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电子档案如何管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2. 如何开展大数据时代下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是内部最为规范的知识,是存在的历史依据,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健康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础条件,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衡量一个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会博通知识管理系统提供承载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管理体系。档案的采集与形成:对于档案的信息化采集,支持多种采集渠道以及多种采集方法。可以按照内部管理的习惯以及需要,匹配采用符合自身需要的档案管理规范,对实体档案与电子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档案的信息化存储:对于来说,如何把档案进行有序化管理,是档案管理的重点,会博通综合档案管理能有效帮助,对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有序化管理。并且,系统提供例如封面、背脊、目录、备考表等表格打印,辅助档案人员轻松地完成对纸质档案的手工处理。档案的信息化利用:在如今信息化管理时代,档案并非单单把档案封存在档案室或系统中,而是利用档案借阅、归还与发放,搜索,提醒,历史版本,水印防扩散等功能,助力日后的生产经营管理提供重复利用、历史借鉴以及促进改善与创新的重要材料。
3. 2016年1月实行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那么可以怎么实现电子化呢
你可以通过使用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在财务软件里所有的资料都可以电子保管使用excel形式保管不需要单独建立系统
4. 如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会计档案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直接了影响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档案管理是一门学问,需要会计人员去认真学习、去积极探索。通过学习和探索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因此,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可以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应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原始凭证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对于超过帐皮大中型原始凭证等应折叠摆放;银行存款对账单、应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会计凭证装订要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页、不倒置,便于翻阅。
(二).会计账簿。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账、应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对于这些账簿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计算机生成的总帐、明细账等应单独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填齐封面和扉页的各项内容。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三).会计报表。分月、季度、年度会计报表。每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及各种附表、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等。会计报表按本单位隶属单位和月、季、年分别整理,报表附注和决算说明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财务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数据统计资料、财产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会计档案形成与保管
(一).上述会计档案均应整理装盒,并按要求填齐盒上各项内容。这些的会计档案收集整理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如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总账、明细账、凭证等保管期限为15年;银行、现金日记账保管期限等25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等保管期限为永久。
(四).保管到期的会计档案,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三、会计档案管理中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3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五)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七)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
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用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加强档案管理意识,及时归还手中完善好的档案。
总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我们当前财务管理中急待改进和加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从基础工作做起,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企业服好务。
5. 如何理解“电子会计档案”的概念
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二、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管理会计档案可以运用哪些手段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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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措施
1.加强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管理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前,应妥善保管并保存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都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电算化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至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2.完善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后,会计档案增加了新的内容。因此,在电算档案管理制度中,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备份会计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种纸质的会计档案和介质的会计档案要及时合理归档,做好记录。归档的档案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 要建立严格的电算化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借出、查看、归还要做详细记录。
3.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会计电算化,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会计人员,而且需要一定的计算机人员参与维护日常使用和确保其数据的安全。所以必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同时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高级人才管理与维护电算化会计软件的正常使用、网络的安全运行,不断开发更合理、高效的电算化会计软件。只有两者共同配合,才能有效保证会计电算化的正常运行。
4.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配备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建立预防病毒和黑客的安全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以及杀毒工作,定期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检测,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有效地保障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的安全。
5.对所有的会计数据应进行双备份。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根据这些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实行“AB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备份时要注明形成档案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并贴上写保护封签,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引起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档案应保存在远离磁场的位置,注意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的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总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既是一项重要的会计管理工作,又是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依据电算化会计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网络时代的会计档案信息优势,提高电算化会计档案利用效率,为领导决策服务,逐步使电算化会计档案走入正轨,真正使电算化会计档案在会计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8. 如何规范档案日常管理
重视纸质文档的保存工作是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要注意和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前主要的档案资料都是采用纸质材料为载体进行保存,特别是一些机密性较高的文件,大多采用纸质文件存档,这样就为保存纸质文献档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档案存放的基本物质条件包括:档案库房、库房设备、档案装具、包装材料等。
一、避免酸性环境的生成
酸性环境的形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造纸过程中残留的酸;二是当纸张湿度过大时吸收空气中的酸性气体,使纸张PH值变小。
二、防治光化学反应发生
最好将档案库房建在环廊内,不但避免阳光照射,而且可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的侵入。
三、控制库房温度
温度升高,物质分子获得热能,分子运动加快,动能增大,活化分子数量增多,化学反应也会加快。平时几乎不进行的纤维素有关反应也会发生,纸质老化速度就会加快。当温度过高时,纸质会失去水分而变硬变脆。温度继续升高就会使纤维素脱水、炭化直至燃烧。因此,档案库房一定要控制温度,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最好控制在14-24℃之间。
四、控制库房湿度
空气中湿度大,纸张含水量就大,酸性物质对纸张中纤维素破坏作用就大,这就是相对湿度越高,纸张白度呈直线下降的原因。当相对湿度超过85%时,纸张物理强度损失30%以上,弹性完全失去,晒干后也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另外,相对湿度若低于25%以下,纸张又会因干燥失去水分而发硬变脆,弹性、耐折度减弱而易破损。因此,档案库房的湿度非常重要,一定要尽量保持稳定,最好控制在45%—60%。
五、除尘杀菌
灰尘是细菌、霉菌的携带者,本身也会对纸张产生磨损、腐蚀等破坏作用,因此在档案入库前就要进行除尘、杀菌。入库后要严格控制温湿度,因为高温高湿是细菌、霉菌繁殖的必要条件。
9.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10. 求电子档案管理方法!!谢谢
用万能档案管理软件就可以,进入系统之后,根据你想好的内容建立模板就可以了。这套软件在网络上可以搜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