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国际会计准则化
㈠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存在哪些差异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涵盖了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大部分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简称IAS-16)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笔者将从固定资产的规范范围、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以及其披露几个方面进行比较,说明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异同。 一、固定资产准则规范范围的比较 IAS-16规范的范围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固定资产确认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1)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并没有给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或会计期间。我国对于固定资产寿命的描述则是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定义不是很严谨。 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本一致的:(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 (一)外购固定资产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范围上,我国会计准则与IAS-16基本相同。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IAS-16对延期支付超过正常赊销期限情况做出规定,即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现销价格作为其成本,该项金额与总支付金额之间和差额除符合利息资本化的条件之外,均应视为赊销期内的利息费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我国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IAS-16规定,自建资产成本按购置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确定或用与所售资产的生产成本一致的方法确认。 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将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之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己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而IAS-16要求不把自建过程中浪费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资源等不正常损失计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的作法更利于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资源的浪费,并从更真实客观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四)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 IAS-16规定,主体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资产,除非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在这一问题上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四、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 (一)折旧 1.折旧范围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各种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而我国固定资产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国际准则中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单位合计法。其中,单位合计法与我国的工作量法相对应。我国准则中允许采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或称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等四种。 3.固定资产开始或停止折旧时间 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从何时开始或停止计提折旧,在国际会计准则及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相比之下,我国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更加精确,有利于实际操作。 (二)期末计量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中,资产的计量以历史成本为主,注重资产的账面价值,期末按成本和可收回金额较低者确认账面价值。 IAS-16要求,主体应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价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并将其运用于整个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类别。成本模式,是指确认为资产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账面金额应为其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重估价模式,是指确认为资产后,如果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其账面金额应为重估金额,即该资产在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去随后发生的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相比之下,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更加遵循谨慎性原则,而国际会计准则更侧重于真实性原则。 (三)减值转回处理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以外的资产的减值损失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金额,不应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的账面金额(初始确认成本减去折旧),而并未限定减值转回不能超过己提减值准备。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比原会计准则更加谨慎,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了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这一规定扩大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减值处理上的差异。 (四)后续支出比较 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都要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满足“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可以看出,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实现了“趋同”。但是,2006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征求意见稿)》指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因此,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在固定资产的大修费资本化方面仍存在差异。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比较 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该规定与改进后的IAS-16的要求基本一致。 六、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主体披露的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内容是:(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IAS-16要求,对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1)主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披露当期或者与其对以后期间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2)如果按重估金额列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还应披露有效重估价值相关的信息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3)采用成本模式时,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账面金额相差较大的话,还应披露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公允价值,并鼓励主体披露这些金额等。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IAS-16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详尽、全面,我国新固定资产准则要求批露的内容要略少一些,我国会计准则可以参考和借鉴这些内容。 从以上六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除几个实质性差异外,我国固定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IAS-16已经逐步趋同。对于存在的差异,要分析差异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先进的东西,把握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㈡ 为什么我国的会计准则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
无论如何追根溯源,最本质的原因就是欧盟和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中国对外出口贸易赚的那一分一毫就被这些资本主义列强告我们倾销,要对我国出口的商品征收高的关税,让我国出口的商品无利可图。我们财政部为了给这些资本主义列强看清楚我们的成本是如何构成的,所以全面引进了国际财务报告并且一直趋同,有人说为的是我国企业能够走出去,我比较认同,现在IASB也说我们的财报趋同得很好,但是这些都是面上的,我们用这样的制度,又引进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够说明我国财务水平有多提高,很多地方今年才开始执行2007年的那套新准则,而IASB将在2012年推行新的准则,内容主要是报表格式全部变化,金融资产不分4类分2类,收入确认原则变化等,我国准则还没有用热就要换血,这种大规模的变化对我国经济是否有利还待定。 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趋同是因为我们落后。
㈢ 如何逐步实现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建议
一、会计国际化的内涵
会计国际化是个全面系统的概念,由于会计专业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所以会计国际化也需要综合全面地实行。可以说,会计国际化的程度见之于以下几个角度的执行深度。
1.会计政策。各项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修正和完善都应该体现出国际化水平,所以在上述会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已有的工作经验,借鉴国际通行的各项政策的优越之处,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尽可能使会计信息的利用率在各项会计政策的指导下达到国际标准水平。
2.会计管制。一项制度先进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体制的科学可行性,因此,会计国际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于会计管理体制的及安全与否。会计管理体制主要由会计组织管理体制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构成,可以细化为会计管理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模式、民间会计组织的运行模式,等等。
3.会计教育。会计教育整体水平是关于会计国际化能否顺利推行的重要因素,因为会计人才的培养、塑造与提升归根结底靠教育。因此,在会计教育制度的制定与贯彻、会计教育目标的定位和会计专业的设置、会计课程体系的编排过程中,都要积极参考国际教育管理模式的宝贵经验。
4.会计测评。会计职业人员的认定与考核方法、会计机构资质的审批、以及会计监管模式的制定,都要向国际靠拢。同时,会计确认、会计记录以及会计报告等惯例也都应该进入新的层次,积极引进和运用国际通用的先进会计思想、国际会计事务处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等等。
二、实行会计国际化的必要性分析
1.我国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经之路
众所周知,全球经济一体化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市场突破了空间界限,形成一个全球性的、综合性的大市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重要若想在这个令人垂涎的世界市场上立足并谋得生存,需要的不仅是足够的政治能力,更是充分的经济准备。进入国际市场只是第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并不是最终目的,在国际市场上分羹才是一切努力的最终归宿,所以,会计行业的发展必须与国际化水平接轨,向国际投资者提供真实、公允和可比性强的会计信息,在国际交易中能够以最高的效率处理贸易接洽中的会计事务,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顺利向国际市场进军。
2.企业实现跨国经营的必然之举
不同的会计准则所能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同的,投资者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市场所需求的资金却是无限的。如何实现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配置,使资金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这是所有面临跨国经营的企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为了顺利促成公司的国际化夸张,母公司必须充分了解目标市场国家以及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只有了解了公司全盘经营状况,以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国际惯例提供会计信息、处理会计事务,才能维护跨国公司的股东、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促进国际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影响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因素
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壮大、走向海外的步伐逐渐加速,会计行业的发展也日益国际化。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会)也表示,希望加强与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在国际会计业务技能与管理经验、创新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并积极地同过协助我国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帮助我国顺利培养一批又一批专业的国际化会计人才,从而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
一方面,实现会计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还能推进企业“走出去”,先进的理念“引进来”,更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如今,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有十多家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二十多家事务所加入了国际网络;更有四十多家事务所从事境外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知名的会计机构已经对中国会计行业给予充分肯定,积极拓展合作业务,另一方面,也显示出我国已经具备了一批拥有品牌优势、能够带领我国会计行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领军组织。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加速了中国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也为会计国际化提供了有益的环境,但另一方面,这也暗含各种挑战。可以说,目前我国会计国际化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会计服务行业的实力不足,相对于国际标准水平,存在很大的悬殊。在具体业务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目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业务中,审计签定服务与新拓展的业务各占半壁江山,而我国会计行业的收入绝大部分仍然是传统的审计鉴证服务,新拓展业务屈指可数。
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是影响会计国际化的重要因素。目前,世界各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然而,由于会计准则的差异或冲突所引发的问题也与日俱增。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按照德国的会计准则,德国奔驰公司属于盈利能力非常可观的公司,而到美国上市时,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它就变成了一家亏损公司。这种巨大的反差对于该公司在美国市场的生存与发展都是严峻的挑战,可见,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直接决定着在国外上市企业的命运。
客观来说,我国在会计准则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自1992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13项具体的会计准则,每一项准则都拉近了我国与国际同行业间的距离,这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构成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与关注程度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大多数上市公司仍然属于国有控股企业,“一股独大”,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这会直接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大股东所有者的缺位;二是政府的调控会过多干预企业各项规划的制定与落实。而这两种结果都会直接地对会计信息产生影响,致使企业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
四、促进会计国际化的对策
1.提升会计准则的合理性
首先,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会计准则体系。通常,国际会计准则都会依据一定的概念框架来构建会计准则体系,我国要实现会计的国际化,首先要避免单纯地就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做分项处理,因为这样不利于有逻辑地发展一套连贯一致的具体会计准则。其次,加快制定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继续修改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歧义或差距明显的部分。
2.协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侧重记账功能不同,会计准则通常是根据某个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的不同情况,规定如何将会计信息准确核算、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结合我国会计发展的实际情况,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存,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因此,必须做好二者的协调工作。
3.提高会计实务的质量
目前,我国会计实务的整体质量偏低,严重影响了我国会计甚至某些企业的国际信誉,也是致使我国投资环境滞后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全面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识,加强会计法规的执行力度,整顿会计秩序,全面提高会计实务的质量。
4.升级会计处理手段
第一,健全与完善信息化会计数据、会计凭证的存储和审核机制。第二,拓展与管理信息化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鼓励创新。第三,大力推行会计信息化,这也是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重要技术支撑。
5.保持自身特色
会计国际化不能脱离我国会计发展和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各项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因为各种政治体制、经济形势与法律环境等的不同都是导致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发生分歧的重要因素,不能一味地追求与国际趋同而摒弃自身优势,更不能过分强调本国特色而阻碍国际化。
总之,我国应结合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实际环境,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主流会计惯例的做法,在认真比对、融会贯通,促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科学、合理、平稳发展。
㈣ 中国如何应对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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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的发布是在总结我国多年会计改革成就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近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持续国际趋同而做出的重要规划和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关于发布路线图的背景
2005年,我国已经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起逐步在上市公司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但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肇始并于2008年演化成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会计趋同及其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全球协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成立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系统研究金融危机成因和应对策略后,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希望G20各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加快趋同步伐。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或地区纷纷表态,支持趋同大势,提出路线图或者行动计划。中国发布路线图,既是响应G20和FSB有关倡议,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又是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有关工作的重要举措。概括地讲,路线图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FSB倡议的需要。G20峰会和FSB等尽管在认真分析和总结金融危机的根源后认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结构失衡、金融创新过度、金融机构疏于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缺位,但也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于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意义,从而强调需要制定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以确保财务报告的高质量。G20在其华盛顿、伦敦和匹兹堡峰会中都明确了这一要求。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已经超越了会计专业领域,成为一个涉及公共受托责任的政治议题。中国作为G20和FSB的重要成员,响应其倡议,积极跟踪并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扎扎实实做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顺应各国会计国际趋同趋势,明确我国趋同态度的需要。据统计,世界上已经有包括欧盟各成员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内的117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路线图,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加快之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8年11月14日推出了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2010年2月24日又发布了一份委员会声明,重申了其对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支持,为在美国推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订了一套具体的工作计划,并表示将于2011年就美国上市公司是否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正式决定。在工作层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的各准则趋同项目正在按计划快速推进。日本金融厅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了日本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为部分日本上市公司在自2010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自愿提前采用“指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日本还将在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再如巴西联邦会计委员会和巴西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0年1月28日与IASB签署备忘录,宣布巴西争取在2010年底前消除巴西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并于2010年年报实现所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巴西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另外,加拿大、印度、韩国等也于近期明确表示将于2011年在公共利益主体或上市公司范围内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并正在转化为实际行动。我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顺应会计国际趋同大势,推动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是全球化背景下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三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部署下一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工作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以积极的姿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时应势推进会计准则改革,并努力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与趋同。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趋同、等效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而且在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受到了IASB、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基于这样一个良好基础和局面,下一步如何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如何部署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与目标是国内外有关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在作重大修改和调整的背景下更是如此。2009年9月,财政部适时发布了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在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得到多方肯定的情况下,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方向,即在现有趋同成果基础之上,全力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从而为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工作做好部署。
二、关于发布路线图的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显现,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据统计,200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33.5万亿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当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成为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布路线图,积极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是我国紧紧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是确保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的具体表现,其意义显而易见。
(一)发布路线图有助于提升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会计信息质量及其透明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更影响到千千万万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决策与利益分配,涉及到国际资本的有效流动、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据统计,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累计利用外资逾900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约67万家,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共有77家企业分别在香港主板、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9个海外市场上市,筹资总额达到271.4亿美元,是近年来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2072.7亿元,占全球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以上,国际贸易总量跃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联,我国的发展已经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已经为全球所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发布路线图,明确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方向,切实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承担全球公共受托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是我国遵循国际公认规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路径。
(二)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及时向IASB反映我国特殊会计问题,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认性、权威性和实务可操作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成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应当全球公认、质量较高,应当充分考虑世界各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的实际情况。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正在对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准则项目作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将会对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产生较大影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市场兼转型经济国家,有许多新交易、新情况、新问题。发布路线图,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但又应互动的原则,有利于我国在及时跟踪、深入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变化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创及转型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会计问题,从而提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质量和全球认可度。
(三)发布路线图有助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必要的政府监管两者不可或缺,而且后者的地位正显得越来越重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需要政府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的市场法则,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恰当、必要的监管。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度和技术法则,发布路线图并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有助于加强政府会计监管,尤其是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维护市场公平与效率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乃至世界经济金融稳定和市场效率提高的基础工程。
三、关于路线图的主要内容
路线图在全面回顾总结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趋同、实施和等效经验与成绩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方向、策略和时间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持续趋同是在已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
路线图明确提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签署联合声明也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仅如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到今年年底前,企业会计准则有望在我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实现全覆盖。正是有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并有效实施的基础,我们提出了持续趋同的目标,它是在现有趋同基础上的后续趋同和发展。
第二,肯定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改革举措,支持IASB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所做的努力。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围绕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及相关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较大的争论,IASB和FASB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面临很大压力。尽管无论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是G20峰会最后都认为公允价值和有关会计准则不是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对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改进会计准则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希望改进IASB的治理结构,在独立准则制定程序下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按照G20和FSB的要求,IASB自2008年开始积极研究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有关会计问题,为此做了大量改进国际准则的工作,这些工作值得肯定。比如:
(1)2008年12月IASB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组,吸收财金领域领袖和专家加入,深入探讨金融危机下的会计改革对策,并于2009年7月发布了有关报告,系统提出了改进财务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建议。
(2)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又采取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拟于2010年第三季度发布最终准则,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一套统一的指南,同时还将提供教育材料,指导实务操作。
(3)积极推进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的综合项目,全面修改金融会计准则。 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完成了第一阶段解决金融资产的计量和分类问题的工作;11月5日发布了第二阶段《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针对摊余成本计量和金融资产减值涉及的顺周期性问题,改进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法。IASB还计划于2010年第二季度发布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简化套期会计处理问题。
(4)重新梳理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修订有关概念和合并范围,明确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特殊目的主体会计处理问题,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发布新的合并准则;
(5)加快保险合同、财务报表列报、收入确认、租赁等会计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步伐等。路线图明确指出,中国对IASB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和落实G20、FSB要求所做的这些努力表示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并将一如既往支持IASB致力于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而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上述改革,将使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基础发生变化,路线图提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要求,也从另一个侧面呼应了这些变化,支持了国际准则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三,明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场,坚持持续趋同是在国际互动基础上的趋同。
当今世界,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种立场,一种是“直接采用”策略,即一字不动地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种是“趋同”策略,即在会计原则和实质内容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致。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即坚持“趋同”而不是“直接采用”的立场,坚持“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这是由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是符合当前我国会计法等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
我们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能真正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与此同时,中国也需要全方位地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财政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财政部已经与IASB建立了每年两次的定期会晤机制,从今年起将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着重讨论国际准则改革方向和具体准则项目中中国所重点关切的问题。同时,在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ASCF)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SAC)等国际准则制定的多个层面,都已经有中国代表,财政部会计司还每年派人到IASB直接参与有关准则项目技术研究工作,这些代表和人员也为我国加强与IASB的沟通增加了渠道,为反馈中国意见,建立与IASB的长效合作与趋同机制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中国还于去年倡导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为扩大本地区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准则制定的影响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IASB也在采取措施作相应改进。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特别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定价机制)。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是经济结构的失衡,尤其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的时代,实体经济固然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但实体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虚拟经济。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虚拟经济,使之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是后金融危机时代重塑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要害所在。我们认为,虚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能否风险可控,其关键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尤其是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问题,这才是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那么就为虚拟经济的发展、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全球经济结构的平衡做出了一个重要贡献。财政部会计司目前已经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重大研究课题,成立多个子课题,组织国债登记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对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告系统进行研究,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试图揭开公允价值形成过程的面纱,收集具体案例并形成研究报告,以反馈给IASB供其制定和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参考,IASB方面也十分希望能够得到中国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我国公允价值计量重大课题的研究进一步彰显了趋同应当互动的原则,对于维护我国企业及国家利益必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四,规划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时间安排,部署我国下一阶段会计准则建设工作。
路线图提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是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这是我们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G20、FSB等的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具体来讲,这一时间安排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G20、FSB的有关时间要求。G20和FSB正在设计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框架,并列出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尤其是2009年9月召开的G20匹兹堡峰会明确要求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项目。今年年3月30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韩国五国领导人又联合向G20其他成员国领导人致信,强调G20各成员国要按照匹兹堡峰会确定的时间表,继续加强合作,推进监管改革,强化国际金融体系,其中包括国际会计趋同。中国作为G20重要的成员国之一,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以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
二是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修订或制定有关准则的时间表。IASB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响应G20和FSB的有关要求,也制定了重大准则项目修订或制定的时间表,即拟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准则项目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鼓励提前执行。考虑到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国际趋同,在有关国际准则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做同步修改是比较合适的。
三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持续趋同时间安排做出明确。在IASB于2011年6月底完成趋同准则项目后,我们还需要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消化吸收,草拟或修订我国相关会计准则,或者做好准则之间的协调工作。为此我们计划用1-2年的时间同步修订或制定我国会计准则,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工作。然后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宣传培训和企业实施新准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再根据形势需要和有关国际准则的生效时间逐步在所有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实施。
四、关于路线图的贯彻落实
路线图提出要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全面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贡献。这是一个在高起点、高标准基础上的趋同声明,是对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切实维护我国利益、深化我国会计改革、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提升的重要部署,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需要扎扎实实做好路线图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它作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高屋建瓴,放眼长远,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路线图是我国下一步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积极做好路线图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宣讲路线图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安排等,形成社会各界全面参与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支持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方向,为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深化会计改革做出贡献。
第二,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国际准则的跟踪研究与意见反馈工作。我国能否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新一轮国际会计准则改革中增强话语权、占据主动,这十分重要。按照路线图要求,持续趋同首先是互动,是在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修改与制定基础上的趋同。为此,我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需要广泛行动起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际准则的最新变化,深入研究对我国企业及经济的影响,及时向IASB反馈有关意见。财政部会计司会通过财政部或者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以及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及时公告有关国际准则的最新信息和有关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有关方面结合中国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会计司将根据反馈意见汇总整理后代表中国提供给IASB。我们也鼓励国内有关单位、专家教授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扩大中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第三,要未雨绸缪,群策群力,做好我国新一轮会计准则建设工作。按照路线图的部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将与IASB有关项目的进度保持同步,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同时,需要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或制定工作,这一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应当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我们需要做好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需要对IASB新修订或制定的准则及时吃透弄懂,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各位委员和咨询专家的作用,需要会计理论界提供充分理论支持,需要会计实务界提供典型案例和操作指引。总之,社会各界要以学习贯彻落实路线图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出谋划策,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㈤ 面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1、首先,要正确认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式。建立一套单一的、公开的、可比的、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前提条件。但是这样一套国际会计准则不应当是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主宰制定的结果。从公平合理的要求出发,它应当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平等参与,共同研究协商制定出来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有利于实现世界和平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从我国的国际地位出发,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更应当有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国的参与。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式不应当是我国单方面被动地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应当是积极参与到IASB的工作中去,努力扩大我国的发言权,在参与IASB工作中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组织进行友好合作和积极博弈,努力使国际会计准则尽可能公平合理并充分照顾我国的切身利益。
2、其次,要在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正确维护我国的利益关系。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并不是要求国际会计准则一味地照顾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文化等现状。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现行体制、机制和文化确实有许多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面。对于这些方面,我们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要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与我国实际不相适应的原因分析,准确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加以克服和改进,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否则就可能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加大与IASB中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矛盾。当前,应当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全面审视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企业制度、政府监管、财政与税收政策等,通过对照比较,发现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学习别国的先进理念和实践,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改进、提高我们自己,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
3、最后,要积极培养能够忠实代表我国利益进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高级人才。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离不开相关高级会计人才的支撑。这种会计人才虽然数量上不一定要很多,但质量上必须是高标准的。第一,要有忠于祖国的政治素质,否则,就不能切实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第二,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经济、金融、文化、科技等专业知识,对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情况要比较熟悉,对其中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要有比较深入和准确地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第三,要有很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实现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双赢或多赢。为此,我国应当有计划地培养此类人才,优化组合我国驻IASB的专家组成员,加强对他们的管理、监督、教育,切实提高他们政治和经济待遇。
㈥ 怎样看待中国会计政策的国际化趋势
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1.会计国际化的含义
探讨会计国际化的涵义,首先应考察和明确“国际化”的涵义。国际化是指由于国际交往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处理有关事务上,通过相互沟通、相互协调,从而达到采用国际规范和统一通行做法的行为。会计领域中的国际化行为,会计界常简称为会计国际化,它是指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相互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
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内涵就是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国际化,即在制定、修正和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国际会计惯例,使会计准则指导下的会计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可比和有效;二是会计实务国际化,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采用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适应
国际竞争的需要。在这两方面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处于核心地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体现着一国会计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我国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国际化,而我国会计实务的国际化水平却是相当低的。在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的同时,应大力加强会计准则、制度的落实工作,使会计准则国际化与会计实务国际化齐头并进。
2.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必然性
第一,会计国际化是我国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向之一就是市场已突破了时空界限形成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我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家庭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市场国际化的结果要求会计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参予竞争提供真实、公允、可比,能满足国际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因此要求我国会计惯例必须趋同国际会计惯例。
第二,会计国际化是跨国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竞争的加剧、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以及市场的变化无常,使得跨国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跨国公司通过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并享有其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而达到节约成本、降低税负和风险、优势互补、增加利润、保持市场份额等目标。母公司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需各子公司提供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并编制合并报表;东道国以及居住国政府处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考虑和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也要了解跨国公司整体的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另外,跨国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要求跨国公司按国际惯例提供会计信息和处理利润分配等会计事务;这就需要消除各国之间会计的差异,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跨国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三,会计国际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十年以来,各国双边、多边贸易活动日益增多,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必然通过客户提供的财务报告来分析评价客户的资产实力、资信状况和风险状况。会计信息已成为各市场主体达成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质量的高低,并影响全球范围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我国企业在香港、纽约等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我国企业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
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早在建国之初吸收前苏联的会计模式就初现端倪,并为早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发展到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国际化已取得了重大进展。
1. 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
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颁布及实施,是中国会计国际化的主导战略工程。中国会计准则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探索,当时仅限于学术界的理论探讨。随着理论研究成果的逐步问世,人们对会计准则认识的加深,会计准则建设开始进入官方视野,会计准则建设作为会计改革被列入议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财政部开始着手会计准则建设,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论证、立项,制定框架结构,并开始发布会计准则。这一时期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会计准则建设取得历史性的突破是2005年,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认真反思,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从2005年开始,会计准则建设全面提速。一方面积极推进会计准则的项目建设,陆续发布具体准则项目。另一方面,广泛与国际会计组织进行沟通协调,为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做准备。2006年初,财政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会计准则已全部建设完成,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至此,中国会计进入了国际化时代,并由此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2. 我国会计实务的国际化水平相对滞后
从会计实务的国际化程度来看,即使我国会计准则提高到国际化水平,也并不能说明我国的会计工作就达到了这个高度。只有理论与实际进行有机结合,会计实现了实务方面的国际化,才算真正的国际化。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已初具规模,正在逐步向国际化靠拢,但会计实务国际化的任务却还很艰巨。首先是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实施结果并不理想,原因是企业仍坚持这样的原则,即怎么有利就怎么做,怎么简单就怎么做,致使许多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程序及方法难以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体现。其次是会计人员的专业意识不到位。由于会计人员水平的局限,对财务会计信息作用的轻视及利益的驱动,会计工作中对会计政策运用的随意性、不准确甚至滥用的现象严重,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失实的会计信息自然也就谈不上国际可比性。最后是会计实务的观念基础不存在。国际化追求高水平的会计实务,高水平的实务不但要求要严格执行高水平的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自觉披露更多的人们需要的会计信息,还应该不拘泥于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去更好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传统的原因,要形成如此的会计实务是有一定难度的。所有这些体现了我国会计实务的水平没有达到会计准则要求的质量和国际化水平。
3.国内会计高层次人才缺乏
从会计人才的国际交流来看,企业发展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为其提供会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全球化。要使会计服务国际化必须使会计人才达到国际化水平,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必要的水平支持。但是就目前来看,国内的会计水平无法为其提供全球性的服务,主要是人才缺乏,特别是高层次的人才缺乏,而低层次的人才相对过剩。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的需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人员供不应求,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资本市场运作、精通外语及熟练掌握计算机的高级专业人才则更加缺乏。正是由于人才的缺乏,才导致会计服务行业不能拓展会计服务领域,进行规模化经营,多元化经营也受到限制,这一方面的需求会随着中国入世的深度和广度而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4.我国会计惯例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差异。
在我国的会计惯例中,与国际会计惯例尚有差异的主要表现在:
(1)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尚未健全。如尚未颁布《证券法》,而《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的会计规定与会计准则尚不协调等;
(2)未建立与企业会计体系及其准则相配套、相协调的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和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实务中仍起主导操作规范作用等;
(3)加入和参予诸如IASC、ICA等权威性国际会计组织及其活动不够,阻碍我国与国际会计界的交流及其会计国际化的发展;
(4)许多会计实务的处理方法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别,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坏帐备抵法和所有者权益类目的划分等都与国际惯例有差别;
(5)会计管理体制尚存在差异:一是会计事务的行政管理过强,二是会计人员的“二重性”地位未能完全转变等;
(6)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和在实务中推广使用;
(7)会计理论发展滞后,研究方法单一,会计教育模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等等。
㈦ 如何理解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
1、推进中国会计准则的持续国际趋同
(1)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顺应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需要,中国财政部于2010年4月适时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路线图》再次表明中国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保持同步。
(2)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布的四项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的四项原国际准则(财务报表列报、雇员福利、联营中的投资、单独财务报表)。目前,我们正在对中国相应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和制定工作,保持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实现《路线图》的目标。
2、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
(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后,中国财政部全面启动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的相关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促进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加快发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效不断显现。
(2)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联合声明,实现了两地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在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三年时间等效后,中国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获准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内地在港上市公司(H股企业)提供审计服务,H股“双重审计”政策被取消,进一步深化了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与合作,降低了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成本。
(3)欧盟自2008年作出决定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过渡期内认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在今年4月,欧盟委员会宣布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允许进入欧洲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可直接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此同时,2012年9月,中国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
(4)中欧会计准则实现最终等效意义重大,将有利于中欧双方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上市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时减少因调节财务报表而产生的资金成本,促进中欧双方的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中国沿海地区一些欧盟市场的企业已经从企业会计准则得到欧盟等效认可中直接受益。
(7)中国如何应对国际会计准则化扩展阅读: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