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进收入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①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务怎么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又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② 分期收款销售在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在税法上如何确认收入
会计上: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分期摊销。
税法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③ 请问:已签合同分期付款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1、在实际发出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
2、以后每月分期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进收入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应收账款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④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
1、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3、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从理论上计,企业对这种销售方式形成收确认应充分考虑倾向时间价值,将总价款采用推算利率进行贴现,折现值在销售日确认为收入。至于贴现利率的选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级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证券的现行利率,也可以是用于对证券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劳务的贴现销价的利率。
但从现实条件上讲,由于现值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这就说明,目前普遍使用现值计算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拓展资料:
账务处理程序 :
银行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经济业务受理、填制与审核凭证,依据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
2、一方面根据传票逐笔登记分户账(或登记簿),涉及现金收、付的应登记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进行汇总,编制属于综合核算系统的科目日结单,轧平当天业务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
3、根据分户账编制余额表。
4、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
5、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轧平当日所有科目的借、贷方余额。
账务处理 网络
⑤ 会计上,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 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吊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
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例15—12) 20×1 年1 月1 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 万元,分5 次于每年12 月31 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 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 万元。假定甲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 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 万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l 600 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
400×(P/A,r,5)+340=1 600+340=1 940(万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00×4.1002+340=1 980.08>1 940
当r=8%时,400×3.9927+340=1 937.08<1 940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 利率
1 980.08 7%
1 940 r
1 937.08 8%
(1 980.08—1940)÷(7%— r)= (1 980.08—1 937.08)÷( 7%—8%)
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15-l 所示。
根据表15-l 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 年1 月1 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20 000 000
银行存款3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15 600 000
(2)20×1 年12 月31 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4 00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1 268 800
(3)20×2 年12 月31 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4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 052 200
贷:财务费用1 052 200
(4)20×3 年12 月31 日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4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8500
贷:财务费用818 500
(5)20×4 年12 月31 日收取贷款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4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 200
贷:财务费用566 200
(6)20×5 年12 月31 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4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4 00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94 300
贷:财务费用294 300
⑥ 分期收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因此,分期收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税法处理
关于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发 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利息收入。
因此,在申报纳税时,应税销售额应当包括利息收入。
⑦ 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分期付款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3年),则其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无根本区别:
(1)购入时
借:原材料(等资产)
贷:应付账款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1)购入时
借:原材料(实际支付金额的现值,即需把每一期的支付金额折为现值加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价与现值总额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合同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7)分期进收入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如果分期超过一年,就要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支付的款项其实具有融资性质,需要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轿车的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与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在银行按揭贷款购车会计分录:
借:国定资产--汽车(现款购车价)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付款总金额)
分期支付款项,分期确认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⑧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其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是以下两种: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分期付款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8)分期进收入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