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代销产品会计业务
㈠ 关于代销品如何做会计处理!
不知道贵公司平时代销商品业务是收取手续费的还是视同买断方式的,我觉得楼上讲的有点专业,怕你听不懂,可以给你删减下
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就是别人给你货,你给别人钱,然后你把货卖出,赚取差价。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发出货物时不确认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确认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
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
具体的 (1)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销售货物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代销清单交给委托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对冲已售出代销商品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5)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㈡ 代销商品卖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可做为“存货”理解记忆)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可作为“应付欠款”理解记忆)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此笔分录可作为“销售成本”结转理解记忆)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货款并扣收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第二种:视同买断方式的委托代销(指委托方将商品销售给受托方,商品是否卖出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不承担卖不出去的责任)。(委托方:按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受托方:按照采购商品处理。)此时销售委托代销商品按照企业正常销售业务处理即可。
㈢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账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3)如何处理代销产品会计业务扩展阅读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发行企业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出版物发出时,借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
2、受托代销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售价(或码价)。
(2)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㈣ 委托代销商品怎么做账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是: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一)A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2 000
贷:库存商品12 000
2.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3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 400
(二)B企业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并取得A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24 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20 000
贷:库存商品20 000
3.按协议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4.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4 000×5%)
㈤ 会计实务:销售代销货物双方如何做账
【答】甲公司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2)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3400
贷:应付账款 23400
(4)支付给委托单位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㈥ 你好,请问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你们这种情况属于采用进价核算的受托代销商品。
1.总公司发货给我们时(按接收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销售商品时(按委托方规定的售价)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将销售收入汇回总公司时(按接收价)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5.结转成本时(接收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同时
借:代销商品款 (接收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6.收到公司提成时
采用进价核算的受托代销商品不用提成转回,售价与转给委托方(接收价)的差价就是你的提成。
你的增值税是售价(销项)与收价(进项)的差额。
㈦ 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一、委托代销单位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给受托代销单位时,核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二)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和应确认的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代销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㈧ 代销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付给A企业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A企业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A企业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假设是不含税货款)
㈨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
你好!如你所说,在收到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价格)当你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你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最后等支付货款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而在月末的报表中剩余的受托代销商品不能作为你公司的存货处理,因为跟这批存货相关的风险没有转移到你公司,所以你们不能确认为存货的。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计入其他流动资产中处理比较好。仅供参考!
㈩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会计处理如果双方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卖出,与委托方没有任何关系,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二)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 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在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会计科目的设置,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科目可以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也可以借鉴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做法,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
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为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其金额为计算的手续费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扣除掉手续费收入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