。負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責任。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者應當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機構和業務場所;
(三)會計師事務所章程,有的並應報送;
(四)注冊會計師名單、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五)會計師事務所、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六)附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證明;
(七)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批准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備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
G. 注冊一個會計師事務所要多少錢什麼條件成為事務所的合夥人要什麼條件麻煩指點,感激不盡
中國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分為兩種:普通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
普通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1)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2) 有書面的合夥協議;(3)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1)有5名以上的合夥人;(2) 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3)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4) 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的注冊資本;(5)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6)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成為合夥人或股東的條件:
(1)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2)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3)成為股東或合夥人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4)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法定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5)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1年內沒有因為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的規定。
目前而言,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制從10年剛開始推行,僅數十家國內大型的會計師事務所改制為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如京都天華、國富浩華等。
H. 開一個會計事務所需要哪些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五個以上執業兩年的注冊會計師資格
無限合夥公司需要二具以上執業兩年的注冊會計師資格
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
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注冊
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
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是法律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託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
、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並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是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是注冊會計師的全國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是注冊會計師的地方
組織。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
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獨立、公證執行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七條 國家實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
第八條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
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
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第九條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
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條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准予注冊。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
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
五年的;
(五)國家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准予注冊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注冊
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
注冊會計師協會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
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
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十二條 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注冊會計師協議發給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
的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三條 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除本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
,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冊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
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
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被撤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通
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
依照第一款規定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
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第三章 業務范圍和規則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
簽訂委託合同。
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注冊會計師依照前款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
件,察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與委託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委託人有權要求其回
避。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
關報告:
(一)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二)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
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
序出具報告。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
明;
(二)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
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三)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
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對委託人有前款所列行為,注冊會計師按照執業准則、規則應當知道的,使用前
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
、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
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二)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務,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
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三)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六)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合夥設立。
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
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
(一)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冊會計師;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其他條件。
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者應當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機構和業務場所;
(三)會計師事務所章程,有合夥協議的並應報送合夥協議;
(四)注冊會計師名單、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五)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合夥人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六)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證明;
(七)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報國務院財政
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批准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備案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通知
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
第二十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支機構,須經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依法納稅。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第二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的限制;但是,法律
、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適用於會計師事務所。
第三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
(六)項、第(七)項所列的行為。
第五章 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三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三十四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
財政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章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會
員代表大會制定,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訂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規則,報國務
院財政部門批准後施行。
第三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支持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
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
檢查。
第三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
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
銷。
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
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
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
假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對未經批准承辦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注冊會計師業務的單位,由省級
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
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
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
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
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
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託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
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在審計事務所工作的注冊審計師,經認定為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
,可以執行本法規定的業務,其資格認定和對其監督、指導、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另
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外國人申請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和注冊,按照互惠原
則辦理。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與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舉辦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國
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
院財政部門批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外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在中國境內臨時辦理有關業務的,
須經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十五條 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同時廢止。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I. 我想問下如何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本人沒有注冊會計師證,不過
不可能的,政策不允許。
雖然距離提問已經很久了,但是為了後面人能少走些彎路,還是回答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9號--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二)成為合夥人(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三)最近連續3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且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時間累計不少於10年或者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
(四)成為合夥人(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決定;
(五)在境內有穩定住所,每年在境內居留不少於6個月,且最近連續居留已滿5年。
因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被吊銷、撤銷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其被吊銷、撤銷執業資格之前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的年限,不得計入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累計年限。
J. 公司自己投資成立一家注冊會計事務所,這樣每年公司就可以從自己的事務所出審計報告了,這個方法可行嗎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這說明你們公司作為法人不能投資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是不可能的。任何會計師事務所是獨立執業的,與企業不存在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