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从业 » 如何监管政府会计

如何监管政府会计

发布时间: 2021-08-17 01:05:45

A. 会计的政府监督有哪些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B.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内容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査,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解释】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査。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C.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事业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内涵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指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社会审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活动。根据新出台的《会计法》,可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分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种形式被称作“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存着许多问题。因此,理清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1.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的含义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事业单位更应该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利于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要用国家拨付和单位增收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效益,并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国家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如果把搞活经济与加强会计监督对立起来,逃避会计监督,必然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削弱。
3.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
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
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得到落实。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在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同时,强化《会计法》及一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应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3.加强事后惩罚机制,加重违法成本。事后惩罚机制旨在威慑,使可能践踏会计准则的潜在行为者会因预期的成本超过收益而放弃,并惩罚已作为者。4.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
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应当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事业单位内部必须保证设置会计、出纳、审核三个岗位,并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分别赋予其不同的职能,形成出纳、会计、审核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权、钱、账既相互分离又紧密衔接的监督机制。在健全职能、细分职责的基础上,要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规定,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同时,要完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薄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三)完善外部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
1.分层次实行委派方式进行监督。由于当前我国的审计和监督能力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可将事业单位按大、中、小型分别实行不同层次和方法的监督管理,大型事业单位应委派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中型事业单位应委派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委派制。2.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国家及财政部门通过严格审核单位预算、检查单位的制度建立,达到事前监督;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监督。3.监督应当以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素质建设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是履行会计监督的内在的重要因素。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就必须要求会计人员练好内功,不为利益所驱动。1.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对于会计人员在学历、资历上有从业资格的严格要求。2.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会计人员从严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的社会责任心,尽快制定与我国当前形势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会计人员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觉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
总之,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它作为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促进各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它是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全面、有效的监督。解决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D. 财政部门如何完善对财务的监管

一、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法制观念淡薄。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负责人财务意识淡薄。他们认为单位的会计事务应由会计人员负责,无需了解那么多的会计业务。只要把单位的管理好,干部职工利益有所保障;在政策上没有大问题即可。至于为了本部门的经济利益目的,在会计上做点小动机,改变资金用途、改变科目计量无妨大碍。由于单位负责人潜在意识中放松了对《会计法》的学习,因而对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不支持、不关心,轻财务管理。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任意改变会计核算办法改变会计科目的使用,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对于如何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没有建立起一套与自己职责相适应的内控审核制度。二是执行层次,即会计人员缺乏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重要性的认识,对财务活动轨迹的核算和反映不够及时、准确、真实。
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法制观念的淡薄、会计人员隶属单位负责直接管理是不规范会计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新《会计法》颁布以来,一些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至今尚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表示不理解,法律意识模糊。在他们看来,对按规定应补缴未缴的税款和受到相应的税务处罚是可以接受的,对违反财政监管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似乎难以接受,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更无法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尚有部分单位对财政部门的处罚规定置之不理。对应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迟迟不见行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得不到充分的履行,单位对法制意识的淡薄可见一斑。
(二)解决对策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财政部门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1、财政部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所谓不其实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记录的事项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是一种虚假的凭证;所谓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事项与经济业务是相符的,但经济业务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通过监督原始凭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纠正和揭露经济业务的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部门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所谓不准确的原始凭证,是指原始凭证没有准确的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等。所谓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所以《会计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只要求退回进行更正、补充,而不是不予受理。
财政部门在审核监督原始凭证时不要因为第二种情况出现的问题较普遍,而忽略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大项经济业务要审核监督审批程序,是否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是否是单位正常业务工作的需要,有无超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经济活动。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是法律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要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不能讲情面或有后顾之优,应坚决依法制止和纠正。
(3)《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这对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即要坚持单位领导人“一支笔”审核签字制度。
(4)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挪用、截留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问题。
(5)审核财务支出的内容有无变通、虚报冒领的问题。
(6)审核是否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7)审核是否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真实、正确的供应商。
只有加强对财务收支监督,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提高财政监督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外派财务监督的监管力度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责、权、利不对等。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政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监管水平而推出的新举措。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只对董事会负责,站在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上,督促企业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避免随意操作会计帐务和处理会计事务,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但事实上,财务总监的责、权、利是不对等的。
但在实际中我们发现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政府委派,事业部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事业部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则由集团公司或事业部委派,形成了三级财务总监网络。集团公司由原来的行政性公司转变为企业性集团后,将更多的财务会计管理权下放到事业部。事业部财务总监一方面实对委派者集团公司负责,同时对所属单位的会计行为又负有管理监督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得事事对照《会计法》以决定其行为的取舍,显见要求有较高的素质和责任心。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也是同样如此。但董事会并未真正将各级财务总监视作自己职责的延伸,赋予明确的目标、职责和权利。他们更多地是在扮演“执行者”而非“监督者”的角色,一路有充分的决策参与权和否决权。从而,使财务总监的这一职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开展工作。
(二)解决对策
(1)转变机制,规范制度。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加强对会计的监管责无旁贷。因此,如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转为事先或事中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建立或规范相应的制度,形成以财政为主。以企业集团和中介机构为连接与协调的监管机制。建立多层面的监管网络制度。财政部门应该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扩大监督范围,形成一个内外协调、沟通制约的监管网络制度。适时提出重点监管项目,制订《会计监管工作手册》和《会计法检查工作底稿人》制度,加强对会计监管的考核力度,在比较重要的部门确定网络人员,建立会计监管网络。同时,还应建立财政部门与所辖单位的例会制度与碰头会制度,专管员与监管户的日常联系制度。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及时沟通会计活动中的情况,揭露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对策,使会计监管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将会计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2)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向财政性投资项目派驻财务总监只是目前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时期的一项过渡性财政监督措施,要彻底解决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有限问题,只有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才能解决当前财务总监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那种鞭长莫及的窘境。因此,要使项目从立项、审批、概算、实施、结算等各个环节得到有力监督,就必须把派驻财务总监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结合起来,项目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各个产品供应商,减少资金流通中间环节,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避免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从而达到真正从源头预防腐败的目的。
(3)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财政采购制度相结合,杜绝工程物资流通中的浪费。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需要对采购的价格、设备和材料的等级、性能及采购的品种进行监督,防止差错与舞弊行为,但是财务总监往往顾此失彼,力所不及。因此,在国债及重点项目管理中推进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力度,势在必行,从而有效地杜绝工程物资采购环节造成的巨大浪费,杜绝由此而产生的腐败。
(4)实行派驻财务总监制度与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相结合。财务总监虽然对所监管项目的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项目得到合格验收,但作为整个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评价,项目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往往被忽视。因此,笔者认为要对财政资金进行监控,就必须对财政性投资资金安全有效管理,就必须有财务总监与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对竣工结算后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这样可以为地方政府和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提供更客观、更科学的决策依据。
(5)建立举报和曝光制度。一是应该落实公开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二是落实举报处理制度,确定查处时限,及时调查处理;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凡经检查属实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除了落实公开举报制度外,还应对会计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使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罚,保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切实遵守,保障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形成高质量的会计管理系统合财政监控系统。
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监督无“盲区”,让监督权力“硬”起来,将立法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预算部门和公众组织直接参与,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特别是重视财政监督结果的运用,依法处罚违纪部门和单位,而且重在处罚违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让那些下手者得到应有的惩戒。

E. 政府让企业代收费政府怎么会计监管

政府的收入来于税收即预算分配,税收以外另加收费大体上是不合游戏规则的。

F.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哪些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

(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6)如何监管政府会计扩展阅读:

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的问题

1、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功能缺失

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社会审计不规范。

我国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各主管部门,事务所与挂靠的主管部门在人事管理、资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体制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

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重复检查,增加被查单位负担,有了问题却相互推诱。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

2、会计系统缺乏监督职能和监督动力 在现在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下,国企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

负责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会计人员是由经理人员聘用的,其权力是由经理人员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理人员处千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能上不具备监督经理人员的权能。

在监督动力问题方面,会计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从理论上讲应该具有监督经理人员的动力,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弃监督。

3、缺乏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开性,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判断,降低了银行信贷决策和政府决策的效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合理地区分国有企业的好与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

我国审计工作要求对会计凭证逐笔审查其真实性,对资产逐项清点,要求做到账实、账款、账据、账账、账表五相符。然而,由于会计原始凭证数量庞大,来源复杂,逐笔审查实际很难做到,只能采取抽查和重点调查的方式。

4、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目标

会计监督体系建立的具体目标有:

通过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本身的真实、准确和实时,解决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之后,会计监督体系还要保证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和及时的披露,以杜绝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保证所有证券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建立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

监督手段应以事前预防为主。

对重大异常现象和违规行为有快速、有力的反应能力。

对会计监督模式的构造

(1)监事会模式对于企业监事会这种监督模式,具体的做法可以在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对整个控股公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会计监督和财务监督。

对于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监督要以经常性监督和定期性监督相结合,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外派代表进驻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出资者行使会计监督权和财务监督权。

此外,代表国家出资者的定期监督则采取由国有控股公司总裁下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组织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会计委派制模式。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经营者以牺牲所有者利益为代价。

所以,现代企业制度下,既要给经营者合法的、独立的经营权,但也不能放松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

(3)财务总监委派模式。对于特大型、大中型企业可以试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由国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聘任,报经国有控股公司批准。

G. 怎样看待会计职业界的监管机制是行业自律还是政府监管

会计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风险极高,组织形式和组织管理有别于公司的特殊行业。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7万多人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行业会员达到万多人,初步满足了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需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但是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这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执业质量参差不齐,严重缺乏执业信用,综合素质偏低,从业者年龄、知识结构老化等一系列问题愈渐明显,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多为合伙制的有限责任所,大多不具有一定的规模;从大的方面讲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缺乏与国际会计师行业竟争意识,已经难以适应入世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增强行业的社会心理和权威性,在此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问题作一简单探讨应该还是很有必要。

一、行业自律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具体的应该包括三个层次:

、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律

这是行业自律的基础,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培养自觉性,这是受注册会计师的特性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没有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自律,就谈不上事务所的自律,更谈不上行业自律。

、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

这是行业自律的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相对于行业来说,就是自律 ; 相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又是他律。

、行业协会的自律

这是行业自律的推动力,作为自律,要培养和教育协会每一个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思想,加强协会秘书处自身的管理和建设;作为他律,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并保证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要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管,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 、行业自律监管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自律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一系列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极大地推进了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发展。但受协会职能调整尤其是协会监管人员的调整影响较大,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

但是事实上,自律监管也有缺陷,一是自律监管独立性不够二是威慑力不高。因此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发展快、发展不规范,制度性问题较多,执业环境较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尤其是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比较紊乱的情况下,加强政府的监管显得更加必要,以解决自律管理独立性不够、威力不强的问题。

三、对于行业自律的一点建议

根据自律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优缺点,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我们认为应该走一条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之路。具体思路如下:

加强个人自律 扎实行业自律的基础

、明确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包括社会利益高于一切,珍惜声誉坚持原则,敬业乐业淡泊名利,精通业务追求卓越,利害攸关实行回避、尊重客户保守秘密以及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等。

、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 提高执业人员整体水平

一方面各个事务所应该吸收年轻的会计师,调整事务所会计师的年龄和人才结构,给事务所注入新的血液,另一方面,加强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 ,使其知识不断更新,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

、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

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可以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行为指南等三个层次。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加固行业自律的保障

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规范事务所的管理。作为他律,应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员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职业准则,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搞好了,行业自律也就有了充分的保证。

行业协会的自律 增强行业自律的动力

也要查阅相关会计职业规范资料《会计资料大全》

H. 什么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答: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I.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即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适应性原则,即会计监督制度应当体现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第三,规范性原则。即会计监督制度应当全面规范单位的会计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不能顾此失彼。
第四,科学性原则。制定会计监督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会计监督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了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会计监督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

热点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养老保险 发布:2021-08-17 15:48:04 浏览:965
会计活页账本怎么装订 发布:2021-08-17 15:48:01 浏览:558
会计继续教育90分是多少学时 发布:2021-08-17 15:47:58 浏览:632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会计分录 发布:2021-08-17 15:47:53 浏览:149
初级会计报名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2021-08-17 15:47:13 浏览:80
会计乐财务软件 发布:2021-08-17 15:47:10 浏览:277
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从哪里报名 发布:2021-08-17 15:46:03 浏览:370
会计专业技能竞赛运营怎么做 发布:2021-08-17 15:44:53 浏览:683
如何应对基础会计学考试 发布:2021-08-17 15:43:49 浏览:782
物流公司会计外账处理 发布:2021-08-17 15:43:47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