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关闭远期付款要求提供到期事件和会计
即便是即期付款交单也很危险,何况远期付款交单了。缺陷就是坏账风险,目前正值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时期,欧美发达国家都面临经济下滑的危险,市场不景气,很多贸易商面临破产的边缘,因此,远期付款交单很可能会遭遇未来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
避免的方法就是拒绝使用付款交单的交易方式。
② 托收业务中,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进口商拿到商业单据(提货单据)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1:托收业务中,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进口商拿到商业单据(提货单据)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答复:进口商在托收银行办理付款或者承兑后,即可拿到单据;
2:如果说都是在承兑时就给了单据,那干嘛还要弄两个,一个就行了啊,直接一个即期付款交单一个承兑交单就行了啊。
答复:你搞错了概念,首先要明确的是,付款交单的前提是进口商付款给托收行,然后托收行才放单;其次,承兑交单是进口商给托收行做出承兑后才可以得到单据。所以,如果是两笔不同付款条件的单据,自然要提交两份;
3:但是如果说远期付款交单是在承兑到期时付款之后才拿到提货单据,那么在承兑期间(承兑后付款前)的出口商已经发出的货物到港怎么办?难道说进口商得到到货通知赶紧去付款然后拿单据?
答复:终于看明白你的问题了,你的疑问其实真正的是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定义如下:
远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与即期付款交单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此时出口商出具的是远期汇票,故有承兑这一票据行为的发生。进口商要等票据到期日付款后方能得到单据。
==对于进口商来说,在托收行收到单据的时候货物一样情况下是不会到的。所以在时间上给予进口商一定的缓冲时间,以便其资金周转。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对比以上,可以看出,主要是以进口商“付款”和进口商“承兑”为区别。希望可以帮到你。
③ 货物到达美国海运的时间需要24天,如何设定远期付款交单的期限
既然货物到达目的港海运的时间需要24天,那么,可以根据寄单到代收行的时间来设定远期付款交单的期限。比如:托收行从寄单到买方的代收行收到单据大约需要5天时间,加上两边银行处理寄单和收单的时间各需要2天,那么,汇票的付款时间可以做成见单15天付款比较合适。也就是代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后15天左右,货物基本上也到了目的港,则此时也是汇票到期的时间,买方此时付款赎单刚好符合其心理预期,且不占压其资金——这是设计D/P远期的要点。
其实,D/P付款赎单(付款交单)定义很清楚,即付款人付清托收的货款,则代收行向其移交单据,不付清看托收的货款,则不能够得到单据。
那么,即便是D/P远期未到期,付款人要想得到单据,也必须是在付清货款后,才能够得到单据。
而之所以有D/P远期,就是因为远洋运输时间长,单据一般早于货物到达代收行,买方因货物未到而先见单就付款,心理会不舒服,也会占压一定时间的资金。所以,鉴于这两点考虑,才会有D/P远期的设计问题,这样可以两全其美且双赢。
④ 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要求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货款,而且付款期限越长越好
这种付款安排对买方有利,指定代收行,方便融资或借单。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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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交单,通俗地说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出口商来说有一定风险。如果货到进口国后,进口方资金出现问题或市场发生变化,进口方可能会不到银行赎单,对出口方来说,如何处理货物就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所以,在D/P付款条件下,要争取30%左右的电汇(T/T)预付款。再一方面提单的货主最好做成:"TOORDER”这样有相对的保障。D/P的操作流程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
国际贸易结算中,各方都遵循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实务中简称URC522),来处理有关D/P业务。
⑤ 公司支付材料款多付了几块钱,一直挂着预付款,确定不可收回无后续采购,会计怎么处理
打报告做坏账损失处理啊。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 坏账损失概述
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比例一般为年末应收款余额0.5%.
企业应收、预付款发生坏帐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应提供的资料: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3.政府部门有关撤消、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7.与关联方往来帐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⑥ 请教远期结售汇的会计处理问题
按新准则,我觉得外币掉期产生的损益一般还是计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就是原会计制度下的汇兑损益),具体处理可参照原会计制度的要求。
⑦ 收到的远期信用证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到的远期信用证会计分录按照如下制作:
1、申请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信用证备案
3、交单、确认销售时:
借:应收票据-出口信用证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
4、交单时做了信用证贴现,取得银行的贷款: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信用证贴现利息
贷:短期借款-信用证贴现
5、90天后信用证到期,归还贷款
借:短期借款-信用证贴现
贷:应收票据-出口信用证
(7)如何处理关闭远期付款要求提供到期事件和会计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⑧ 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远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注:远期外汇合约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外汇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和未来交割外汇的时间,到了规定的交割日期双方再按合同规定办理货币收付的外汇交易。
(8)如何处理关闭远期付款要求提供到期事件和会计扩展阅读:
远期外汇合约的特点:
1、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地点并不固定,通常是通过现代通讯手段进行,交易时间也不受限制,可以24小时交易,因而属于无形市场。
2、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在交易币种、汇率、交割方式、金额等方面能够灵活地满足交易双方的偏好,因而是非标准化的合约。
3、外汇远期合约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