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会计角度理解增值税
A. 请分别从税务和会计角度谈谈你对增值税的认识
一、税务角度
目前国内增值税,销项税额端与金税系统等链接管理,进项税端实行比对认证等手段进行管理,系统日益完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体现在会计要素当中,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更高。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务角度,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面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作为企业的负债,表明企业存在纳税的义务。
实行价外税,企业需要监控增值税税负率等信息。只有正确的核算才是申报的基础。
随着营改增的试点和全面实施,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监督方面,增值税必将发展完善。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工作中需要正确核算增值税,熟练掌握征税范围。
二、会计角度
会计角度、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B. 会计从业里的会计基础的增值税问题
请看以下详细解释: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您好 很荣幸能回答
这个东西值50块钱 在你手里经过加工现在值100块钱 这50块钱是增值额 要对其征税就是应交增值税
D. 一文读懂会计人怎么处理这些增值税
政策概述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正式施行,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专栏已经不能满足“营改增”的新形势要求,纳税人只能使用三级专栏捉襟见肘,账务核算并不清楚。
政部会计司2016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7号)。
22号文重新规范了与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涵盖了常见的增值税相关业务,以及差额征税、过渡期、出口退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特殊业务。22号文还明确规定了相关项目的财务报表列示。
规定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增值税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修改了利润表的报表项目名称;并明确了某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真的是手把手教会计,既有原则有高度又有规则可执行。
提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是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首先我们要清楚新办法下会计科目发生了哪些变化?
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
科目总体变化:
1、改名字
【营业税金及附加】改名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2、增科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一个二级科目【应收出口退税款】,该科目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增值税、消费税等。
3、10+10
即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与增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共计十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专栏共计十个。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压力)。
4、变名称
科目及专栏名称与缴纳有关的术语由【交】替代【缴】,如预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以保证会计科目设置的统一性。
5、取消
取消原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征求意见稿出现过)
《规定》原文辣么长,会计小白的心里悲伤是不是逆流成河?别怕,小k帮你把要点都归纳出来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点归纳
(一) 增加应交税费二级明细设置
《规定》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待转销项税额”和“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该科目的设置对增值税税法确认时点和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核算提供了解决方法。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的核算有了单独的特殊会计科目。
(二) 明确会计核算和纳税义务差异的核算
1、涉及销售的差异:根据会计规定确认收入(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会计规定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待符合会计收入确认规定时,按照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差异:视同销售时按照会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以公司产品发放福利,则从存货结转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同时共应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采购发票未到的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三)明确金融商品差额征税
《规定》明确,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贷记“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借记“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部分税种的列报变更
《规定》明确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将退出历史舞台,并以“税金及附加”的新面貌展现,同时“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之前一直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将在“税金及附加”中进行核算。
同时“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的列报需进一步的分析其二级明细的借贷方余额情况。
年关将近,小k不得不告诉你,2016年的年报就要执行了这个新的规定了,所以要快快学起来。长话短说,小k就把规定中对财务报表有影响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货到票未到,无需暂估进项税
购进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企业是否应当对于未来将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暂估入账?在此之前,实务中的操作并不统一。此次规定明确这种情况下,在确认资产和应付账款时,不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时点不一致
如果会计收入确认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则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则将应纳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差额征税
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某些成本费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等)后计算销项税,该规定明确企业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实际应付金额借记资产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应交税费,贷记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
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确认为销售额,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月,但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据此,该规定单独设置了“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并且明确规定在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确认应交税费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考虑到年末累计亏损不得带入下一会计年度,年末“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存在借方余额,则转为投资损失。
列报和披露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也增加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以前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内容,现在也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应交税费根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为借方余额则列报为资产,如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如果为贷方余额则列报为负债,如未交增值税等,并恰当地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
尚未发生纳税义务却需要计提的销项税,计入其他负债,无需计入应交税费。
看完新规还是一头雾水不会用的小伙伴们不用愁,小k为大家整理了10个工作中最常用的会计处理,与大家共享:
10个常见会计处理: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账务处理
(1)购买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2)抵减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费)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2、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销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免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转入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的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公司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5、企业交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6、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实行免退政策的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3)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总结:
总体来说,本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出台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让财务人员有规可依,意义重大。新规加入了相关科目,给出了明确科目,明确了具体核算,使得整个增值税的核算更加清晰,更加合理。22号文中也明确了不少以前操作上的模糊问题,颇具亮点。但正式稿中依然没有对“发生增值税检查后,涉及检查调整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行明确。“增值税检查调整”能否作为二级明细科目继续使用,还有待有关部门进行明确。
E. 会计学中的增值税怎么理解
很简单啊
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为增值税税金。
增值税的计算=当期销项锐—当期进项销
F. 会计基础中增值税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G. 会计毕业论文:浅谈增值税...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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