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關會計如何管理
A. 鄉鎮政府財政所會計怎麼干啊
先拿一本《基礎會計》看看,就明白借貸與科目了,了解了基本的會計要素什麼的,兩個月之後,就明白會計是什麼了,入門之後就好學了。
B. 淺談如何加強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1、建立網路服務平台
新形勢下,要積極利用互聯網帶給我們的便利,基層鄉鎮財政部門應該通過政務信息網,實現各個鄉鎮之間的聯網,保證財政信息在各個鄉鎮之間的暢通。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規范財務軟體的使用。提高財務軟體的利用率,財務軟體除了記賬之外,還應監管資金的流動使用情況。要把整個鄉鎮的財政、社保、統計等方面的業務整合到一個平台上,逐漸實現鄉鎮財務狀況數據匯編的自動化,節約人力物力,實現財務工作的高效率。 2、提高財務部門領導者素養
首先,要提高財政部門領導者的政治素養。要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定期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政治敏銳程度和對是非的辨別能力,為他們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的種種變化打好基礎。其次,要提高他們的道德素養。要經常對財政部門領導幹部進行思想教育,讓他們把完成本職工作當成一種樂趣,享受工作的過程。讓他們知道,財政工作關乎民生,財政狀況的好壞與人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精益求精。最後,要提高他們的職業素養。通過專項培訓、講座等形式,對他們進行培訓,增加他們的知識儲備,使他們的業務水平不斷得到提高,培養過硬的業務素養。
3、嚴控鄉鎮債務水平,避免債務增長
我國鄉鎮的的基本財政狀況是外債較多,並且成因復雜。債務經過多年的累積後數額十分龐大,要想在短期之內解決這個問題基本上不可能的。鄉鎮政府的債務不僅制約了鄉鎮經濟的發展,而且影響了基層鄉鎮財政部門的工作進行。對於這樣的問題,鄉鎮政府應該從源頭出發,先理清債務的類型,從粗放轉向精細化管理,建立債務檔案,並間隔一定時間對存在的債務信息對全體村民進行公開;建立健全債務預警制度,對還債情況實施動態監管;重視預算的作用,嚴控支出;有計劃還債,對所要償還的債務進行科學分析,制定合理的先後次序。
4、會計核算與管理相結合
新的形勢,對鄉鎮財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財務人員所進行的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會計核算工作,其工作重心正在向財務管理轉移。因此,鄉鎮財務部門工作人員在進行學習的時候,不僅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核算水平,更應該加強對於財務管理方面知識的學習,要做到科學理財、依法理財。在實際工作中,首先要細致,防止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的情況發生;其次,還要注意對鄉鎮支出的管理與控制,一切事項以儉朴為主,防止鋪張浪費的情況發生,尤其是要反對盲目攀比等不理智的行為;再次,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提高對資金的使用效率,做到每一分都花在刀刃上,不浪費一分一厘;最後,要注意全過程掌控。事前、事中、事後全掌握,不給違規行為留一絲可能。
5、加強財政人員隊伍建設
鄉鎮財務人員的配置要依據鄉鎮財務工作的特點和性質,科學合理地確定所需人員數目。一般來說,普通鄉鎮的實有在編在崗人員不應少於三人。重視對鄉鎮財務人員的年齡、學歷的配置,重視新鮮血液的加入。堅持考試是招新唯一途徑的原則,避免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情況。在進行人員調動時要慎重再慎重,避免因隨意調動帶來的工作銜接不暢等問題。在招聘時制定詳細的規定,盡量招錄相關專業人員,為鄉鎮財務部門配備一支專業的財政隊伍。
C. 鄉鎮財政所基層財務管理及三資管理怎麼管
資產、資源、資金(簡稱「三資」) 的管理。
健全制度,強化管理,進一步規范鄉鎮理財行為,各鄉鎮要嚴格按照《預演算法》、《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財經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目前鄉鎮財政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規范理財行為,不斷提高理財水平。
(一)加強收入管理,嚴格依法理財。切實加強對鄉鎮財政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各項支農惠農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鄉鎮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規定取得收入,嚴禁巧立名目,超標准或自定項目收費。財政收入徵收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各項財政資金收入進行征管,既要及時應收盡收,又要依法徵收。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攤派及亂罰款行為。
(二)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要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強化預算約束的意識,嚴格按照《預演算法》的規定,科學合理地編制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收支預算。收入預算按照各鄉鎮和單位上一年度收入實績和積極、穩妥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促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同時,鄉鎮財政必須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預算管理,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綜合平衡。除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預算資金劃轉預算外使用。
(三)嚴格實行「零戶統管」和「收支兩條線」管理。鄉鎮財政所要在對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撤銷各單位現有的銀行賬戶。鄉鎮各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由鄉鎮財政所統一核算和管理。各單位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任何單位都不得自行設立賬戶,更不能私設「小金庫」。
(四)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支出審批程序和手續。一是按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遵循「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支出順序。鄉鎮財政資金首先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發放、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社會保障對象補助支出。確保農村義務教育必要經費需求,確保貧困家庭學生就學,確保國家對農村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規定落到實處。二是根據鄉鎮財政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明確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支出標准,分類制定公用經費定額,嚴格控制會議、招待、車輛、電話等費用開支。三是嚴格實行支出「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准、審批按程序。四是進一步規范財務報銷手續,限時辦理費用結算。要求各項開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用途、有具體經辦人、有單位負責人和審批人簽字,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
(五)加強債權債務管理,逐步化解現有債務。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制止鄉鎮發生新的債務的「三個不準」和「兩項制度」。即:各地一律不得下達鄉鎮招商引資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擔保、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以及要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和鄉鎮幹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堅決制止新增鄉鎮債務,凡違反規定新增債務,包括違反規定擔保形成的新債,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必須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六)加強財產物資管理。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得隨意改變國有資產產權性質和用途,要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鄉鎮固定資產要納入鄉鎮賬務核算,並定期進行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嚴禁存在賬外資產和公物私用。同時,要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鄉鎮閑置資產由縣級財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七)進一步加強鄉鎮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提高會計工作規范化水平。區縣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鄉鎮財會工作人員的管理,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從業水平。鄉鎮財政部門必須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總預算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各項會計事項核算。
(八)進一步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各鄉鎮要定期公布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鄉鎮財政收支和單位財務收支情況;要成立以鄉鎮人大、紀檢監察、財政、工會等部門人員參加的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定期對本鄉鎮的財務情況進行審核、分析、評價,提出改進措施;實行鄉鎮長離任審計制度,未做出審計結論前,不得辦理離崗手續。對截留、挪用、貪污的行為,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D. 如何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的職能作用
(一)加強收入管理,嚴格依法理財。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依法組織各項收入。鄉鎮政府不得以稅收返還、獎勵等手段,從其他鄉鎮或地區「拉稅」、「引稅」或變相「買稅」;不得為完成收入任務虛列收支,搞收入「空轉」;農業稅徵收嚴格實行戶繳戶結,不得稅費混征;嚴禁鄉鎮、行政村「墊交」農業稅收,貸款交稅等。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組織收入,嚴禁巧立名目,超標准或自定項目收費。
(二)全面實行「鄉財縣管」改革。實行「預算共編、帳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管理方式。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縣財政局審核批準的方案設立銀行帳戶。鄉鎮財政所要在對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撤消各單位現有的銀行帳戶,確需保留或開設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准。鄉鎮各項收入全部納入縣國庫或就地繳入「結算專戶」,由縣財政局統一核算和管理。鄉鎮各單位支出實行報帳制管理,由單位設立一名報帳員,負責單位日常收支統計和財務報銷工作。支出業務量大的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由鄉鎮財政所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單位報帳員定期與鄉鎮財政所辦理結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自行設立帳戶或私設「小金庫」。
(三)強化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約束。各鄉鎮要進一步增強依法理財、硬化預算約束的意識,嚴格按照《預演算法》的規定和「預算共編」的要求,在縣財政部門指導下,科學合理地編制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收支預算。鄉鎮預算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方式,鄉鎮政府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及其他資金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收入預算本著按照各鄉鎮和單位上一年度收入實績和積極穩妥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要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和「保工資、保運轉、保穩定、保改革、促發展」的順序合理安排,特別是要將人員工資放在第一位,優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鄉鎮預算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開支要嚴格實行先有預算,後有支出。未列入預算的,一律不得辦理支出。
(四)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支出審批程序和手續。各鄉鎮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制定各項開支標准,嚴格實行支出「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預算、開支按標准、審批按程序」。各鄉鎮要結合本鄉鎮實際,明確「一支筆」審批許可權,規范「一支筆」審批行為,對超過一定數額的支出,實行鄉鎮黨政領導集體研究審批制度。各項開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證、有合規的支出用途、有具體經辦人、有單位負責人和審批人簽字,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鄉鎮財政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支出審核,對無預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規范的開支,不得辦理報銷。
(五)加強票據管理,規范票據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機制。鄉鎮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鄉鎮財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項票據的領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各單位使用票據必須指定專人向鄉鎮財政所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並按規定辦理繳銷,鄉鎮財政所要定期對單位領用的票據進行清理,嚴格實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嚴禁單位坐收坐支。對自行購買、印製票據或白條收費、罰款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逐步化解現有債務。各鄉鎮要結合清財工作對本鄉鎮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查明債權債務性質、原因和主體,對鄉鎮債權,要組織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確保該回收的債權足額回收;對不屬於鄉鎮政府負債的,要明確主體,從鄉鎮債務中剔除;對屬於項目結算或帳務處理不及時的,要及時進行結算和帳務處理,相應沖減債權債務數額;對確屬鄉鎮政府負債的,要核實數額,並分類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鄉鎮債權債務要全部納入鄉鎮帳務核算,嚴禁鄉鎮債務不清或帳外負債。要堅決控制鄉鎮新增不良債務。凡現有債務負擔超過鄉鎮預算內可用財力30%的鄉鎮,一律不得舉借新的債務。
(七)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各鄉鎮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驗收、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盤點和維修等制度,鄉鎮固定資產要納入鄉鎮帳務核算,並定期進行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嚴禁存在帳外資產和公物私用。鄉鎮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公有財產移交手續,不得將公有財產帶走。鄉鎮新購(建)財產、物資應實行政府采購制度。
(八)進一步加強鄉鎮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對財會工作和財會人員的管理,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備財務報帳員,並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帳;鄉鎮財政所要嚴格按照錢帳分管的原則,明確人員崗位分工和職責,並按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帳簿,及時辦理會計核算。
(九)全面實行鄉鎮財務「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各鄉鎮要全面實行財務「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財務管理制度公開和財務執行結果公開,實行民主監督),定期公布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收支情況,並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開內容包括:預算安排,各項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廣大職工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對於重大財務事項,如鄉鎮企業改制、承包,集體資產的處理,重大工程項目和大額開支等必須提交鄉鎮幹部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十)加強民主監督。各鄉鎮都要成立由鄉鎮人大、紀檢監察、財務、工會等部門人員參加的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定期對本鄉鎮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審核、分析、評價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參與本鄉鎮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有權檢查、審核財務收支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有權監督財政收支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E. 如何加強機關財務管理
一、檢察機關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務管理職能不清。檢察機關不同程度存在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認識不到位,財務管理比較粗放,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現象,甚至將財務管理等同於會計核算;一些單位的領導及財會人員尚未擺脫資金供給制下「記賬、算賬、報賬」模式,財務管理的職能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2.財政資金管理混亂。預算內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整體均衡,單位對預算內經費的核算,能嚴格開支范圍,明確經濟責任,制定落實管理措施;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實際上以單位的收入定支出,使一些單位對預算外經費的管理處於「捆不住、收不攏」的局面。
3.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在檢察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中,由於缺乏科學的管理手段、控制方法,往往造成預算與實際偏差較大,未發揮預算應有的約束作用,經費超支、不合理調整預算等現象。
4.監督約束機制缺失。由於財務管理缺乏真正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財會人員由單位領導任免,財會人員無法客觀、有效進行財務監督。
5.財務人員素質不高。多數檢察院甚至沒有專職的會計人員。
二、加強檢察機關財務管理的對策
1.明晰財務管理職能。採取措施避免檢察院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職能相互重合,改變「重會計核算、輕財務管理」的狀況,以及檢察院的實行會計集中結算後,單位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職能都轉移結算中心的認識偏差。要加強宣傳,進一步明確無論是否納入會計集中結算,會計主體不變,財務管理的責任仍由單位自己承擔的制度規定。
2.強化財務預算管理。各級檢察院要擴大事業性支出的比重,相對減少用於管理等方面的消耗性開支。對消耗性支出,應認真分析研究其開支的必要性,規定最高消耗限額和加強各種消耗性支出的控制,使費用預算能夠切實有效地執行。
3.發揮財務管理的核算與監督作用。充分發揮會計結算中心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的作用,運用核算與監督方法,控制費用支出、平衡各部門經費支出。制定單位用款計劃,核算系統實行會計和部門預算兩維核算,徹底改變單位傳統統收統支的習慣,建立「有指標才能使用資金,按照指標使用資金」的觀念;強化單位內部相互監督的職能,制定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控制制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實行資金統一管理,貫徹資金收支兩條線政策,執行單位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和審計部門對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對違反財務制度及有關法規的行為嚴格查處。
4.加強財務隊伍建設。各級檢察院要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每年開展財務管理和預算管理的繼續教育培訓,更新財會人員的業務知識,提高會計核算水平;對分管財務的單位領導,也要進行效益管理、依法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進一步增強科學理財意識,逐步使檢察機關的財務管理走向規范化。
F. 如何加強和規范鄉鎮財政財務管理
加強和規范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財政部曾印發了一部分規范性文件,可以參考:2008年9月24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發揮鄉鎮財政職能作用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意見》(財預[2008]406號),2010年3月11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3號),2013年5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3]12號)。這些文件在財政部網站首頁的「政策發布」欄下面有。
G. 淺談如何做好鄉鎮會計工作
建立網路服務平台 新形勢下,要積極利用互聯網帶給我們的便利,基層鄉鎮財政部門應該通過政務信息網,實現各個鄉鎮之間的聯網,保證財政信息在各個鄉鎮之間的暢通。
H. 如何制定鄉機關財務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全州鄉鎮財務管理,加強財務會計工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鄉鎮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委託鄉鎮代為記賬、核算的村民委員會的財務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鄉鎮財政部門主管本區域內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四條 鄉鎮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實行零戶統管、集中核算;受村民委員會的委託,村民委員會的財務實行村賬鄉鎮管、會計代理;以縣(市)主管部門管理為主的行政事業單位納入縣(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實施財務監管。
「零戶統管,集中核算」是指以鄉鎮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為對象,實行「一取消、二直達、三集中、四設立、五建制」的管理制度。一取消是指取消單位銀行賬戶,由會計核算中心根據資金性質、管理需要設立銀行賬戶;二直達是指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直達核算中心賬戶;三集中是指集中辦理資金結算、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四設立是指會計核算中心設立總會計、資金會計、櫃(組)會計、單位設立報賬員;五建制是指建立財務管理、收支審批、憑證審核、票據管理和備用金管理制度。
「村賬鄉鎮管、會計代理」是指鄉鎮以村民委員會為對象,代理村級財務核算的工作制度。
第五條 鄉鎮財務管理的原則是:
(一)依法管理。鄉鎮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預演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財經法律法規。
(二)收支平衡。鄉鎮單位應根據可用財力,合理安排支出,堅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三)民主理財。鄉鎮財務重大支出(指項目所需資金規模超過一萬元的財務開支,鄉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此標准作適當調整)必須集體研究決定,村級財務支出通過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定期實行財務公開。
(四)規范統一。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在財務收支行為、票據領用繳銷、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規范化的基礎上,實行開支標准統一,審批程序統一。
第六條 鄉鎮預算編制按照《預演算法》的規定,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逐步推行部門預算;預算支出應以「三保」(保工資、保穩定、保運轉)為重點,強化預算約束。
第七條 鄉鎮預算收入必須按照規定全額繳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設過渡賬戶,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隨意劃分和變更收入級次和種類。
以村民委員會名義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額繳入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或代理記賬中心。
第八條 鄉鎮財政支出必須嚴格執行支出管理和審批制度。堅持撥款按預算,用款按計劃,支出按標准,審批按程序。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各項支出必須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憑據,有合理的支出項目,有經辦人、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不準以領代報、以撥作支,不準白條抵庫、白條報賬,不準超范圍、超用途支出各種專項資金。
第九條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類資金、有價證券必須全額納入鄉鎮財政統一管理。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現金管理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不得自行開設銀行賬戶、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現金;預算資金必須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預算外資金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專項資金(基金)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用途,實行專款專用、專賬專管。
第十條 鄉鎮應當加強下列債權債務管理和消赤減債工作:
(一)鄉鎮要對歷史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確定各種債務的性質、數額、借款對象及用途,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債權和債務檔案。
(二)採取切實措施,多渠道多途徑消赤減債。該由政府負責的債務,採取單位還款、預算清償、預算扣款的辦法消赤減債;單位自行負責的債務,由單位採取盤活資產、資源、債權債務置換、加大清欠、清收力度等辦法消赤減債。
(三)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堅決控制新增債務的發生:
1、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制止新債的「三個一律」,即各地一律不得對鄉鎮下達招商引資的指標;鄉鎮政府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鄉鎮政府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2、實行目標責任和行政領導負責制;
3、強化預算約束和厲行節約制度;
4、建立地方財政償債基金,專項用於清償各種政府債務。
(四)村級債權債務要全面清理核查,逐一登記造冊,建立債權和債務檔案。清理核查堅持以賬目和憑證為依據,通過賬內清查與賬外核查相結合,一般清理與重點核查相結合,村級自查與核算中心或記帳中心核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第十一條 財產物資管理:
(一)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盤點、清查等制度,確保財產物資安全;
(二)添置屬於政府集中采購的財產物資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的程序先審批再購買;
(三)所有財產物資必須建賬登記,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和賬卡相符。
第十二條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要嚴格執行票據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票據的領購、使用、繳銷和保管制度,實行專人、專賬、專管。凡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各類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不準白條收費(款)和使用自製票據,不準轉借、轉賣票據。
第十三條 會計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財產物資清查盤點表、會計報告和合同協議及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損、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十四條 鄉鎮財政部門依法管理本級會計事務,實施會計監督:
(一)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或更正補充後方可報賬;
(二)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資料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三)對單位的實物、資金和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四)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行政機關的依法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監督、隱匿資料、阻撓執法、謊報信息。
第十六條 鄉鎮應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管理制度、會計內控制度和財務牽制制度。
第十七條 鄉鎮財政部門應按照錢賬分管的原則定崗定責,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會計核算。
第十八條 鄉鎮應按照社會發展趨勢、會計制度要求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會計核算電算化,財務管理網路化,經濟決策科學化。實現傳統管理向科學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約管理的轉變,以規范鄉鎮財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九條 鄉鎮財政部門負責鄉鎮所屬單位、村民委員會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並將財務人員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州、縣(市)財政部門應定期組織鄉鎮會計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縣(市)財政部門應定期檢查鄉鎮會計基礎工作和執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對鄉鎮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州財政部門建立對鄉鎮財務管理的年度抽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鄉鎮主要負責人崗位變動時,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中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財務人員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財政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是指由財政部制定或者財政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報縣(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I. 鄉鎮財政所可以對會計工作進行管理嗎
鄉鎮財政所對本鄉會計工作可以進行管理,比如監督、檢查、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