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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退税款会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8-15 07:07:16

Ⅰ 软件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回的税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般批准退回可以做: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即征即退收入

Ⅱ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时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税法规定:软件企业的出口退税可以免除所得说。因此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注意把收入中的软件退税对应的营业外收入剔除出来,防止多交所得税。、

建议采纳。

Ⅲ 软件企业收到所得税退回会计如何处理

收到的退税,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规定记到营业外收入,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返还

Ⅳ 软件产品退税应当如何入帐

1、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来外收入-软件退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软件退税款会计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四、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五、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Ⅳ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账务处理

第一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判断和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必须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纳税人应依次选择按以下方法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的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不过,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除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即正即退优惠政策。
第二步: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通知》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通知》规定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发生的进项税额。
第三步: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确认实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例如:某计算机生产企业2011年1月~9月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性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发生进项税总额24万元,该企业选择计税价格法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假如账面记载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成本为200万元,则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300-200×(1+10%)=8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24÷300×80=6.4(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80×17%-6.4=7.2(万元),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税负为7.2÷80×100%=9%,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3%=4.8(万元)。
不过,纳税人在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时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同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符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按照实际成本或者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进项税额的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Ⅵ 关于软件企业退税的会计操作

依据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O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为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软件企业的筹划点主要是在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一定时,尽可能多退回。增值税的金额,因为按上述规定,该这税在一定条件下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此退税可有效地扩大企业税后净利润。
下面分两种方法讲述增值税逮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一、外购进软件产品发票选择上,普票会较增值税专用发票多退税
对可以享受退增值税的软件企业而言,筹划方法是在保证同样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外购材料。
例一、 某公司是二家软件和硬件的生产企业。2006年1月份,公司软件产品实现的收人为1700万元,销项为289万元;外购软件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未能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此时的应退增值税额为
首先是软件超税负额=289一1700 X 3%=23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金额为238万元。
例二、 假设例一中该公司的外购软件产品的进项为1O万元,此时的应退增值税金额为软件超税负额=(289-10)-1700 X 3%=22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金额:228万元。
由此可见,外购软件产品收取的是普票或是专用发票所退的增值税相差金额为10万元。
要注意的是:该公司因外购产品的供货方由二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软件产品的成本亦会发生变化。如该公司外购软件产品的材料进项10万元时,公司的成本为10÷17%=59(万元)。而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外购相同材料时,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售价应为59 X (1+6%)=63(万元)。公司的材米斗成本上升了4万元。考虑增值税退税及材料成本上升丽个因素,此筹划方案会使该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变化为10-4 X(1—33%)=7.32(万元)。
二、设立分支机构时,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实行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核算汇缴,可达到多退增值税的目的
在设立分支机构时,非独立基核算的:分支机构且符合下文规定的条件时,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增值税并可获退税优惠;如果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会损失金额巨大的增值税退税优惠。
国税发[199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依据相关文件,软件企业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时,首先要符合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要件,其次是符合分更机关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和收取货款两条行为的要件时,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其它情况应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例三、某公司是一家大型财务软件的生产销售公司,2007年预计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50个。预计每个分支机构年均销售软件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为170万元。从总公司的采购成本不含税为500万元,进项为85万元。总公司相应的增值税进项为17万元。
在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该公司2007年可退增值税金额为=[(170-17)-1000 X 3%]X 50=6150(万元)。
当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纳税时:总机构全年可退增值税金额为[(85-17)一1000:X 3%]×50=I900(万元)。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总机构的增值税是期征收即退,故不考虑退税因素时,两种缴纳增值税方式对企业所得税无影响,如果考虑退税因素,则在汇总缴纳退回的增值税时,企业税后净利润增加金额为4250万元(6250—1900),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总之,软件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方案主要是在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依法做到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减少,销顶增加,尽可能增加增值税的退税金额,然后用退回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尽可能扩大企业的税后净利润。

Ⅶ 软件企业收到税务局的增值税退税款会计分录如何写

这个属于新准则中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退税

Ⅷ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时: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8)软件退税款会计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1、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2、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资料来源:网络:即征即退

Ⅸ 软件退税收入如何进行税务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对A类预缴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其中,申报表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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