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从事会计五年
⑴ 中级会计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什么意思,怎么证明或者用证明你从事了会计工作吗,是不是要单位开工
只要你的从业资格取得已经满5年,就没得问题。可以说,我已取得证书就干会计了;
实在不行,当地中级培训的机构去报个班,他们一般有办法解决的。
⑵ 对于要考中级会计证的,要从事会计工作五年,如何证明是五年呢,要去财政局吗
这个要看地方的规定,
上海是会计从业证上面的日期(也就是你拿到会计证开始算起),
浙江嘉善是要拿到会计证后挂靠公司算起(也就是说你拿到会计证工作了开始算起)
具体最好咨询当地财证局
⑶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开
首先要获得会计上岗资格证书,并有单位的聘书,并在财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得到财政部门的认可。这样才能证明你确实从事了会计工作。
(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⑷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怎么认定
中级职称的报考条件是:
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破格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中级: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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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⑸ 怎么证明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工作单位证明啊
⑹ 如何证明会计工作年限
以会计证取得时间作为证明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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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考生首次报名时,请点击“报名”开始网上报名。已报过名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合格考生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考点报名。
3、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名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4、考生应认真选择预约日期,预约日期选定后,考生将不可修改预约日期。如在预约日期时段内未到现场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上传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到网站。如果未上传照片,将禁止下载报名表。
6、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应立即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基本信息表,报名表需要Word 软件支持。
7、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要记住密码,考生如果遗失密码,可以凭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每次报名后,考生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可修改,其他基本信息均可修改。
8、考生应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网上基本信息表。
9、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准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10、考生确认后,按指定日期到网上下载准考证。
11、考生按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⑺ 会计中级职称《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的证明》
一、报考中级的条件之一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不需要工作单位的证明。
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 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 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