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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材料入错会计科目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 2021-08-15 18:02:49

⑴ 购入材料估价入,发票到了发现发票价格高于原估价,如何调整估价差异,会计分录怎么

先用红字凭证把估价入账凭证冲回,再按发票金额做张正确的凭证就调整过来了。
如:暂估价为10000元,发票价为12000元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10000
借:原材料12000 (没考虑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12000

⑵ 暂估的原材料没有计入会计凭证中,怎么调整

月末:
借:原材料(暂估价)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收到发票时在按发票价格借记原材料,应价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⑶ 关于调整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问题

直接冲回当时做的暂估入账,再按正确的做进原材料和税金,和企业的结转成本无关
当时借:原材料 1170
贷:应付账款-暂估1170
现在做借:原材料 117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1170(红字)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1170

⑷ 如何冲回暂估入账材料

1、将暂估入库按原分录红字冲销。

2、根据取回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3、如果这批材料没有出库也就是没有结转为成本,只做第1、2步就可以了。

4、(暂估价高时)如果已经结转,根据材料账目上的实际金额与账面金额之差【即这批材料结转成本(部分或全部)时多结转的金额】,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就成本,进行调整【或者借记成本红字,贷记材料红字,保证本年累计额的准确】 。

5、(暂估价低时)与第4步相反。

(4)暂估材料入错会计科目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暂估入账的要求: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该方法应用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缺点是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其不含增值税),不利于应付账款的管理,有可能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

实务中,大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暂估入账户无论怎样设置,也只是个过渡性账户,若暂估入账情况不经常发生,只是临时性、偶然性的有此类业务,怎样设置都无大碍。

但若暂估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应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这样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户的问题。最好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暂估人材料直接查询。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笔者推荐一种方法: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⑸ 求教原材料暂估入账后,估价差调整分录怎么做

原材料暂估入账后,估价差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上月估价: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本月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5)暂估材料入错会计科目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应付账款主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⑹ 暂估入库以及暂估冲回在会计分录上怎么处理

1、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附明细)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

2、次月冲回暂估入库凭证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红字)

3、收到发票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就OK了

(6)暂估材料入错会计科目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要求,固定资产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可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办理竣工决算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分录一般如下:

暂估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财务决算批复入账分录:

先冲红原有暂估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红)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红)

在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暂估商品未做入库但成本已结转,发票到后调整。

如果当时估价较低,那么现在补计成本即可。

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补结转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⑺ 本人在2011年有一笔暂估原材料入库记错了,今年才发现应该如何处理

差额做

借:原材料26280

贷:暂估原材料26280

⑻ 暂估入库以及暂估冲回在会计分录上怎么处理

刘章娣老师教你暂估入账的财务处理
(一)原材料和发票都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
(二) 这种情况属于占用了供货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购货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例1】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买价5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5 55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6 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例2】假设例1中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或货款尚未支付,则2010年8月31日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6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 000
9月1日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6 000
(三)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例3】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千克,经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为2.6元。9月5日,按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4 680元,B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A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5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 000
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
借:生产成本260
贷:原材料—甲材料260
9月1日,冲暂估价: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 000
贷:原材料5 000
9月5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4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 680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 000
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⑼ 上年暂估材料错误的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理由:原材料去年借方暂估20000,贷方领用20000,今年借方红冲20000,借方发票到增加10000,现在原材料余额为借方红字余额10000或贷方余额10000,实际现在原材料已经领用,实际余额应为零。应将原材料调整为零。

去年多进10000元成本,减少利润10000,现在应调增去年利润10000元。

⑽ 暂估入库的会计科目怎么做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暂估材料入错会计科目如何调整扩展阅读:

应付账款主要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购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的应付账款,因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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