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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会计体系将如何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8-13 19:57:39

Ⅰ 同志们帮我拟个关于税务会计方面的论文,不要太广义了,最好范围小一点..谢谢大家了

试论税务会计的独立性
摘要〕本文在分析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目标、法律法规依据、核算原则等方面区别的基础上,提出了税务会计独立性的客观需要
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区别;意义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
是从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越来越
表现出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分离的趋势,财务会计不再
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原则,努力实现财务会
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其独立性已经具
备了内在需求和外在驱动力,并且分离模式的合理选择具有
现实的可行性。为此,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间的差异在财
务会计系统外单独反映的税务会计应运而生。所谓税务会
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
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
通过税务报表向政府说明其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专业会计。
它是一门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具
有其自身固有的功能作用,在中国国情下,税务会计独立与
否,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务问题,对其独立性进行研究,
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和公平税
负,有利于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又为
企业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税务筹划服务。它要根据
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确立应税所得范畴,对可供选择的会计
方法必须有所约束和控制,超过税法扣减成本费用范围的要
依法纳税,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
业经营管理者,税法反对估计,不允许有不确定的核算原
则。财务会计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
无偏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
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如实地反映
收益和费用,并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估
计。两者目标不同,必然使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发生差异,
在某些业务的处理上必然存在矛盾,实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
计相互独立,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积极作用,
而且有利于保护纳税人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漏
税款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同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
定税收作为出发点,采取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
一般的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业务,具有强制性,并且,随
着国家税法的不断改进,处理纳税业务的具体方法也会随之
而变化。财务会计在我国是以《会计法》为准绳,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
依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组织的不同
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
性。税法和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的严肃性、唯一性与财务会计
准则规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的矛盾是税
务会计独立性的内在动因。税务会计以价值形式真实地、系
统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纳税活动,行使其核算反映职能和监督
管理职能,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财务会计主
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的是投
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独立的计税标准与企业会计
制度的分离过程就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差异增大的过程,
计税标准与财务会计制度分离的必然性,也就是建立我国税
务会计的必要性。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不同
虽然,税务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
运动时,没有必要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
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
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
别是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税法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计量所得的,对某些按照会计原
则确认的收益允许在纳税时扣减,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
发生制的计价方法计算收益。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在其
收到或支付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支费用,但权责发生制强调收
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配比。同时,税法为了保
障税收收入,便于征管,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和费用,要求
贯彻税收刚性原则,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保证会计所使用的
会计处理基础稳定并保持在一定水平上;而财务会计只要求
达到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
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企业按会计准
则进行的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因此,税务会计计
算出来的应税所得和财务会计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有一定的
差异,并且,随着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企业
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会计处理方法的灵
活性不断增强,强制性将会逐渐削弱。因此,依据会计原
则、方法计算的会计收益将会严重背离于按税法要求计算的
应税所得,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我国现实的选
择,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应遵守会计准
则,努力完成财务会计目标。
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会计模式大体上可视为税务会计与财
务会计合而为一的模式,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主要为国家服
务,满足国家集中资源并对国民经济进行严格计划管理的需
要,而税务部门代表国家,二者无根本差别,没有税务会计
产生的土壤。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模式就显得有些
反映迟钝,而对变化的市场、变动的价格、经营的风险和经
营成果的不确定性,它更缺少反映的手段,在会计方法的选
择上没有灵活性。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其主
要驱动力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符合国际惯例”,并在
这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但限于当时的客观环境,其
改革只是偏重于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一般信息需要,仍没有
跳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分的圈子,并未体现出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会计信息的厚重内涵,更没有充分反映出现代企业
制度的微观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是
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企业不再是
国家的附属物,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它要求
财务会计不仅要为国家财政服务,而且要为企业经营者、众
多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服务,这种情况下,税务财务合一
型会计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与企业
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税务关系,需要通过税务会计核
算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实行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正确处理这种关系的必要条件
和重要保证。只有这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最终摆脱传统计
划经济观念和做法而得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体制和运
行机制才不会流于形式,财务会计所揭示的各类企业会计信
息才会更加充分和客观。
五、税务会计的独立是保证国家税收稳定的基
本条件
在实行税务、财务合一型会计制度下,不能明确区分会
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界限,造成应税所得的确定上刚性不
足,致使税基严重受侵蚀,税收的强制性体现不充分。现行
《所得税会计》的实施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新税法规定按
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忽略了纳税人的实际现金支付能力,
导致纳税人人为避免或推迟纳税而采用不开发票或推迟开发
票的现象出现,这需要税务会计单独加以研究和规范,保证
纳税基础的可靠性和严肃性。我国自1994年开始的税制改
革和实践,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
得到承认,税务会计的独立也已具备了客观条件。
税务会计是否独立还受到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财政收
支状况的影响。从世界各国的现状来看,其财政收支状况还
未达到政府无需制定强制性和主观性的税务会计的要求。同
样,我国政府仍要从稳定税收的立场制定税务会计制度,保
证税收目标的实现,这种强制性和主观性,导致应税所得偏
离会计收益甚远,税务会计的独立就势在必行。通过税务会
计强制性的监管职能,既能促使会计主体自觉申报纳税,正
确计算税款及时上缴税款,又能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
长。
六、建立税务会计是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
需要
在国外,许多国家的会计学体系中,税务会计已发展为
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已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并驾齐
驱,共同形成会计学科体系,并且有关税务会计的理论与技
术方法也已相当完善,并且已成为西方各主要国家会计模式
中的两个重要支柱,对充分发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各自的
能动作用,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一般经济关系,其实践效
果都是良好的。在我国传统的会计规范体系中,会计学科的
发展过多地依赖于国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规定,其中
税法规定的影响尤其明显,形成“制度加说明”的模式,不
仅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说明”,而且还有多变的税收
法规制度的“说明”,会计工作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
性,从而也给会计教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随着我国具体
会计准则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建立税务会计的基本条件已经
成熟,税务会计的建立既可以用来体现和协调财政、税收法
规的变化,又能够丰富我国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完善
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只有这样,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的
财务会计理论研究,才能体现出一贯性和相对稳定性。同
时,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以后的修订必须充分接近国
际惯例,充分体现会计准则的“客观、公允和真实”的要
求。
尽管税务会计长期以来被看作是财务会计的延伸,但事
实上,税务会计在许多方面已经具备了成为与财务会计并列的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即从需求方面来看,税务会计已
经具备了独立成科的必要性。通过税务会计课程,系统地学
习国家现行税法,明确企业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计算,怎
样进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如何将税收因素考
虑其中,进行纳税筹划,寻求企业的纳税利益等。建立以税
法为规范的税务会计,一方面可以此来体现和协调财政、税
收法规的变化,另一方面还扩充了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
容,使之得到完善。
七、建立税务会计是提高我国会计人员业务素
质的需要
我国企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后面临的新形势,迎接挑
战,就需要有大批熟悉国际商业规范、掌握国际经济技术发
展最新动态、适应全球化需要、具备国际经营战略意识的会
计人才。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中,需要企业会
计人员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观念,在合法的前提下,从维
护企业自身权利出发,最大限度地使用合法的政策技巧、计
算技巧和会计处理技巧为企业实现税负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进行税务筹划。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从税收和会计两者的
相互关系入手,理论联系实际地研究税收与会计应用方面的
问题,促使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要求他们不仅要
精通会计准则及会计技术方法,还要掌握税收法规、用活税
收法规,并熟悉税收与会计两套法规之间的关系。
八、税务会计的独立,便于国际间的对比
我国加入WTO成了世贸组织的成员,从而加速了我国
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必然加快我国会计规范化,科学
化、国际化的步伐,经济活动规则与国际进一步接轨为企业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依据税法对纳
税人的应税所得进行确认,使得税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带有浓
厚的强制性特色,这也符合国际上英美等大多数国家的做
法。目前,西方国家税务会计已单独成科,把应税所得的确
认方法独立于财务会计,有利于使我国的所得税法与国际上
大多数国家接轨。经济全球化后国际经济交流活动会更加频
繁,产品市场的活跃也必然带动资本市场以及相关企业的发
展,大量外资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进入,也带来了国外先进
的管理模式、方法和手段。国外税务会计的形成与发展,为
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税务会计的独
立,便于国际比较,促进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加快我国经
济建设步伐。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收
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已经具备了客观条件和内
在要求,国外税务会计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笔者认为税务会计的独立,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会计
准则的建立与完善及会计教育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加强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与实务研究迫在眉捷。
〔参考文献〕
[1]梁云凤.试论税务会计的独立[J].财会通讯,1999,(4).
[2]谢志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统分与信息披露的客观性[J].
财务与会计,1999,(2).
[3]盖地.税务会计独立成科是必然趋势[J].会计研究,1998,
(9).
[4]邓学芬,章道云.浅谈建立税务会计体系的必要性[J].财会
月刊,2001,(8).

Ⅱ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如何结合与统一

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都是会计
都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效益
二者的出发点相同

税务会计以税法上认可的财务会计的核算为依据
财务会计的许多业务处理需要优先考虑到税法依据
而税务会计的税务策划以及合理避税又是为财务会计上的节约成本服务

Ⅲ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谢谢

税务会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合一”模式及“财税协调”模式。
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
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

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Ⅳ 税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会计的定义及基本职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保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 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二、企业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存在不同方面税务会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因此,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他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但是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其差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法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实际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后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并可对不同种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一经采用某种计价方法,就不能任意变更,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务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它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强调遵循会计准则,依照会计制度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和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的灵活性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对此,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例如房地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则根据房地产商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同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企业税务会计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与财务会计不同,特别是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各种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法则规定不予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财务会计把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法则规定只准予按一定的比例扣除,超过部分应计入所得额计缴所得税。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法规、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少交税或不多交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其推迟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视同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对企业而言,这是大有裨益的。又比如以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为例。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其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投资于债券时,每期列作企业投资收益从而增大企业税前利润的债券利息收入为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溢价的差额或应计利息与当期应摊销折价的合计。由于采用直线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是均等的,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也是均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均逐期增加,故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呈逐期减少或逐期增加的变化趋势。因此,当企业以溢价或折价方式购入除利息收入免税的国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时,选择直线法摊销溢价或选择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可以在债券存续期内相对推迟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期间,由此减少前期所得税负担,以获得递延纳税利益等等。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设立企业税务会计,不仅是企业为了适应税法的需要及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需要,它还涉及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诸多方面。其必要性是:
(一)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一套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不再具体规定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就使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产生很大的灵活性。随着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更加明确,即为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折旧使得财务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差异越来越大,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监督,才能使会计改革见成效。
(二) 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
税制改革是中国的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基本上符合税种健全、税率合理、税负公平的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征集国家财政收入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调节经济运行的双重作用。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有时,企业可能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利用税法的不完善,通过直接调整会计数据、修正某业务财务决策等,实现其少缴税的目的,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企业配置既懂税法、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的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二是有利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帐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部门应有的职责。三是有利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系统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国家税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也能使税务部门更容易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加速税收征管向法制化、规范化、公正化的进程,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和加强管理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仅以企业一己之利,片面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企业一方面要认真改造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部门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庭起诉。对税务干部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法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权利,必须熟知税法,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和各税税法,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法,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由于会计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财政、税务、信贷等部门的需要,忽略了企业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不利于企业加强管理的需要。但是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可供选择的范围选择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不必完全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财务会计人员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管理上,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的核算工作,并适时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五)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经营市场化的重要手段。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已经转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会计上体现为利润与税收分别核算,也就使两项制度分离成为必然。其次,企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已经趋于多元化,民营、私营企业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二者合一的会计制度对他们更加不适应。最后,市场经济要求等价交换,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结合点是分配机制,从税收角度讲,两者存在一定矛盾,国家干方百计保证税收收入,纳税人想尽办法少交、不交税,而税务会计的出现恰恰满足双方的要求,在税法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况且,如果现行税法中存在某些“灰色地带”,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有就无、避早就晚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当然税务部门在税务实践中,对主动发现、被动发现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这样,合理的税务会计制度既保证国家税收要求,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对经济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六)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为强化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能力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我国借鉴国际经验,于1987年开始“宏观会计”研究,试图通过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济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令人遗憾的是,该体系至今未把“企业税务会计”纳入其组成部分。在宏观、微观经济管理人员头脑中,“税式支出”(即国家采取各种途径饶让给纳税人的利益)都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仅包括国民收入会计、投入产出会计、资金活动会计、国民资产负债表、国际收支平衡表等部分。当然,这与企业会计,即微观会计撇开税务资金的流动,从而使占国家财政收入90%以上的税收收入不能依法核算密切相关。因为税法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因而税法高度地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而财务会计是根据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进行核算的,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由于我国多元投资主体的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此时若财务会计再不与税务会计分离,会计核算继续实行两头兼顾,则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使之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若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企业就可以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有利于各投资者的决策,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决策。因此,企业设立企业税务会计也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七)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财务会计是一门对外报告会计,要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它必须符合公认会计准则要求,以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不能受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的税法制约,不能随税法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又不能按税法的要求来计算和缴纳税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建立税务会计。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税务会计逐步完善,受到普遍重视,并发展成为重要的会计学科。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投资额也越来越大,而我国在国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企业利益,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也是十分必要的。建立税务会计以后,我国的财务人员才有可能不受税法的约束,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而真正地按照真实、公允的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四、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1.税收制度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导致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
1、新税制的实施,难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新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税收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加之比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的规定不同,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了差异,这些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要准确核算差异,就要依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等等问题,税务人员通过稽查后,就直接计缴税金,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繁琐性认识不够,未能帮助其调整帐目的处理,从而使其在作帐上无所适从,导致税收核算上的混乱。
2、税收会计缺乏规范的核算的准则。现行的会计制度对税收会计核算只设“应交税金”一级科目,然后按照各税种分别设置二级科目,比如核算增值税的科目为“”应交增值税“、核算营业税的科目为”应交营业税“等等,而相继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个税种相互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人员只能知道实际缴纳及未缴的的税款,对比较详细的税收情况则无法从帐簿中直接获取,而且难以从统一的文本中比较系统了解和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在税款计缴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企业普遍征收的税种。经常造成计税失误,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增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虽然掌握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但要求企业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3、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影响了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企业在实际的工作中,要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而目前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发证及考核,但在对税收业务的核算中未必能做到税收机关的要求。主要是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还缺乏硬性监督。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已建立账簿而核算混乱的,仍无法作出规范性的处罚。更何况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解释权不在税务机关。因此只通过一般性的税法宣传和公示公告,告知做好会计的帐务。我们知道要使企业会计人员系统掌握税收会计核算方法,除了自身的学习外,最好的方法是对税收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及考试。但税务机关又无此权利,这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税收会计核算技能的提高,影响了税务会计的发展。
4、缺乏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税收,对国家来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纳税人来说,是必须承担的经济成本。虽然,税务机关是直属管理,但是其与地方还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地税,因此税务机关能否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纳税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行为主体,直接参与经济生活,往往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进行直接干预,使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偏离法治轨道,也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
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方法。
1、税收政策的变动应充分考虑到税收会计核算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新的增值税实施以后,税收与成本收入直接分别核算,计税方式更加科学。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在认定审查期间停销或停购待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企业经营间歇性中断;也有的企业为减少税采用虚假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这些都应该在今后的税种设计和征管工作中充分予以重视。
2、应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和加速税务中介的发展。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将各税种所涉及的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汇编成权威和规范的文本,作为会计教学与培训的必备教材或操作指导用书,并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并且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竞争加剧,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力度,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自然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因此 在大中型企业应设置专职税务会计。大中型企业涉税事务多,涉税金额大,对企业财务影响重大,设置专职税务会计有规模效益。至于小型企业和一些业务较简单的中型企业,其涉税业务可以主要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为处理。
3、税务机关应重点加强稽查后的调账管理。在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应根据税前列支项目调整和稽查补退税款所发生的企业应纳税额变化,将调账指导与监督工作纳入征管程序。要充分应用会计知识,正确核算税收资金,完整地记录税收业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确保税收会计核算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新税种凡涉及会计核算方式改变的,应同步开发出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针对当前税收会计核算比较混乱的情况,税法制定权威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约束范围和处罚措施,使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4、建立税务会计需提高人才的综合培养。税务会计本身属于会计人员的一种,其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会计、税务、法律知识综合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一方面要加强税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接受教育、自我教育等形式,以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途径,以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内容,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和引导会计人员培养职业道德情感,树立职业道德信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会计职业道德自律建设。税务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税务会计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遵守职业道德。
5、建立税务会计需加强法制建设。税务会计是新生事物,它是随着经济发展而的产生,那么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肯定尚未完善,因此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企业税务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税收筹划,甚至税收避税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利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就需要法律法规给其一个说法,即保障其权利不能受侵犯或规范其责任;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法制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我们各个部门的长期配合、努力,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肯定会不断的得到完善。

Ⅳ 如何做好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在我国,目前税务会计还只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的会计只是记账,税务知识查账。你要做个好会计不需要懂税收,要做个好税务人员必须要懂财会。就目前来说,首先要明确: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区别:目标不同。遵循的依据不同。核算基础不同。核算对象不同。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会计要素不同。程序不同。
2、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

Ⅵ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何将两者统一起来

税务会计是按税法的标准进行核算,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还有增值税,营业税会计与税法处理不一样。现在税法修订后二者的差别很小了,但是二者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为有些会计事项如果不加以税法上的规范,就有造成纳税人通过会计上的调整少纳税。

Ⅶ 如何将税务知识运用到会计实务中去

税务会计要素受税法和会计两方面的影响,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学科,它也应该有自己的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即形成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p>
<P> 一、计税依据</p>
<P> 计税依据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在税收理论中称为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税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来计算的。税种不同其计税依据也不同,有收入额、销售额(量)、增值额(率)、所得额等。</p>
<P> 二、应税收入</p>
<P> 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也可称为法定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简称“会计收入”)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p>
<P> 确认应税收入应根据两点:①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换言之,如果纳税人发生非应税行为或免税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就不是应税收入,而只是会计收入。②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纳税人取得一项收入,如果是应税收入,必然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即是某一特定税种的应税收入。</p>
<P> 对应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般也是按财务会计原则和标准进行。但在具体掌握上,税法又有例外,如对权责发生制的修正,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应税收入。</p>
<P> 三、扣除费用</p>
<P> 扣除费用是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p>
<P> 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①按其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是否为因果关系,如为因果关系,可按比例扣除;②在受益期内,按税法允许的会计方法进行折旧、摊销;③对特定项目,不论财务会计按什么会计原则,均不得超过扣除标准。如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成本,在所得税中应是计税成本。</p>
<P> 由此可见,财务会计确认、记录的费用、支出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虽然有密切关系,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p>
<P> 四、应税所得</p>
<P> 财务会计学与税务会计学中“所得”的含义有所不同。财务会计中的“所得”就是账面利润或会计利润;税务会计中的“所得”即指应税所得,或称应纳税所得额,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之差。</p>
<P> 在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中,企业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的基础上,按现行税法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及其选定的所得税会计方法,确认应税所得,进而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税所得”是负数,则为“应税亏损”;如果财务会计提供的账面利润是负数,即为账面亏损。在账面亏损基础上,按现行税法进行调整,如果调整后仍是负数,即为应税亏损。对所得税应税亏损,可按税法的规定在五年内进行税前弥补。但若企业有意虚列亏损,则视同偷税行为。</p>
<P> 五、应纳税额</p>
<P> 应纳税额亦称应缴税款。它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之乘积。应纳税额是税务会计特有的一个会计要素。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计税依据、税率、单位税额和减免税规定。</p>
<P> 计税依据体现征税的广度,每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其计税依据,除附加税外,各个税种均有独立的计税依据;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各个税种一般都有其特定的税率;减免税如果是对税基的减免,则体现在计税依据中,如果是对应纳税额的减免,则是一个单独的因素。此外,退免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p>
<P> 六、税务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p>
<P> 在我国财务会计的六项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称为利润表要素。由此构成财务会计的两个基本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收入-费用=利润。</p>
<P> 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纳税人会计核算中的基本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前者适用于所有的税种,后者仅适用于所得税,由此可见税务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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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会计的认识

财务会计有两方面的延伸:一是以企业财务报告为基础的、以满足证券监管等部门需要为目的的延伸;一是与税收法律关系方面相适应的延伸——税务会计。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在一些方面已经具备了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类似的学科特征,与财务会计的其他延伸明显不同。在此,本文就税务会计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评述。

一、税收制度是国家参与财富分配的产物。人们在提到税收法律关系时,常常强调其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如果用动态的眼光来看,这三种基本特性都是存在一定相关范围的。首先,如果经济生活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即使在政局稳定的情况下,固定性也是有限的。其次,无偿性也是较片面的。严格来说,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应是“直接无偿”而并非“绝对无偿”。政府在向纳税人征税的阿时,承诺了向纳税人提供安全的保护、博弈的规则等。最后,如果政府的政令不能通畅或无力控制局面,它将失去纳税人的信任,其税法的严肃性和税收关系的强制性也同样会大打折扣。

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实质上象投资者、债权人一样,也是对企业的净资产和创造的现金流量拥有要求权的主体,企业允许政府参与财富的分配以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仍然是一种交换关系,而并非超脱于经济关系之外的一种强制力量,仅仅是为了避免过高的成本,这种关系才形成了种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本质特征。

二、税务会计姓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街廿手段。税收权利义务关系导致了税法和有关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税务会计是对这两种不同基础上产生的会计信息的调整手段。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承诺的效率与收益需要借助信息来反映,税务会计正是其凭借的手段。例如,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就是国家参与企业财富分配方式和手段的重大变动。如果企业中存在健全的税务会计体系和详尽的税务会计资料,就可以相当准确地反映出税制改革前后的企业实际税负变动情况,也可以大体估计出在一定成本基础上,企业获得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变化情况。

三、税务会计是税制完善的动力。税务会计是在将依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会计收益调整为税法规定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会计方法。有经验的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使自已的实际税负最小化。而政府则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这样,纳税人与政府税务机关重复博弈的结果,无疑是税法和税收制度的高度完善。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税收征管制度,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当然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税务会计就是达到这种动态均衡的必要条件。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理性地选择自留在纳税活动中的行为。税务会计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已经体现出它作为会计学一个独立分支的学科的基本特征。

四、税务会计是监督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工具。税收法律关系的交易性本质,决定了纳税人作为某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买方所拥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纳税人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税制是否有效率,而是政府在为纳税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活力的环境方面是否有效率。如果没有税务会计,企业将无法有效地掌握自己这方面的支出,这样的交易显然不可能是公平公证的。在没有税务会计的国家契约中,也必然缺少监督政府的有关手段,至少是缺乏这些监督手段所必祷的信息,而税务会计恰恰能准确地加工和提供这些信息。

五、提供政策运用的空间。纳税企业建立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为建立企业准则体系及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解除后顾之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注重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束缚和管制。发展税务会计,等于给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松绑,有助于使规范经济生活的立法活动进人快车道,用更客观、间接的调控手段取代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由此可见,从需求角度分析,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许多方面也已经具有了作为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

六、税务会计的供给分析。税务会计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不仅仅体现在需求的必要性方面,而且体现在供给的可能性方面。
首先,税务会计只需对现有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而不必再增加新的岗位和人员,况且目前企业都已经有固定的办税人员,因此开展税务会计工作,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并不显著。
其次,税务会计具体工作是与财务会计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运用的仍然是财务会计的基本方法,会计核算仍然要遵循会计准则。税务会计只是因纳税目的而发生调整的产物,它与财务会计的主要不同在于提供信息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税务会计工作并非是另起炉灶,而是与财务会计一脉相承的。
最后,税务会计除了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一些备查薄之外,一般无需另设账薄,税务会计的大部分工作都是通过财务会计凭证和账薄完成的,其最终工作成果也体现在会计报表中,仅提供专门资料供管理当局使用或供税务机关审核。
尽管税务会计长期以来被看作财务会计的延伸,但事实上,税务会计在许多方面已经具备了成为与财务会计并列的会计学分支的学科特征,即从需求方面来看,税务会计已经具备了独立成科的必要性。引入国家契约理论、围绕税收法律关系展开分析,这些特征体现得尤其明显。
从供给方面分析,开展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不产生高昂的成本,相反,给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均会带来可观的收益。

Ⅷ 税务会计模式的内容具体是如何的

答,一、两种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评析
由于国家法律体制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当今世界,有以下两种最典型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从而税务会计也独立于财务会计。这种模式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有三点:
1、法律体制的性质。英美国家的法律体制依赖于为数不多的成文法,由法院对其进行解释,借以建立大量的判例法来补充成文法。这种法律体制具有灵活性并注重判断,不可能制定包罗万象的法规来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
2、企业组织形式。英美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以股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准则,为投资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成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
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
英美国家强大的股东集团也促进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会计职业界具有强大的力量、规模和能力。英美会计模式由于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不受税法的约束,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股东、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当局的决策需要,但这一模式增加了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法德会计素有“税收导向会计”之称。
这种模式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体制的性质。法德具有成文法的法律背景,其法规试图包容所有的不测事件,严格制定了资产计价、收益计量和报告格式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法国会计与法律的关系更为密切。
2、企业组织形式。法国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德国公司的大部分股份由银行拥有或控制,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对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相对较弱,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政府税务管理的要求。
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法德由于缺乏强大的私人股东集团对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远远小于英美国家,会计职业界的力量、规模和能力都较弱。会计制度均由政府制定,这为会计与税法的协调提供了条件。
法德会计模式以税收为导向,突出特点是为政府税收管理提供便利,且核算简化、成本小,但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甚至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是同一主体,企业会计成为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工具,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股东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力求用会计准则协调企业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关系。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和管理要求,硬性追求两者的协调,只能是会计准则服从于税法的要求,严重破坏了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在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会计受税法的影响仍很大,限制了快速折旧、坏账准备等稳健原则的贯彻。
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我国应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但并非采取英美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而应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1、税收制度的特点。英美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单税制体系,因此,他们的税务会计实际上是所得税会计。而我国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体系,不仅所得税方面针对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在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及调整问题。
2、会计准则的特点。英美国家会计准则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与税法不存在主动协调的问题,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较大,而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与税法主动协调的可能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不会像英美国家那样大。
3、过渡阶段税务会计模式的特点。在会计制度和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开始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方向转变,处于过渡阶段。人们的思想、观念、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一方面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项时,不能根据自身的理财环境作出判断,多少会受到税法的束缚;另一方面,过渡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塑性,这与已属成熟阶段的英美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Ⅸ 关于税务会计的简答题

税务会计理解:税务会计是一门基于财务会计的会计学科由于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各个国家之间学者依靠自己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关系,对税务会计的定义也存在差别。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点出发,对税款形成、计算、缴纳等行为做出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即确认、计量、报告、记录、单位涉税事项的专业会计体系。税务会计既是会计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财务会计为计量前提和基础,但又不是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从会计学科角度讲,税务会计从核算主体、核算对象、核算方式、核算目标等方面基本具备了独立的学科特征。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即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纳税主体均为税务会计核算主体;纳税人在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可用货币表现的和税收有关的经济活动,税务会计的核算目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出现了不同的要求,具体目标的确定由使用者要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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