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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以下不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 2021-08-14 00:21:05

1. 如何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科技水平也越来越高,信息化时代浪潮下,大量传统的财会职位已经面临着被淘汰的局面,当然,失去旧的财会职位,就会有新的职位诞生。伴随着新的财会职位诞生,财会人员的职能需求,以及工作重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应的对于新的财会职位人员也有了新的要求,他们需要更高的知识以及自身素质。由此可见财会职业正在遭受着非常大的挑战。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法规,这对于全面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一少部分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甚至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原则的丧失。
199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对100户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果:81户企业存在资产不实的问题,虚列资产37.61亿元;83户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的问题,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89户企业存在损益不实的问题,虚列利润27.47亿元。相信所有人看到这些数据的时候都会惊出一身冷汗,我们的会计信息失真有这么严重吗?
2001年底安然事件引发了华尔街一连串的财务丑闻:美林公司、世界通讯、施乐公司、默克公司,一个比一个更敢于造假。再看国内:从琼民源、郑百文,到银广夏,再至蓝田神话的破灭,会计诚信受到了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冲击。2002年一个敢于“真言”、“直言”的刘姝威感动了中国,她的获奖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是何等的严重。面对愈演愈烈的的会计信息失真,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治理呢?
二、应加大对会计造假者的惩罚力度
造假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无异于变相地支持造假。在我国假冒商品为何屡禁而不绝,其主要的原因是对制假贩假者的惩罚尺度过于宽松所至。如加大惩罚力度,对那些制假贩假者处以经营上的极刑——停业,并罚他个倾家荡产,相信没有人再敢制假贩假。春运期间我国的客运车辆违规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隐患,各地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抽调大量的人员在各交通要道进行盘查,但超载现象仍十分严重,原因何在,乃惩罚力度不够所至,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多是以罚款了事,其罚款的标准我们局外人是不得而知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其罚款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其超载人员的票价总和,否则车主超载便失去了意义。试想一下:假设交警的罚款数额是车载人员票价总和的十倍或百倍,再对违规超载车辆处以停运数天的决定,不信还有谁敢超载。同样道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最好措施是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实施及具体实施会计造假的人员,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行政领导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且数年内不得考虑其升迁;对于情节严重的会计造假人员将永久性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当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所得时,造假便失去了意义。
三、应加大对敢于揭发造假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与保护的力度
曾在报上看过这样一则故事:有一名年轻的男子,他的妻子死于难产,因无人帮忙抚养孩子,便训练家中的狗来帮其照顾孩子,聪明的狗竟学会了咬着奶瓶给孩子喂奶。一日,主人因故外出未归,次日凌晨当主人回到家时,床上不见了孩子的踪影,只见狗的嘴边沾满了血迹,悲痛的主人一刀砍死了狗。这时从床下传来了孩子的哭声,只见孩子安然无恙地躺在床下,再细看狗时才发现它腿上的肉没有了,更让人吃惊的是隔壁房间里竟躺着一条死狼,狼的嘴里还叨着一块肉,原来是狗救了孩子的命!但忠诚于主人的狗却惨死在主人刀下,如果时光能倒流,不知这条忠诚地信守自己职责的狗,是否还能不顾自我安危与狼展开殊死搏斗?这则故事的真实性虽有待于考证,但现实生活令人寒心的例子举目皆是,你坚守职责,不做假帐你便没有饭吃。你恪守职业道德,揭穿制假者的骗局,结果只能招至有关责任人的打击、报复:停职反省、恫吓威逼。而造假者却会因其造假有功倍受领导之赏识,甚至可以平步青云。这种不正之风如得不到根本的扭转,又有谁不会同流合污呢?所以必须加大对敢于对制假说“不”,敢于揭发造假的相关人员的奖励力度,并做好对他们的保护工作,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以保证,也才能使更多的人站起来说真话、做真帐。这样的会计人员越多,虚假的会计信息才可能会越少,当刘姝威因为对“蓝田神话”提出质疑而接到造假者取其性命的威胁电话时,是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及时伸出了正义之手,坚定了其“直言”、“真言”到底的决心。没有了后顾之忧的会计人员,才可能做真帐、说真话。
四、应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力度
当造假之风遍布各行各业时,会计人员又岂能唯我独真,打假者道高一尺,造假者魔高一丈。要想从根子上治住“假”,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朱镕基同志曾在国家会计学院成立时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如果人人都能以诚信为本,假便如无渊之鱼无法生存,所以应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不仅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诚信教育,加强其职业道德建设,还要对财经类的大学生进行会计诚信教育,更该从幼儿园起对我们未来的公民们进行诚信教育。只有当诚信成为全社会每一名公民做人的最高准则时,造假一词才可能永远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
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9/view-4949859.htm

2. 为什么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1 . 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 . 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

3 . 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 . 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

5 . 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会计法》中虽然也对企业负责人赋予了一定会计监督的责任,但其强度是不够的。作假账、偷税、漏税、虚报利润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会计人员自愿所为,而是受企业负责人的胁迫、命令,新准则的实行也会一些企业的利润出现大额亏损。要想使会计人员真正独立,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干扰,就应该对干涉会计行为的负责人予重罚,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

3.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有哪些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结构模式多元化、立体化、综合化的形成,建立一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那么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应如何去做,应该怎样更好地遵守呢?
1、加强宣传教育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措施。宣传教育不仅要对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而且还应要对在校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也应注意职业道德教育并重的原则。与此同时,还应加强舆论宣传的作用,舆论可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抑扬的作用。在会计领域中,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环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2、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采取理论学习与现实实践相结合、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使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贯彻会计生涯全过程,站在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的高度对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会计道德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再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掌握相关的职业道德知识,提高辨别是非,明确方向的能力,结合实际工作,形成高尚的社会主义会计道德品质。
3、会计从业者自律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所谓自律就是会计人员应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自我对照和自我调整,不断提高自身觉悟和修养。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以内心力量起作用的社会规范,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会计信息提供者本身的职业道德水准。就此而言,会计人员必须在职业生活中对自己的思想品质、认知理念方面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把履行会计职责转变为自觉遵守行业道德。
4、法制建设与监督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保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和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和促进作用,法制就是必须建立健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如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规范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会计道德监督的职业措施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会计队伍建设和会计秩序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从制度规范、宣传教育和行为奖惩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建设
一、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处于利益主体的中心,由于多元化利益的驱动,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也难免受到利益的驱动。少数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抵挡不住各种诱惑,不能坚持原则,谋取私利,贪赃枉法。
2.会计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不少会计人员疏于学习会计法律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备。且有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这样的工作。
3.法律规范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造成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没有专门机构来对会计人员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没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处罚,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利益,一定程度上助

5. 如何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法制观念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会计法》,还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所得税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人员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不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因此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会计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如果会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巨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中还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经济形势的需要。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强化了企业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减少了会计舞弊和贪污的发生,总体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还是有很多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存在误解,同时在会计法律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的刚力不够,导致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的行为时有发生。
1、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提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几点建议
由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涉及到单位的管理层,因此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再次,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责任违规处罚的有效落实。虽然制定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决不能手软。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财务人员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包庇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实处。
总之,企业的管理者、会计人员、政府的相关的行政部门都要加强会计和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

6. 如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一)适应发展需要,积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制定工作。我们已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作为2012年的会计重点课题,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研究,全面、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的情况和问题,为修订《会计法》做准备。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递交有关机构研究讨论审议,同时,我们将紧锣密鼓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为顺利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奠定扎实基础。今年我们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的课题工作,课题对《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为今后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打下了基础。
(二)应对环境变化,加快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密切结合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工作发展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规章制度。抓紧完善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规章以及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并推进全面、平稳、有效实施;推进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理会计的法治环境。通过报刊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将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印发宣传读本等有效形式,弘扬会计法治精神,增强会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表彰先进等多种活动,广泛宣传依法管理会计、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
(四)强化执法检查,保证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探索推进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新举措和新方式,加强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对违法单位的后续管理和必要教育,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会计执法机构,加强会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会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7. 如何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律观念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制裁。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和会计的监管部门。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会计法》,还包括《公司法》、《审计法》、《保险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所得税法》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民事责任,由于会计人员一般是被动的造假,不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企业的法人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因此民事责任主要由企业的法人承担;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会计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如果会计违法行为比较严重,造成的后果或者损失巨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会计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人员责任重大,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中还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加强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经济形势的需要。
二、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强化了企业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减少了会计舞弊和贪污的发生,总体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还是有很多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对会计造假的认定存在误解,同时在会计法律责任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的刚力不够,导致会计造假、会计舞弊的行为时有发生。
1、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目前的我国的就业压力比较大,为了保住饭碗很多会计人员迫于压力屈服于老板的意识,而将会计的责任抛于脑后。另外,由于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总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很多会计人员认为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比较小,出了问题会有领导负责。这种对法律责任没有足够重视的态度,直接导致造假账、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2、单位的负责人对自身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充分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只是把自己放在了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过多的关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忽略了企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很多负责人不懂会计,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决策没能及时的监督和考核,导致企业的财务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机制。
3、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认识误区
在认定会计法律责任的时候,关键性的一步是确认虚假的会计信息,而目前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应该通过会计专业的角度来判定,一种则是认为要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确定。两种观点没有达成一种共识,致使对于实际工作中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至今存在着分歧。
4、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保障体制
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法律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对于责任的追究和处罚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监督机构跟其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样的,都是依靠检察院进行监督执行,缺乏一个专门的有力的行政部门,保障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提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几点建议
由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涉及到单位的管理层,因此要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的培养,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首先,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执行者,其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工作成果的质量,因此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源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学习必要的财务知识,增强会计法制观念,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并通过制定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防止和监督会计舞弊的发生。
再次,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责任违规处罚的有效落实。虽然制定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决不能手软。上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财务人员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包庇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到实处。
总之,企业的管理者、会计人员、政府的相关的行政部门都要加强会计和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企业以及政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8. 在完善会计法律体系时,十三五在立法方面的主要任务不包括以下哪一点

促进会计法律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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