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1. 企業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單位繳納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個人繳納部分,發工資代扣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3、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
貸:銀行存款等
(1)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
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
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
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
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
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
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
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2. 繳上月住房公積金怎麼做會計科目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
1、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按規定,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承擔一部分,由個人負擔一部分,統一由企業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
2、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賬戶。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3、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 繳納住房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個人和公司是一樣的。住建部規定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均不低於5%、不高於1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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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請問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4)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5. 住房公積金繳納後所做的會計分錄
一共的錢也就是單位和個人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6.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何做得先計提嗎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7. 我公司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1、單位繳納部分,提取時: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個人繳納部分,發工資代扣時借:應付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現金
3、上繳時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貸:銀行存款等
8. 住房公積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單位支付時:
借:行政支出 或 借:管理費用
同時借:銀行存款 公積金賬戶
貸: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
同時貸:銀行存款 基本賬戶
職工支取時:
借: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公積金賬戶
9. 每月扣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