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如何区别成本法和权益法
A.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B.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差别(简答题)
主要差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C. 会计中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中级会计
D. 新会计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如何运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与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相比:
1、新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性的股权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外,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新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规定,在合并报表时,先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再进行合并。
3、新准则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旧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简单概括为两句话,即1、两头成本法,中间权益法;2、上市公允价,非上市成本法。
E. 新会计准则下: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这样记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权益法这样记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要注意的是,仅仅是在第一年发放上一年股利时,两者处理接近,其余时候,区别就很大了。比如,08年实现利润100万,按持股比例本公司享有80万,未发放现金股利,则宣告利润时,成本法不做会计分录,权益法记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
贷 投资收益 80
到发放现金股利时,成本法才作相应分录,权益法也要做,但二者还是有区别。此处会计准则的修改较大,玄机较多,楼主最好找本最新的注快教程看看。
F. 如何界定新会计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
你的理解有偏差。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是三个相互独立的概念,这三者不可能同时具备。也就是说,不存在你所说的“而且”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认为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50%以下表决权资本时,可认为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能与其他方“共同控制”)。
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资本时,则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你说的那个100%全资子公司,是典型的“控制”,而不是其他两种情况。
G.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釆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区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不讨论协议安排下的特殊情况(更新:目前根据14年修改后的准则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权投资已经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H. 权益法和成本法下确认投资收益的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8)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如何区别成本法和权益法扩展阅读:
转权益法
成本法转权益法企业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比例或影响程度的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遇到企业追加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往往容易混淆权益法下的三级明细科目,不能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且会影响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本文以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说明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M公司于2004年3月1日以800万元购入N公司股票,占N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M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30万元。2004年3月1日,N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200万元。
2004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中3月~12月实现净利润500万元。M公司于2005年4月1日以1425.5万元购入N公司发行在外股数的15%,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N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102万元。2005年N公司实现净利润870万元,其中1月~3月实现净利润170万元,4月~12月实现净利润7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2004年3月1日投资时,M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2004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冲减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投资收益300000.
2005年4月1日M公司追加投资后,占N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对N公司实行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N公司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正确计算权益法下各三级账户金额,这是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关键环节。
追加投资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8000000-300000=7700000(元);
2004年投资时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8000000-62000000×10%=1800000(元);
至2005年4月1日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0000÷10×13÷12=195000(元);摊销时限10年,此时应摊销13个月的差额,所以除以10年再除以12个月乘以13个月即该节点应摊销的投资差额。
至2005年4月1日应确认N公司净损益的份额=(5000000+1700000)×10%-195000=475000(元);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5000000+1700000)×10%=670000(元),因以前年度损益类账户已结平,故应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2005年4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8000000-300000-1800000=59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5900000
——N公司(损益调整)670000
——N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605000 (1800000-195000,剩余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77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75000.
2005年4月1日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14255000
贷:银行存款14255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67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损益调整)670000.
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即新投资成本与应享有N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14255000-(62000000-300000÷10%+5000000+1700000)×15%=44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4400000.
一般来说,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但本例中因追溯调整产生的损益调整金额已转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故2005年5月1日M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全部冲减“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10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投资成本)1020000.
2005年12月31日,M公司应享有的投资收益=7000000×25%=175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损益调整)1750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17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因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与追加投资新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次分别计算,分别摊销。但新股权投资差额如金额不大,可以并入原股权投资差额一并摊销。2005年12月31日,M公司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1800000÷10×9÷12+4400000÷10×9÷12=465000(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46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损益调整)465000.
I.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成本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权益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成本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权益法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处理方法不同
成本法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权益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成本法
网络-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