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绩效考核制度
❶ 如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一、充分认识事务所性质和特点是建立适应事务所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
1.要明确脱钩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对事务所的影响是巨大的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完成,标志着事务所从国有官办,或者说从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成为由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兴办的民营社会中介组织。从国有到民营这一变化是深刻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深刻革命,是新事务所建立内部制度的立足点、出发点,一切内部制度的建立都要适应这一体制的变化。
2.要充分了解改制后事务所的特点
首先,改制后事务所的员工既是老板股东(出资人)又是打工仔,这与按《公司法》设立的工商企业的股东是不同的。
《公司法》要求与《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中对事务所出资人要求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中没有对公司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均可出资,而《注册会计师》和“审批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事务所的股东(出资人)必须是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人员和法人单位均不能出资。这些规定和要求充分地表现出了事务所内部的这种既是老板(出资人)又是打工仔,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制定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时,应给予重视。
其次,事务所的出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的大小,也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益的必要条件。《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虽然规定事务所设立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万元,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要求,但这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入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试想有几位执业水平、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较高,讲信誉,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能力都较强,又有一定客户,他们在不出资的情况下,采用租赁的形式,租用适当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是否能够执业呢?是否可以较好地完成审计项目,为客户提供服务,取得业务收入呢?我想是可以的。而工商企业单独靠人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说事务所的收益不是靠资本的多少取得的,而是靠执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和事务所注册资本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能力和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是表明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事务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时需要充分重视。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
1.合规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统筹考虑的原则。
合规合法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内容都不能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和条款。如“请销假制度”、 “工资福利制度”不能违背《劳动法》中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事务所的“内部规范、标准”不能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等。所以说事务所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时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去做。这一点是我们在制定内部制度时必须坚持的,不然我们制定的制度将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合理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制度,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度的制定时,要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平等,执行时也能充分落实,制度不能只对执行者而不对管理者。我想更重要的是事务所的领导是否能够充分认识这一点。
适用性,是指事务所内部制度的建立要与自己的规模、人员素质、人员结构、客户来源、机构设置所处的地域、发展目标等相适应。一个地区的生活习惯、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的国际惯例都是当地和一定范围内大家共同遵守和认同的。所以,国家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有其适应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那么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须适用其特定的人群和周围的环境。因此说内部制度建立中的适用性,是决定制度能否贯彻执行和切实有效落实的关键。制度再好,不能适用也是徒劳的。
另外,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是有机的整体,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点,不能只重视适用性而忽视了合法性,更不能只注重合理性、适用性而淡化了合法性。三者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才能制定出适应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2.责任、风险、能力与利益对等的原则
责任,是指事务所员工在执业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客户服务所要求承担的责任。
风险,是指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在为客户服务时由于工作执业能力不足、判断失误和重大遗漏而给事务所和个人造成承担责任的可能和隐患。
能力,是指事务所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管理能力、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以及给事务所带来收益可能的能力等。
利益,对事务所来说是指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员工来说是其在事务所工作、执业完成任务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享受事务所权益等。
根据上述的概念,坚持责任、风险、利益对等的原则,在制定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在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时,在业务的承接、风险的控制、收费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应重点考虑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执业成本与收费水平的控制。
(2)在制定人事办法、工资办法、奖励政策、质量控制制度时,要重点考虑员工的能力、执业水平,本人在事务所承担的责任,给事务所带来的收益,工资、福利待遇等。
(3)在制度制定时,将员工的利益,自己能力的提高与事务所的兴衰、发展壮大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制度建设,分配机制的确立,将事务所的员工切身利益与事务所整体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济,共闯市场经济风浪的团结奋斗的集体。
(4)在制度建设上,要在明确责任目标任务的同时,实施科学的、客观的量化考核。建立起完善科学的制度是事务所内部平等竞争、快速发展的基础,但建立良好、客观的量化考核办法,是制度得以落实的保证,也是实施合理分配制度的基础。因此,事务所在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的同时,应建立事务所责任明确、指标具体的目标责任体系,将事务所的任务、目标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然后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以此来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3.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在制度建设中要体现长期发展与眼前利益兼顾的原则
(1)给自己的事务所合理定位,确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一个事务所由于其规模、人员素质、所处地域、客户来源、服务对象等的不同,在制定各项政策制度和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时也不一样。因此,正确评价和准确地确定事务所在同行业的水平、所处的地位,合理预测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走向等是事务所合理定位的基础。根据上述条件的分析、判断后再确定自己发展目标、前进方向,并将其发展的目标、确定的方向融入制度建设当中去,而互要得到落实,以达到目标的实现。
(2)在经营思想上,应在坚持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前的利益。在科学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立自已的发展目标是十分重要的,而脚踏实地的做好当前工作又是实现长期目标的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高鹜远的目标,只能是空中楼阁,是不能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确定和制定事务所的政策制度时,应立足于巩固现有的业务来源,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稳定和实现当前利益的同时发展和壮大自己,开拓新的领域和业务。只有承认现实,在制度建设中体现稳定目前的业务,稳定注册会计师队伍和经营开拓市场与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使事务所在稳定当前业务领域中求生存,在稳步发展中求提高。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制度才可行,措施才能得以实施。
❷ 会计行业如何制定绩效考核标准
一、 会计行业建立绩效考核标准的总体要求
1、业务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并重。
业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应该遵循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并重的原则。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甚至应稍稍偏重质量指标。
2、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期综合考核
项目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重点。事务所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可以结合分级复核进行,即由各级复核人担任考核人,考核的具体指标往往就是复核中关注的问题。不少事务所的经验证明,这可以使两者相得益彰,事半功倍。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既可以进行个人的定期综合考核,还可以对执业团队(审计小组和项目组)的绩效进行定期综合考核。对管理层的绩效则往往着重定期(每半年或分季)的综合考核。
3、坚持公开、民主、公平、客观、责任、时效等原则
应该公布制定的考核指标以及考核程序和方法,鼓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沟通,切忌考核层“暗箱操作”。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应该注意公平对待各类各级员工,注意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激励机制中,这具体体现为各级工资奖酬间的级差倍数。应该辩明考核指标是否在被考核者的权责范围之内,注意排除被考核者无法改变的外在因素影响。为掌握时效而适当地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是可取的。在决定重大职位提升或要确定重大业务功过的考核中,宜聘请独立的有足够专业能力的第三者或专家参与评判。
4、处理好可控与不可控、量化与非量化、财务性与非财务性、中期性与短期性等关系
根据责任原则,尽量排除不可控因素,并且应辨明不同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尽可能采用量化方式(如工作量可按制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工作小时);对于难以量化的因素,要尽可能采用最简明的方式表述清楚。考核指标设计应该中期、短期并重,以避免被考核者过于追求短期效益(如近期业务收入)而采取的短期行为(如忽视业务质量)。
二、会计行业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和指标的操作方法
1、考核指标尽量做到详细但不宜过多。要抓住在现阶段起关键作用的指标。大体而言,对管理层来说,是考核其开拓业务、监控执业和经营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一般员工来说,应考核其职业道德、业务胜任能力和后续培训成绩。在这样的范围内,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指标,并应逐年修订。
2、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有效的评价标准。一般来说,评价基准可以比照以下方式确定:凭经验决定,即根据历史记录,采用统计方法求得平均标准,再根据对当前环境因素的判断,确定适用的标准;以行业的平均数为基准;以当地行业中最具绩效的事务所或具体竞争对手作为对象,以之为基础来设定标准;以计划目标如预算数等为标准。
3、考核指标涵盖的范围
(1)对管理层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的业务项目及净收入的总量;当年负责发展的业务项目及净收入的增量;对共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作出贡献的程度;负责的业务项目的客户满意程度;为提高事务所的社会声誉作出的具体贡献;帮助其他合伙人、特别是培养新合伙人的工作;培养专业人员和辅导专业人员成长的业绩;当年承担的业务督导和复核工作量;在业务督导和复核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在经营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的贡献(可根据分管情况制定具体指标)。
(2)专业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工作责任感和勤奋程度(可参考业务考勤记录);当年完成的工作量;当年在协助发展业务方面做出的贡献(偏重于高级经理层);当年参加后续培训的情况和成绩;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的提高程度;完成工作的质量;职业谨慎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突出事例;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偏重于高级经理和经理层);对业务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偏重于高级经理和经理层);特殊或突出的贡献或重大过错;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次数和有效性。
❸ 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是怎样的
内资所基本是学历+经验制度,比如你本科毕业去一开始给你的职级就是审计员,然后每一年升一级,如果是研究生毕业去的一开始的职级就是高审一或者高审二(其中也看你的学校来定)一般做到第四五年考到cpa且工作突出可以提拔为项目经理,自己带项目,项目经理再被提拔就是高级项目经理,这个时候基本上手头会有几个项目全由你管理,表现优秀可能成为授薪合伙人,工作的时间再长经验再丰富就可以提拔为权益合伙人了。
❹ 会计师事务所年终考核指标体系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服务性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发展目标,拥有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人才是关键。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现如今面临的自身问题中,最亟需解决的是人才流失问题。通过研究分析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考核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大多数事务所的绩效考核体系有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考核导向不明确、考核方法不恰当、考核评价主体设定不科学、考核内容片面、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评价方式不恰当等等。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会使得员工的工作重心过分集中在某些方面上,例如业务拓展、客户发展,从而忽视了业务质量的控制,同时也会弱化对提高自身道德、素质能力的要求,这样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十分不利,会加大中小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同时,也难以培养、留住和吸引人才。因此,本文提出要建立适合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留住人才,从而使得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健康发展。
本文首先论述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考核设计的相关理论,说明设计事务所绩效考核体系体系的可操作性以及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设计;然后,分析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现状,评价了目前中小事务所对于绩效考核的运用情况;随后介绍了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框架,从绩效考核的评价主体、考核方法、考核周期、具体流程、指标体系、结果应用这六个方面出发设计适用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绩效考核体系;接着,本文以Z会计师事务所为例,通过调查分析了Z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优化了适合Z会计师事务所现状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且以绩效考核的结果为基础,对员工进行激励措施,来决定员工获得何种奖励。通过新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确保以Z会计师事务所为例的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发展自身业务、拓展市场的同时,也重视员工工作中的其他方面,例如客户关系的维护,工作态度的培养,员工个人发展的规划等,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过程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应用,促使员工在提高自身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此受益,不断的前进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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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四大八大会计师事务所薪酬体系是怎样设置的
初级审计师:
A Year 1 的起薪目前大概在7200元/月的水平,春节当月可领取13薪,无其他项目奖金;
A Year 2 的平均薪酬在8500元/月的水平,春节当月可领取13薪,无其他项目奖金;
初级审计师级别中,同样KPI评分的研究生比本科生每月多拿300元工资,直至升任高级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
SA Year 1 的平均薪酬在10000元/月的水平,春节当月可领取13薪,无其他项目奖金;
SA Year 2 的平均薪酬在14000元/月的水平,春节当月可领取13薪,无其他项目奖金;
SA Year3 的平均薪酬在17000-18000元/月的水平,春节当月可领取13薪,无其他项目奖金;
初/高级审计师可以按照各自工资水平对应的时薪领取加班工资,出差时有200元/天左右的补助,每年有10天(初级审计师)或15天(高级审计师)年假,10天带薪病假,基本无其他福利。
经理 / 高级经理:
第一年的经理的起薪大概在30000元/月,无13薪,每年根据KPI打分给予0.5月-2月工资作为奖金。
第一年的高级经理的起薪大概在50000元/月,无13薪,每年根据KPI打分给予0.5月-2月工资作为奖金。
经理及以上级别无加班工资。每年有20天年假,10天带薪病假,基本无其他福利。
❻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一、充分认识事务所性质和特点是建立适应事务所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思想基础
1.要明确脱钩改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对事务所的影响是巨大的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完成,标志着事务所从国有官办,或者说从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成为由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兴办的民营社会中介组织。从国有到民营这一变化是深刻的,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深刻革命,是新事务所建立内部制度的立足点、出发点,一切内部制度的建立都要适应这一体制的变化。
2.要充分了解改制后事务所的特点
首先,改制后事务所的员工既是老板股东(出资人)又是打工仔,这与按《公司法》设立的工商企业的股东是不同的。
《公司法》要求与《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中对事务所出资人要求是不同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法》中没有对公司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均可出资,而《注册会计师》和“审批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事务所的股东(出资人)必须是在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资格的在事务所执业的人员出资,事务所以外的其他人员和法人单位均不能出资。这些规定和要求充分地表现出了事务所内部的这种既是老板(出资人)又是打工仔,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特点。这一特点在制定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时,应给予重视。
其次,事务所的出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的大小,也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益的必要条件。《注册会计师法》和“审批办法”虽然规定事务所设立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万元,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要求,但这不是给事务所带来收入的必要条件和先决条件。试想有几位执业水平、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较高,讲信誉,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能力都较强,又有一定客户,他们在不出资的情况下,采用租赁的形式,租用适当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是否能够执业呢?是否可以较好地完成审计项目,为客户提供服务,取得业务收入呢?我想是可以的。而工商企业单独靠人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说事务所的收益不是靠资本的多少取得的,而是靠执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取得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和事务所注册资本的多少不能代表其规模能力和执业水平的高低,而是表明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事务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时需要充分重视。
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
1.合规合法性、合理性、适应性统筹考虑的原则。
合规合法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内容都不能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和条款。如“请销假制度”、 “工资福利制度”不能违背《劳动法》中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事务所的“内部规范、标准”不能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等。所以说事务所在制定有关制度、规定时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去做。这一点是我们在制定内部制度时必须坚持的,不然我们制定的制度将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
合理性,是指事务所制定的制度,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度的制定时,要充分体现出制度的平等,执行时也能充分落实,制度不能只对执行者而不对管理者。我想更重要的是事务所的领导是否能够充分认识这一点。
适用性,是指事务所内部制度的建立要与自己的规模、人员素质、人员结构、客户来源、机构设置所处的地域、发展目标等相适应。一个地区的生活习惯、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的国际惯例都是当地和一定范围内大家共同遵守和认同的。所以,国家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有其适应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那么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须适用其特定的人群和周围的环境。因此说内部制度建立中的适用性,是决定制度能否贯彻执行和切实有效落实的关键。制度再好,不能适用也是徒劳的。
另外,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是有机的整体,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点,不能只重视适用性而忽视了合法性,更不能只注重合理性、适用性而淡化了合法性。三者的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才能制定出适应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2.责任、风险、能力与利益对等的原则
责任,是指事务所员工在执业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事务所接受委托为客户服务所要求承担的责任。
风险,是指事务所和执业人员个人在为客户服务时由于工作执业能力不足、判断失误和重大遗漏而给事务所和个人造成承担责任的可能和隐患。
能力,是指事务所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管理能力、业务素质、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以及给事务所带来收益可能的能力等。
利益,对事务所来说是指事务所为客户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对员工来说是其在事务所工作、执业完成任务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享受事务所权益等。
根据上述的概念,坚持责任、风险、利益对等的原则,在制定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在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时,在业务的承接、风险的控制、收费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应重点考虑事务所承担的风险,执业成本与收费水平的控制。
(2)在制定人事办法、工资办法、奖励政策、质量控制制度时,要重点考虑员工的能力、执业水平,本人在事务所承担的责任,给事务所带来的收益,工资、福利待遇等。
(3)在制度制定时,将员工的利益,自己能力的提高与事务所的兴衰、发展壮大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制度建设,分配机制的确立,将事务所的员工切身利益与事务所整体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济,共闯市场经济风浪的团结奋斗的集体。
(4)在制度建设上,要在明确责任目标任务的同时,实施科学的、客观的量化考核。建立起完善科学的制度是事务所内部平等竞争、快速发展的基础,但建立良好、客观的量化考核办法,是制度得以落实的保证,也是实施合理分配制度的基础。因此,事务所在制定完善内部制度的同时,应建立事务所责任明确、指标具体的目标责任体系,将事务所的任务、目标分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然后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以此来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3.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在制度建设中要体现长期发展与眼前利益兼顾的原则
(1)给自己的事务所合理定位,确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一个事务所由于其规模、人员素质、所处地域、客户来源、服务对象等的不同,在制定各项政策制度和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时也不一样。因此,正确评价和准确地确定事务所在同行业的水平、所处的地位,合理预测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走向等是事务所合理定位的基础。根据上述条件的分析、判断后再确定自己发展目标、前进方向,并将其发展的目标、确定的方向融入制度建设当中去,而互要得到落实,以达到目标的实现。
(2)在经营思想上,应在坚持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前的利益。在科学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立自已的发展目标是十分重要的,而脚踏实地的做好当前工作又是实现长期目标的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好高鹜远的目标,只能是空中楼阁,是不能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确定和制定事务所的政策制度时,应立足于巩固现有的业务来源,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稳定和实现当前利益的同时发展和壮大自己,开拓新的领域和业务。只有承认现实,在制度建设中体现稳定目前的业务,稳定注册会计师队伍和经营开拓市场与提高执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使事务所在稳定当前业务领域中求生存,在稳步发展中求提高。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制度才可行,措施才能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