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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诉讼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 2021-08-15 22:21:44

A. 近年有哪些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

《报刊文摘》2006年6月14日报道标题:十分钟就让“空壳”公司验资过关。报道内容:据《检察日报》6月8日报道,由于在验资审核中“走过场”,导致“齐二药”假药案嫌疑人王桂平的“空壳”公司得以注册,南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忠仁被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5年10月,王桂平先后伪造了500万元的现金缴款单、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提供给南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注册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方出具验资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定注册会计师张忠仁负责验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张忠仁严重不负责任,对王桂平提供的验资文件中的多处明显漏洞视而不见。验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查询环节,根据有关规定,该环节应由注册会计师寄发银行询证函到须查询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回执确认客户提供的现金缴款单的真实性。然而张忠仁却违反规定,允许王桂平自己提供银行询证函,甚至连打个电话到银行验证一下都懒得动手。据张忠仁供述,他审查王桂平提供的验资文件仅用了不到10分钟。中间还“省略”了按规定必经的主任会计师复审环节,并私自加盖了主任会计师李某的印章。张忠仁表示,其并没有对王桂平特殊“照顾”,只是对客户太“任信”了。

《齐鲁晚报》2006年6月7日报道标题:一会计师事务所公然做假账。报道内容:为了帮账面不“干净”的客户在工商年检中蒙混过关,岛城一会计师事务所竟然明目张胆做起假账,不料被工商执法人员识破,双双面临处罚。青岛市四方区某包装公司今年3月份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提交了委托山东某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审计2005年会计报表,以及由这家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青岛市洛阳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审查这家包装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有1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对此只字未提。执法人员立刻对企业成立后所有的账目、凭证逐一调查,最终查明该包装公司涉嫌抽逃注册资金,将1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隐藏。在大量证据面前,承揽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不得不承认,当时他们也发现这家包装公司的账面上挂了1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如果如实审计,该公司通不过工商部门年检,在这家公司的要求下,会计师事务所将这1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隐藏在账目中,企图帮助企业蒙混过关,不料被明察秋毫的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记者今日从青岛市洛阳路工商所了解到,依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工商部门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2000元,对涉嫌抽逃资金的包装公司,将按其抽逃资金5%至15%的比例予以罚款。

B.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3、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2)如何诉讼注册会计师扩展阅读: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

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

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

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C. 简要论述注册会计师如何规避法律诉讼(简答)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规避法律诉讼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 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2 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3 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
4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5 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诉讼根本上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保障。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规避法律诉讼的措施便成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诉讼的组成部分。
会计师事务所规避法律诉讼的措施: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可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来帮助解决纠纷。

D.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

错误。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建立在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的基础上。。

如果注册会计师举证自己不存在过失,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且对发现的舞弊迹象作出反应。

那么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法律责任。

E.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有哪些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为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如何诉讼注册会计师扩展阅读:

《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F.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本文研究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分析;注册会计师下法律责任的界定;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制裁违法者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过程,也遇到了相当多的法律诉讼问题,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体系,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在一个较规范、合理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有序健康的发展。

G. 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利害关系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怎样进行抗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和不实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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