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网上修改会计人员信息表
㈠ 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表如何更改呢
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变更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19条、第20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㈡ 怎样修改会计从业资格通过人员信息表上的学历信息
现在不用考虑改,等通过了信息二次采集时候或者继教时候可以改的,
㈢ 怎么修改会计从业资格个人信息
修改会计从业资格个人信息,准确说是变更个人信息。具体修改方法,由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19条、第20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㈣ 初级会计怎么修改个人信息
系统已经显示情况已经过审核,无法行修改,具体以公告为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按照要求显示基本信息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需要完成的信息内容准确,以免影响未来处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标题),(高级)会计审查,继续教育学习,会计培训应用,会计人员选择,等。
(4)如何网上修改会计人员信息表扩展阅读:
一、信息获取对象
东莞市会计人员包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第二,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也纳入信息收集范围。
二、数据采集时间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收集分两个阶段进行:
集中收购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收集阶段:经过集中收集阶段后,原会计可以登录系统根据个人信息的变化更新个人信息,新会计可以登录系统登记和填写个人信息。
㈤ 如何在报税系统修改财务负责和填表人的名字
我用易桥财税系统报税,这个软件在安装的时候需要加载企业的基本信息,尔这个信息文件是从税务局拷来的,所以如果要修改的话,要到税务局去修改:比如财务负责人、银行账号等等更换在我们沈阳市是要到税务局去改的,在行政审批大厅的税务局窗口,前提是填表,专管员签字盖章。
㈥ 如何更改北京市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内容
去北京市财政局改啊
㈦ 怎样修改会计之星网上的个人基本资料
这还没遇到过,一般信息审核是在考试通过后系统审核你的个人信息,到时也还是可以改的,现在想改的话,你到待处理信息里看看
㈧ 如何修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
考生通过报名流程,视同对考试相关公告或协议作出承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填报错误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修改申请表,前往当地会计管理机构提交修改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报名当月1-20日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考生上述信息修改申请。考生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有的省份一年一次考试,大部分省每年分别在上下、半年设立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约在每年的4月和11月考试;12月和6月报考(不过各个地区的考试时间不大一样,要仔细询问当地的情况,不要错过考试报名时间)。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