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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会计如何做账

发布时间: 2021-08-15 10:14:32

Ⅰ 请问个体户财务做账流程是怎么样的

原始凭证粘贴好后按照签批程序签字,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老板都要签字,然后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日记账,明细账,月末记账,结账,编制报表,纳税申报

Ⅱ 请问个体户怎么做账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并有固定资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依法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户,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做账,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依法报税缴税。
如果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外部机构代理记账

Ⅲ 请问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帐怎么做是和企业一样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通知略)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二)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四)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一)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二)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账的其他情形。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五条

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不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

第六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第七条

建立复式账和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设立账户、启用账簿时应事先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

第八条

建账户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账务,不得涂改、撕毁、挖补。

第九条

账簿和凭证(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

第十条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代办有关建账事宜。聘请财会人员建账应填报《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代为建账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代理建账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者准予代理建账记账;对在代理建账记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代理建账记账资格,不准代办账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批准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机内账可视为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以建账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账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账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是缴纳定额税的,这个税额在你办理工商执照的时候就已经定了,每个月固定税额是多少就交多少,跟你盈亏没有关系。财务帐只是你自己看的。企业缴税的话,如果是规模纳税人,是要向税务局上报会计报表的,根据会计报表来征税。

拓展资料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Ⅳ 个体户怎么做账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不需要做账的,就做个流水账就可以了,除非你规模比较大。

如果要做的话就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明细分类账(含固定资产账、费用账、往来账)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没特别要求就可以不用做了。

(4)个体工商户会计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个体户 即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Ⅳ 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怎么做账

不过个体工商户做账要求和公司不同,做账方式也不同,个体户做账有复式账和简易账。
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简易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Ⅵ 个人所得税科目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怎么做帐

个体工商户同企业一样,按照利润的构成要素计算会计收益,然后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纳税所得。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会计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所得税缴纳的税务处理

1、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款在计算出来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簿的贷方;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同,据此计算的所得税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表示费用的发生。

3、若是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结果一致,只须按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4、若是两者不一致,其应纳税款也会存在差别,一般按会计收益计算的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

Ⅶ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账务处理程序

根据会计核算规范,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账务有两种形式,一种简易账,只做销售账、成本账、存货盘点表、利润表;还一种是复式账,这种须做凭证及其他账,类似一般公司账务处理。采用哪种形式跟规模及收入有关,4-8W设简易账,8W以上做复式账,还有一个条件记不太清,具体可以查会计核算规范。
还有一种是如果厂不大,就核定征收,

Ⅷ 个体户需要做账吗

个体工商户需要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节选: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Ⅸ 个体户记账需要什么会计科目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交税费,其它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实收资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差不多了

Ⅹ 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做账

个体工商户可以做简易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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