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如何防范会计造假
① 如何治理会计造假问题
摘要:虚假会计问题正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问题现状分析入手,提出了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 虚假 问题 防治 1 我国会计存在的虚假问题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尚未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产权不清晰、权责不分明,导致了社会各行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道德危机,不讲诚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这样的大环境势必波及会计行业,以至造成了会计信用缺失的现状。 2 会计做假的原因 2.1 产权不明晰,使会计失去信用建立的基础。在国有产权制度下, 企业 经营者与其经营的企业信用没有长期的相关性。民营企业虽有明晰的产权和天然的制度优越性,但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中,他们深感产权没有安全的保障,面临随时被剥夺的可能,因而产权实际上也是不清晰的。于是只好追求短平快,不愿为维护信用的建立而投资,导致其失去了长远而稳定的预期;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又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部门也因此失去了利害关系人(股东)对他们公正审计的压力。当受托人着眼短期利益时,他们就不可避免会选择不守信,而这些不讲信用的行为将通过会计造假并以会计失信的形式表现出来。 2.2 “委托——代理”契约中缺乏独立存在的委托人。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应包括委托方、代理方两方:一方是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即委托人;另一方为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即代理人。委托方独立地位如何决定着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会计诚信的实际履行程度。若委托人能明确其存在,意味着委托方有可能对会计产生足够的影响,会计诚信的实现会比较现实;相反,一旦找不到确定的委托人,就意味着委托方不可能对会计产生作用,此时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实现的动力和必要,于是会计造假会层出不穷。 2.3 企业及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且 法律 保护不够。身为企业会计人员本应对企业负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但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就表明他们必定依附于企业而存在,这种地位上的不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人员监督职责的履行;另外《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但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与社会现实环境还是存在较大差距。集中体现在会计人员的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坚持原则就会遭到压制,从而缺乏现实的监督勇气和行为。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单位或部门领导为了自己或部门利益会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以此寻求一定的经济利益以至政治好处。 2.4 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行为多变,为会计失信创造了条件。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就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如:政府对某些经营领域及经营业务时放时管,对有些市场时开时关,随意改变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 2.5 社会监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原因在于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及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一般来说,审计虽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弊,但可大大降低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审计聘任权的转变、审计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审计与会计服务一肩扛,使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丧失,严重威胁着会计诚信的建设和维护。中天勤与银广厦、安达信与安然便是最好的说明。 3 治理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 3.1 委托人地位独立 在会计行业中,会计成为维系投资者与经营者、企业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基础。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若处于信息劣势,则可通过 现代 会计制度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效保护委托人利益;但若委托方未能独立明确其地位,会计造假就会成灾,由于委托方不明确又会导致会计信用缺失的受害主体不确定,从而会进一步加剧会计信用缺失。为此,明确委托人的独立地位十分重要。
② 为什么要防范会计造假
1、会计造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连最起码的社会公德都没有,怎指望他们把好经济活动的“关口”。怎能让投资者、管理当局、社会公众相信他们的会计资料,又怎能让我们会计行业和会计人员受到社会的尊重。
③ 如何防范会计风险 拒绝财务造假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防范会计风险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秩序的好坏。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在执业中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准确完整地处理会计业务,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为,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职务、提职、晋级等精神和物质奖励制度结合起来。选拔政治品质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讲道德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并定期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有计划的进行轮换,促进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把道德教育溶进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内心,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中,做到会计行为合法合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准确完整;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是降低会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够把企业目标管理和员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企业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于防范会计风险和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防范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工作失误和舞弊等。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能够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效地降低会计风险。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必须实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与权限,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就是要求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实行记账收款与保管现金职务分离;货款支出与记账审核的职务分离;货物的采购、验收、保管与付款职务分离;货物的收发与记账职务相分离;开具支票与掌管签章职务相分离;开具发票与收款职务相分离;记账、审批、经办及保管人员的工作职责相互分离;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等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必须相互知情和共同商量。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 坚持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程序。
三、运用会计信息技术,防范会计风险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运用,必须通过运用会计信息技术防范会计风险。会计信息依赖于计算机网络实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反馈,内部会计控制方式由人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利用信息技术将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嵌入到内部会计控制各个环节中,加强对会计记账、登账以及报表输出等各个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把会计工作全过程的每项业务都置于会计信息系统中,锁定会计人员的操作权限,授予不同岗位会计人员的操作权限,设置多级安全保密措施,使得操作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网络系统的开放与信息资源的共享增加了信息使用者恶意篡改会计信息的可能性,存储在磁盘和计算机里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将面临着安全风险。必须加强对数据输入和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各项规定与办法的有效实施,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有效地防范计算机会计风险。
四、加快会计法规建设,防范会计风险
基于会计自身特点会带来会计风险,应当完善会计法规体系,降低会计风险。会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人为地消除它,通过对会计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不断补充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使之更加适应环境变化, 减少会计的不确定性程度。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会计法规体系,制定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促进《会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提高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实用性与预见性,尽可能地减少会计政策与会计选择上的随意性,降低由于会计理论和法规的原因形成的会计风险。通过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把会计风险降到最低。加快《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使得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章可循,减少会计从业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的概率,尽量减少会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主观性,防止借以粉饰和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人为地加大会计风险。
五、完善会计监督机制,防范会计风险
加强会计监督是防范会计风险的有力措施之一。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它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来减少单位内部的会计风险。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主要依靠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国家监督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建立严格的会计惩罚机制,采取新闻曝光、重新确定信用等级等措施,增加企业会计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发挥会计惩罚机制的威慑力,才能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有效地降低会计风险。
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防范会计风险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降低会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在政治素质方面,重点是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策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和法律观念。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思潮的侵袭,教育会计人员严格按法办事,依法执业。在业务素质方面,重点是提高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现代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规定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会计专业教育,并在上岗前对其进行严格培训,对没有取得资格和达不到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则不聘其从事会计工作。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接受教育,使他们不断积累经验和更新知识,及时了解会计政策,掌握会计事项处理方法,不断提高其执业水平和能力。在会计人员的聘用上,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着重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度,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在选拔会计人员的时候还应当考察其专业胜任能力,做到德才兼备,从源头上把好会计人员的素质关。此外,随着网络技术在会计领域的不断应用,会计人员的技术手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必须加快知识更新,大力推进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快会计信息化的步伐,保证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会计风险在企业中是无时不在的普遍存在于会计领域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完全消除它们,人们只有通过各种对策降低会计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运用会计信息技术、加快会计法规建设,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等对策防范会计风险
④ 会计舞弊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最为关键的莫过于客观性,就是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凿可以验证。但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严重背离了客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虚构业务。例如,有的企业为套取现金而虚构出差业务,以差旅费的名义从银行多提现金;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2、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例如,有的企业会计人员为了多报出差费用,篡改住宿费等原始单据,或者在其他有关系的旅店开住宿发票,多报费用侵吞公款;有的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3、与他人串通进行舞弊。例如,材料采购人员与材料核算人员、仓库保管人员串通,在材料的采购、定价、核算方面做文章,利用出入库方便,侵吞单位材料。
4、真账假算。就是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但不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正确核算,这是会计造假的常见和多发现象。它主要是以调节企业盈亏为目的,人为增减当期不应增减的成本费用,如把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等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
5、设内外两套账。就是指针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主要指一些企业设内外两套账,一套是内部用的财务账册;一套是供外部用的账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为达到不同的目的,又有区别。报税务部门的是微利或亏损,以少交税收;报银行部门则虚增资产和利润,打肿脸充胖子,为贷款创造方便。
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1、会计政策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一方面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2、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随着我国《企业法》等有关法规的颁布实施,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得到落实,如何有效而合理地监督制约经营者的权力和行为,却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一现象需要健全《会计法》等相关法规,使财务会计法规尽可能全面、配套、及时,并具有可操作性,以堵住会计舞弊的法律漏洞。
3、利益驱动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有的企业为了通过公司上市、向银行借贷等手段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就有可能粉饰财务经营业绩来达到相关的规定;还有的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来抬高股价,通过股票交易使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恶化,利润连年下滑,为了避免公司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的处罚,不得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带有一些政治色彩,它们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荣誉与晋升往往迎合政府偏好来编制财务报表。这也是舞弊产生的一种原因。
三、会计舞弊的防范
1、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反之,企业内控不严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计行业迫切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顺畅运行的基础,是企业预防舞弊的主要手段。只要制度严密、健全,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监督,员工的行为得到了规范,企业的舞弊就会大大减少。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4、加强监督,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主要是指国家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⑤ 浅谈如何防范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的防范措施?
如今,会计资料的告假手段越来越高明,也变的越来越复杂。如果只是从原始凭证上来看:虚假的出库单、虚假的入库单、虚假的购货发票、虚假的成本计算单、虚假的保管账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还有很多企业是使用假账真算的方法,在一开始就是虚假的原始凭证上进行核算。然后按照真实的经济业务凭证来进来操作。这些造假形为可以说是防不胜防。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进行治理:
1.加强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针对于会计人员教育方面尤其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从思想上、制度上杜绝会计报表造假行为的发生。
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观念也在转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和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可以说是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一种道德的进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拥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这支队伍的定理不能仅靠凭着良心的职业道德,还要依赖健全的法规法制来约束,建立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的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 。相关的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些规定,做好如下几点工作:(1)、定期对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中,给会计人员灌输造假的法律意识与业务的处理技能。(2)、对于那些没有尽责的会计人员,需吊销他们的从业资格,让其不能再从事相关会计岗位工作。(3)、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业主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惩罚业主。在大量大中专经济类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的情况下,此项工作实行起来并不困难,只要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方面规范企业,大中专毕业生是愿意到企业去工作的。
4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大会计信息造假的惩处力度 (1)、对于会计造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尽量减少造假现象的发生。(2)、制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3)、提高执法效果,权责分清,惩罚对象和标准准确。 (4)、增加对会计人员进行保护的机制和环境,摆脱受制于领导局面。
⑥ 企业如何防止财务造假
钱账分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账。钱账分离,互相制衡。出纳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流水账,记完后,将单据传递给会计,由会计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通常半个月或一个月,会计和出纳需要核对现金和银行账,也就是,出纳的流水账的余额,要与会计的财务账余额相符,并且,出纳的库存现金也要等于财务账的余额。这叫做账实、账账相符。
账实分离也就是说,管理实物的人,不能再管账务。这个与钱账分离类似。管理实物的人,只需记好自已的实物台账,不能又管实物,又管账务,这样容易出现舞弊行为。
定期盘点管现金的出纳,和管实物的仓管,需要财务再加一个监盘人员,定期对现金和实物进行盘点。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及时查找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⑦ 关于会计造假问题防范与治理
加强私营企业会计控制的措施
(一) 导入社会审计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私营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
1. 建议国家应尽快从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私营企业来讲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目前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无外部监督约束的状态;二是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达不到基本要求,有的企业则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然不是一日之功。因此,目前来讲,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私营企业进行外部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监督成本最低、见效最快且审计效果最优的外部监督约束形式。一些规模较大、会计工作较为规范的私营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信任,主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说明私营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有内在的要求。
2. 引入社会审计后,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主动服务于私营企业,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代理记帐、税务代理、培训财会人员及对重大经济决策和主要投资项目、生产项目等的实施进行论证诸方面为私营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对规范私营企业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3. 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1)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与监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2)建立行业质量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与中国证监会、审计署、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审计进行重点检查监督;三是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完善举报制度, 欢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3)加强执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4)初步开放中国的会计市场,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真正做到依法执业。[page_break]
(二) 财政部门应下大力气,真正抓好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1. 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私营企业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帐簿体系。财政部门首先可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私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帐簿体系。其次,在注册会计师对私营企业审计中如果发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报送财政部门严肃处理。再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帮助私营企业依法建帐。
2. 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督
财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规作好以下工作:(1)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业主聘用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一定学历、持有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否则惩罚业主。在大量大中专经济类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就业岗位的情况下,此项工作实行起来并不困难,只要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方面规范私营企业, 大中专毕业生是愿意到私营企业去工作的。(2)定期对私营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其作用。(3)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3. 财政部门对暂时无法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私营企业可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或要求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
(三) 完善政府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外部约束,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1. 健全法制
(1) 我国1999年10月修订了《会计法》,按照“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就会计责任主体、会计监督体系建设、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2) 深化会计改革。财政部已陆续颁布了一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这对规范企业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重要作用。但现在只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实行,应尽快扩大到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不要总是强调条件不成熟,只要加强财会人员培训,配套其他措施,在私营企业中实施新会计准则和制度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很有必要。
2. 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加强对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
正如以上我们曾论述过的,让政府部门如税务、财政、工商、主管部门等直接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其监督成本很高,监督的有效性较差,且易引发腐败等社会问题。政府应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去监管那些监督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当前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的改革措施有:
(1) 1998年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国有企业从1998年起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均应在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
(2) 1999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中央国有企业会计报表质量进行抽查的实施意见》,由财政部监督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
(3) 1999年4月1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依据、对象、方法、程序,这对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职责,规范社会审计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遗憾的是目前这些措施均尚未涉及到私营企业,使得私营企业要么处于政府部门独家行政控制下,要么处于监管的真空中,这非常不利于私营企业会计工作的进行,应尽快将上述措施实施于私营企业。
(四)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1. 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会计控制薄弱,造假严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法律责任不清、惩治力度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原《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一章,既未列明违法行为,又无详细的罚则标准,造成了违法难究,执法难严。1999年10月修订后的《会计法》对此有重大突破。
(1)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解决了多年来会计责任多重化和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有利于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2) 修订后的《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具体列举了各种违法会计行为及惩治的形式和手段,同时对触犯刑律的会计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将增加打击会计犯罪的相应条款。
2. 必须加强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惩治的力度,明确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是解决了谁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承担责任、哪些会计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后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等问题,为追究会计责任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但这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半,即有法可依。问题的另一半执法必严,则是最关键的,也是较为彻底地解决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关键。许多私营企业会计违法行为非常严重,偷漏税款较为普遍,当审计检查暴露之后,往往补交一点税款就了结了,执法的“软弱无力”在私营企业表现很普遍。因此,加大惩罚力度,使得违法者的风险和成本很高,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在私营企业的会计执法中,要做到两点:一是要严厉惩罚违法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的经营者);二是对私营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者(财政部门等)本身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加以严惩,事实证明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
⑧ 如何预防会计造假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信息对微观决策,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越来越重要,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另一方面会计造假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表现在,由于会计造假行为者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导致利益相关者通过各种手段寻求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作出正确的决策。这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成本,扭曲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这所有的后果都不利于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而对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的需求是必要而紧迫的。对会计信息的规范也是刻不容缓的。
二、会计造假原因及相关分析
(一)利益驱动导致会计造假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企业要求得生存与发展首先必须筹措企业所需资金,这些资金仅仅靠企业内部留存利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企业要从外部融资来达到企业目标,企业只有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机构借款等渠道进行债务融资或通过发行股票等手段进行权益融资才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在造假成本很低而利益巨大情况下公司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虚增利润,少报亏损来达到顺利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目的。
(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会计造假
监督主要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其自身难以保持独立性致使其监督缺乏效率,同时也可能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而导致内部监督乏力,就政府监督来说,形式化的会计信息核查,税务稽查不到位以及执行力度不够如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等情况严重存在,都有可能导致有些企业钻了空子来谋取高额不当利益。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是雇佣关系,这就有可能使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高额利益而可能与所服务企业勾结,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欺骗或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缺乏严厉惩治措施导致会计造假
最后,对会计造假行为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低廉的造假成本以及高额的经济利润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会计造假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资本市场,如果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曝光披露与惩罚力度不够就不足以给违法分子敲响警钟,达不到震慑教育他人的目的。
三、会计造假手段分析
(一)虚假确认
通过虚假确认,提前确认会计收入,变造会计费用或将费用计入不当的会计期间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这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惯用的手段。如2012年深陷财务造假门的万福生科在收入上搞的是真的现金流,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招人耳目。至于预付账款,实际也只是走走过场资金最终并未流出。这种虚增收入的方法比简单用“应收账款”去虚增收入要高明得多。
(二)利用关联或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一方面由于关联方交易有其规范和合法性,关联企业可能通过高估资产或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进行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和利息收入来达到虚增收入目的,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转嫁或分担费用如广告费以及资产重组来达到调节利润目的,通过构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调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条件:法律法规要求变更 ,变更会计政策能提供更提供可靠更充分的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同时也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变更的灵活性。上市公司通过追溯调整法或未来使用法对进行会计政策变更,通过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另外上市公司很可能对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的目的。
四、会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减少执行的伸缩性,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只有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的职责和权限,才能比较全面监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抑制会计造假行为。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以及高管人员行为。
(二)提高执行力,加大惩罚力度
要加大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处罚的执行力。不仅要对造假的上市公司还要对未尽责的保荐机构,审计单位,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罚迫使其切实履行质量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
建立独立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会计资料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方面要切实发挥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要有具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以保证对管理层、控股股东的约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内部审计,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可能性。最后要求证券公司,税务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履行自生职能,从外部减少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