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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房產原值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1-08-13 08:28:01

如何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1、土地本身需要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建房時需要將土地價值計入到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中,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中又包括了該部分土地價值,是否存在重復計稅問題。

綜合起來該文件應當這樣理解: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這種情況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一律按照地價全額計入房產原值計

2、征房產稅,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在稅務處理上只有一種方法: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

3、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財稅文件的發布實施,使得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繳納的房產稅相同,杜絕了之前由企業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所做的房產稅籌劃。

目前仍存在沒有將土地價值按照規定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的公司應當及時與當地稅務機關協調解決計稅依據問題,避免涉稅風險。

(1)會計上房產原值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房產原值應該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1、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和石油以及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

2、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核心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3、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距離*近的探視井、氣門或三通管算起(不包括探視井本身);

4、屬於房屋的電燈網、照明線路,應從進線盒或從電纜聯接管算起(包括進線盒或聯接管本身)或從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

5、電燈網、電話網都是指房產不可分割的整套電燈線路、電話線路,不包括燈頭、燈罩、燈泡、電話機及企業平時零星添配以費用列支的電燈線、電話線。

6、計算房產稅時,扣除比例是30%,即應按房產原值的70%作為計稅依據,繳納1.2%的房產稅。



⑵ 新會計制度中對房產原值如何定義

樓上的解答過於片面。
房產稅按房產原值扣除10%-30%計征房產稅,這是地方稅,地方政府可以在此范圍內選擇。
同時還要交納土地使用稅,這也是地方稅,具體稅率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這兩個稅種只要企業的土地和房屋不發生變化,每年都是固定的,交納的稅金計入管理費用,因為和生產經營無關。(車船使用稅和購買印花稅票也是這樣記帳)。

⑶ 會計上的房產原值

關於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⑷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如何確定

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的確定
1,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2,吉稅四字[1988]75號文件第二條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3,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
(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⑸ 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括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如果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人房產原值的地價。

⑹ 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怎麼計算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另外,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而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⑺ 房產稅中房產原值怎麼計算

財稅地[1986]8號文件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1)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⑻ 房產原值該如何確定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9]77號): 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五條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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