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稅金會計科目如何入
1. 繳納稅金是什麼會計科目
繳納稅金是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
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應繳稅金會計科目如何入擴展閱讀:
核算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以及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研究費用等其他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期末,應將「管理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上是作為期間費用核算的,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並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賬核算。期末"管理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後無余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管理費用
2. 這些稅金應入什麼科目,會計分錄怎樣寫
1、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等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等
貸:銀行存款
2、房產稅、堤圍費、車船使用稅、土體使用稅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堤圍費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等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等
貸:銀行存款
3. 應交稅金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的會計分錄:
(1)國內采購物資
借:物資采購
借:生產成本
借:管理費用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2)接受投資轉入的物資
借:原材料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貸:資本公積
(3)接受應稅勞務
借:生產成本
借:委託加工物資
借:管理費用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4)進口物資
借:物資采購
借:庫存商品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5)購進免稅農業產品
借:物資采購(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
借:庫存商品等(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支付的價款)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價款)
(6)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借:應收賬款
借:應收票據
借:銀行存款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應繳稅金會計科目如何入擴展閱讀:
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應交增值稅小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並按規定進行核算。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本規定中以下各項除特別註明外,均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的情況:
1、國內采購的物資,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會計分錄。
2、接受投資轉入的物資,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投資各方確定的價值。
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終所佔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接受應稅勞務,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
借記「生產成本」、「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進口物資,按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進口物資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
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按買價減去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直接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於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
其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計入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的成本,不通過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
7、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等),按實現的營業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銀行存款」、「應付利潤」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作相反會計分錄。
8、有出口物資的企業,其出口退稅按以下規定處理:
(1) 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生產性小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物資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計入出口物資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按規定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因應抵扣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全部抵扣,按規定應予退回的稅款,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2) 未實行「免、抵、退」辦法的小企業,物資出口銷售時,按當期出口物資應收的款項及按規定計算的應收出口退稅的合計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的不予退回的稅金,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按當期出口物資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規定計算的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收到退回的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9、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購進的物資、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購進物資改變用途等原因,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借記「管理費用」、「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或轉出多交增值稅)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結轉後,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稅。
(二) 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將本月應交未交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
如本月為多交增值稅的,應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上交上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 應交消費稅
1、小企業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退貨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2、隨同商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稅款(除受託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託方交納消費稅外)。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對於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免徵消費稅的出口物資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生產性小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物資時,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辦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物資的生產性小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
按應交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會計分錄。
6、小企業將物資銷售給外貿企業,由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記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
7、交納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 應交營業稅
1、小企業發生應交納營業稅的經濟業務,按其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營業稅,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2、銷售不動產,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記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營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 稅金計提和繳納怎樣做會計分錄
(一)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的計提和結轉
月末會計結轉時,對本月發生主營業務收入計提稅金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上繳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所得稅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稅時(按利潤總額提取)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結轉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3)上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3、增值稅
(1)購貨時
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銷售貨物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4、消費稅
(1)計提消費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三、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的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
1、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時,直接記:
借:管理費用--稅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或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
(2)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或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5. 新會計制度中應交增值稅下級科目如何設置
根據《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 》( 財會〔2016〕22號 )規定,應交增值稅下級科目設置如下:
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