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变更调转
㈠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问题
第一步,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原财政部门。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到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㈡ 会计从业资格证怎么迁移
1、去广西财政局开个迁移手续。
2、把会计证原件带着,到那还要填个表格,然后连同会计证一起送入需要转入的陕西宝鸡市财政局备案重新发放会计证。
3、可以代办,只是需要会计从业证的原件。
㈢ 怎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的步骤如下:申请->受理->审核->调转登记->归档工作要求:
1、申请。转出: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辖区内);转入: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转出地财政部门调转登记表3份。
2、受理(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转出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三份,填表;省外转入申请人领取《××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信息卡1份,按办证程序办理新证;省内转入申请人依据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3、审核(即时)。责任人:业务承办人、本处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在转出登记表经办人处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费用章,在全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调转信息。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调转登记表经办人签字、编号、留电话号码,加盖审核专用章;省外转入业务承办在申请表上编档案序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外省调转登记表上先电话咨询调出地财政部门,表上是否有调出地省级财政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公章,业务承办人在调入地一栏签字盖公章,写本处电话号码。收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在证书上贴对应档案序号。
4、调转登记。责任人:业务承办人
①省内转出,将调转登记表2份和打印单归还申请人(免费)到调入地办理调转手续,不需换证。
②转出省外,申请人需将调转登记表送省厅会计处盖章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③省内转入,业务承办人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作调转登记(免费)。
④省外转入,手续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发新证。5、归档。责任人:业务承办人由业务承办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整理归档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跨省调入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变更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变更不需提供)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变更工作单位或不在岗变更为在岗的需提供)
5、《XX市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该单位第一位办理者需提供)
调出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省直调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调入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调出外省市可以不提供)
市值调转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请调转的会计人员到现场取表,添表。
地址:各地财政厅或者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为一般工作日(9:00-5:00),特殊除外
㈣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什么资料
3、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出手续
一、调出条件:必须在调入方有工作单位接收才能办理迁出深圳的手续。
二、办理调出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1式3份)。
2.外地接收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没有具体格式)。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表格可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下载)
4、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办理调入深圳
一、 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深圳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
二、办理调入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原发证机关(调出方)调出档案资料(如调出方提供的是磁盘,请调出方把磁盘里面的档案内容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1份);
3.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红底一寸彩照2张。
(以上表格可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下载)
以上是深圳财政局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财政局或关注当地财政局相关信息。
㈤ 会计从业资格如何调转
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出本地的办理流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迁入当地流程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迁入工作地注册,无需再考试取得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一、 迁入注册条件:必须在当地有工作单位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户口不限)。二、调转程序 1、先咨询原发证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由当地财政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盖公章,交由当事人携带,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超过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续办好后到当地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填写好后并加盖当地工作的单位公章,按表格说明填写,备齐有关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请带齐如下资料: 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②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有职称证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⑤《XX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财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会计从业证原件。三、其他规定: 1、会计从业证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即工作单位在哪个区必须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注册手续。 2、经审核,符合我们规定的外地迁入会计从业证将会更换成当地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3、迁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㈥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的变更所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变更不需提供)
4、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变更工作单位或不在岗变更为在岗的需提供)
5、《XX市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该单位第一位办理者需提供)
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办理调转
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本人,则代办人要拿身分证及复印件,在调出地的财政局的会计管理科填一张调转表,盖上调出地
财政局的章,再把表带到调入地的财政局,就可以了!
㈧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转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会计证跨省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㈨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办哪些手续
[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调转、变更须知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体现《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原因(如因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会计类学历、会计电算化技能等级等出现变更)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二、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出和调入
1.调出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调出我市工作单位者,应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省内一式三份、省外一式四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申请表及其他复印件);
(4) 20日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档案。
2.调入
上网登记资料。网址:www.gzaccount.gov.cn 日常管理机构:09001 → 提交相关资料 → 20日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调入到我市单位工作者,应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办理从业档案调入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原《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3)上网提交资料;
(4)提供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暂住证。
5、所有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三、注意事项:凡办理以上业务,必须由从业人员带齐有关证件进行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者,除备齐委托人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被委托人还需凭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
四、对外办证时间:逢周二、四全天,早上8:45-11:30;下午14:45—16:45; 周五早上8:45-11:30
办证地点:芳村区百花路1号大堂
办证电话:81599250
五、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地点:联桂北街30号3楼,电话:81899453
以上内容可拨打《广州市会计管理电话自动查询系统》电话83388001查询。芳村区电话:81599247
㈩ 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和调转的问题
工作了再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