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如何處理會計憑證銷毀
⑴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是個什麼罪啊
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是指負有保存會計資料義務的人員,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162條第2款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可見,燒毀會計賬冊,如果是故意燒毀,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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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依法應當向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有關主管部門等提供而隱匿、故意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⑵ 如何銷毀會計憑證及賬簿
正常銷毀,銷毀錢復印存檔。
⑶ 會計憑證 銷毀
憑證要求保存15年,如果涉及往來業務沒有清理的應該永久保存。
稅務局一般只是要求查往前3 年的,除非有特殊情況才會查三年以前的。
⑷ 銷毀會計憑證沒有造成損失會受什麼處罰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該辦法的附表一《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中規定,企業的會計憑證類和會計賬簿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15年。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之一是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並於同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經過修正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是修正後的刑法新增的罪名。此罪主體既可以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法人;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逃避國家依法對單位財務進行監督的目的;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財務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財務會計報告,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對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財務會計報告實施隱匿或者故意銷毀的行為。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是會計法規定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任何單位與個人均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
⑸ 如何銷毀會計憑證及賬簿
以上行為適用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所以選2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2~20萬罰金 選C希望採納
⑹ 會計憑證銷毀的問題
會計憑證銷毀是指 憑證連同憑證所附的一些附件 比如發票之類的 一起全部銷毀嗎?
是的。但是會計檔案中如果保管年限要求不一致的,以時間最長的為准。
例如,銀行對賬單(原始憑證)要求保管年限為5年,會計憑證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這張會計憑證及其附件就要15年後才能銷毀。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特殊規定外,銷毀程序: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有兩種情況,即使保管期滿,也不得銷毀:
1)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⑺ 銷毀會計憑證怎麼舉報
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到當地財政部門舉報。
這種行為屬於嚴重違反會計法(國家頒發)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頒發)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⑻ 會計憑證銷毀應當辦理什麼手續
(l)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所銷毀的會計憑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的時間等等。
(2)由單位負責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督。
(4)監銷人員在會計憑證銷毀前,應當按照銷毀清冊所列的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憑證;銷毀後,應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⑼ 會計憑證銷毀的相關問題:
1、一般單位都有檔案管理辦法,辦法里應該規定銷毀檔案如何編號。如果沒有,可以每月為一個大編號。如下。
2、檔案編號怎麼編寫?
年月日及第幾本,如1995年5月共6本憑證,編號:會憑字1995-5-2/6(第2本,共6本)
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怎麼填寫、去哪裡弄檔案銷毀清冊?
可以自己設計一個表格,把編號、種類(如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等)、所屬年月、保管單位、銷毀時間、監銷人、銷毀地點等信息記入,並經領導簽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