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房租如何做会计分录
❶ 营业期间减免一个月房租怎么做账
营业期间减免一个月的房租应该借,营业成本。贷。销售利润。供参考
❷ 房租折抵欠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求高人指点
你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其他应收款
你只做上面的分录即可,你不用走那么多分录的。
最终只影响的分录,就是我上面的这个分录。
❸ 以租赁为主,减免租金怎么做账
以扣除减免的部份做收入,多收的款项挂往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收款时全额确认了收入,退款时冲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退款部份)
贷:银行存款(退款部份)
❹ 付房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根据建行转账支付凭证入账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2、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❺ 收到房租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房租: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算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 应交营业税
-应教育附加费
其他应交款-应交印花税
-应交房产税
实际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 应交营业税
-应教育附加费
其他应交款-应交印花税
-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❻ 免租期租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例如:
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1、印花税问题:
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贴花完税,应交印花税=全部租金600万×0.1%=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企业所得税问题: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借:应收账款 1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万
(6)减免房租如何做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一、管理费用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账户设置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❼ 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
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7)减免房租如何做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金额的予以一定比例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金额。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❽ 免租期的租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而承租人则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但是在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处理上却与会计处理存在歧异,本文以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为例分别试析之:
【例1】某市市区A商场将临街铺面租赁给B连锁零售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双方非关联方,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2009-2010两年免除租金,2011年-2013年每年收取租金200万元。分别于年初1月1日预付当年租金。
1、印花税问题:
由于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自行贴花完税,应交印花税=全部租金600万×0.1%=6000元:
借:管理费用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2、企业所得税问题:
假设按直线法平均确认租金收入,2009年应确认租金收入=600÷5=120万:
借:应收账款12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2009-2010年均不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每年确认的租金收入120万元作纳税调减处理,2011年-2013年企业每年确认租金收入120万元,而税法确认的租金收入为20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80万元。前两年调减240万元,后三年调增240万元,属于暂时性差异。
3、营业税问题:
如果双方系非关联企业,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及其实施细则24条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收取营业收入款项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由本例可知,由于合同约定2009年免付款,因此2009年未发生营业税应纳税义务,但是会计上从配比原则出发,应当确认营业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120×5%)
贷: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6
2011年年初预收200万元租金时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纳营业税200×5%=10万:
借:递延税款——应交营业税4
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
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
贷:银行存款10
2012年与2013年均作相同会计处理。
4、房产税问题:
根据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我们认为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如果不存在关联交易,则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无租使用情况,理由是提供免租期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租金,并不是以不获取租金为目的的无租租赁,因此2009-2010年没有房产税从租计征依据,2011-2013年以实际收取的租金确认房产税纳税义务,由于房产税系地方税,各省级政府有权设定税收条款,目前有的省级政府规定以实际收到租金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而有的省级政府则将预收的租金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每季或半年的纳税义务发生,假设采取前种方式,则该商场2011-2013年度收取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4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4
贷:银行存款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