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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会计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8-13 10:14:33

A. 乡镇政府财政所会计怎么干啊

先拿一本《基础会计》看看,就明白借贷与科目了,了解了基本的会计要素什么的,两个月之后,就明白会计是什么了,入门之后就好学了。

B. 浅谈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1、建立网络服务平台
新形势下,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便利,基层乡镇财政部门应该通过政务信息网,实现各个乡镇之间的联网,保证财政信息在各个乡镇之间的畅通。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财务软件的使用。提高财务软件的利用率,财务软件除了记账之外,还应监管资金的流动使用情况。要把整个乡镇的财政、社保、统计等方面的业务整合到一个平台上,逐渐实现乡镇财务状况数据汇编的自动化,节约人力物力,实现财务工作的高效率。 2、提高财务部门领导者素养
首先,要提高财政部门领导者的政治素养。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定期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敏锐程度和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为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种种变化打好基础。其次,要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要经常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把完成本职工作当成一种乐趣,享受工作的过程。让他们知道,财政工作关乎民生,财政状况的好坏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最后,要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通过专项培训、讲座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增加他们的知识储备,使他们的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培养过硬的业务素养。
3、严控乡镇债务水平,避免债务增长
我国乡镇的的基本财政状况是外债较多,并且成因复杂。债务经过多年的累积后数额十分庞大,要想在短期之内解决这个问题基本上不可能的。乡镇政府的债务不仅制约了乡镇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了基层乡镇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对于这样的问题,乡镇政府应该从源头出发,先理清债务的类型,从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建立债务档案,并间隔一定时间对存在的债务信息对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建立健全债务预警制度,对还债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重视预算的作用,严控支出;有计划还债,对所要偿还的债务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合理的先后次序。
4、会计核算与管理相结合
新的形势,对乡镇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人员所进行的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会计核算工作,其工作重心正在向财务管理转移。因此,乡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学习的时候,不仅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核算水平,更应该加强对于财务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要做到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细致,防止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情况发生;其次,还要注意对乡镇支出的管理与控制,一切事项以俭朴为主,防止铺张浪费的情况发生,尤其是要反对盲目攀比等不理智的行为;再次,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到每一分都花在刀刃上,不浪费一分一厘;最后,要注意全过程掌控。事前、事中、事后全掌握,不给违规行为留一丝可能。
5、加强财政人员队伍建设
乡镇财务人员的配置要依据乡镇财务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科学合理地确定所需人员数目。一般来说,普通乡镇的实有在编在岗人员不应少于三人。重视对乡镇财务人员的年龄、学历的配置,重视新鲜血液的加入。坚持考试是招新唯一途径的原则,避免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情况。在进行人员调动时要慎重再慎重,避免因随意调动带来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在招聘时制定详细的规定,尽量招录相关专业人员,为乡镇财务部门配备一支专业的财政队伍。

C. 乡镇财政所基层财务管理及三资管理怎么管

资产、资源、资金(简称“三资”) 的管理。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各项支农惠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乡镇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取得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财政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项财政资金收入进行征管,既要及时应收尽收,又要依法征收。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及乱罚款行为。
(二)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同时,乡镇财政必须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管理,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预算资金划转预算外使用。
(三)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销各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各单位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更不能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一是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政资金首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经费需求,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二是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严格控制会议、招待、车辆、电话等费用开支。三是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四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要求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乡镇发生新的债务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即:各地一律不得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以及要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镇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坚决制止新增乡镇债务,凡违反规定新增债务,包括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必须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财产物资管理。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改变国有资产产权性质和用途,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账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同时,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乡镇闲置资产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七)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区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从业水平。乡镇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会计事项核算。
(八)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各乡镇要定期公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收支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要成立以乡镇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实行乡镇长离任审计制度,未做出审计结论前,不得办理离岗手续。对截留、挪用、贪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D. 如何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乡镇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单位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乡镇要结合清财工作对本乡镇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坚决控制乡镇新增不良债务。凡现有债务负担超过乡镇预算内可用财力30%的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债务。

(七)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乡镇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乡镇新购(建)财产、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备财务报帐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帐;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明确人员岗位分工和职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九)全面实行乡镇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全面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广大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乡镇企业改制、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开支等必须提交乡镇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加强民主监督。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析、评价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本乡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政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E. 如何加强机关财务管理

一、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职能不清。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比较粗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现象,甚至将财务管理等同于会计核算;一些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尚未摆脱资金供给制下“记账、算账、报账”模式,财务管理的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2.财政资金管理混乱。预算内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整体均衡,单位对预算内经费的核算,能严格开支范围,明确经济责任,制定落实管理措施;而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实际上以单位的收入定支出,使一些单位对预算外经费的管理处于“捆不住、收不拢”的局面。
3.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控制方法,往往造成预算与实际偏差较大,未发挥预算应有的约束作用,经费超支、不合理调整预算等现象。
4.监督约束机制缺失。由于财务管理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财会人员由单位领导任免,财会人员无法客观、有效进行财务监督。
5.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多数检察院甚至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
二、加强检察机关财务管理的对策
1.明晰财务管理职能。采取措施避免检察院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职能相互重合,改变“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的状况,以及检察院的实行会计集中结算后,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职能都转移结算中心的认识偏差。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明确无论是否纳入会计集中结算,会计主体不变,财务管理的责任仍由单位自己承担的制度规定。
2.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各级检察院要扩大事业性支出的比重,相对减少用于管理等方面的消耗性开支。对消耗性支出,应认真分析研究其开支的必要性,规定最高消耗限额和加强各种消耗性支出的控制,使费用预算能够切实有效地执行。
3.发挥财务管理的核算与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会计结算中心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运用核算与监督方法,控制费用支出、平衡各部门经费支出。制定单位用款计划,核算系统实行会计和部门预算两维核算,彻底改变单位传统统收统支的习惯,建立“有指标才能使用资金,按照指标使用资金”的观念;强化单位内部相互监督的职能,制定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贯彻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单位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和审计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的行为严格查处。
4.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年开展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继续教育培训,更新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对分管财务的单位领导,也要进行效益管理、依法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科学理财意识,逐步使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

F. 如何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财政部曾印发了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2008年9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2010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2013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这些文件在财政部网站首页的“政策发布”栏下面有。

G. 浅谈如何做好乡镇会计工作

建立网络服务平台 新形势下,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便利,基层乡镇财政部门应该通过政务信息网,实现各个乡镇之间的联网,保证财政信息在各个乡镇之间的畅通。

H. 如何制定乡机关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乡镇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委托乡镇代为记账、核算的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乡镇财政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零户统管、集中核算;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实行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以县(市)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县(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实施财务监管。

“零户统管,集中核算”是指以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对象,实行“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的管理制度。一取消是指取消单位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资金性质、管理需要设立银行账户;二直达是指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直达核算中心账户;三集中是指集中办理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四设立是指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总会计、资金会计、柜(组)会计、单位设立报账员;五建制是指建立财务管理、收支审批、凭证审核、票据管理和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账乡镇管、会计代理”是指乡镇以村民委员会为对象,代理村级财务核算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 乡镇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乡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

(二)收支平衡。乡镇单位应根据可用财力,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三)民主理财。乡镇财务重大支出(指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超过一万元的财务开支,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标准作适当调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村级财务支出通过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定期实行财务公开。

(四)规范统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在财务收支行为、票据领用缴销、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上,实行开支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

第六条 乡镇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预算支出应以“三保”(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为重点,强化预算约束。

第七条 乡镇预算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和种类。

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或代理记账中心。

第八条 乡镇财政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不准以领代报、以拨作支,不准白条抵库、白条报账,不准超范围、超用途支出各种专项资金。

第九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资金、有价证券必须全额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基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管。

第十条 乡镇应当加强下列债权债务管理和消赤减债工作:

(一)乡镇要对历史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定各种债务的性质、数额、借款对象及用途,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

(二)采取切实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消赤减债。该由政府负责的债务,采取单位还款、预算清偿、预算扣款的办法消赤减债;单位自行负责的债务,由单位采取盘活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置换、加大清欠、清收力度等办法消赤减债。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制止新债的“三个一律”,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2、实行目标责任和行政领导负责制;

3、强化预算约束和厉行节约制度;

4、建立地方财政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清偿各种政府债务。

(四)村级债权债务要全面清理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债权和债务档案。清理核查坚持以账目和凭证为依据,通过账内清查与账外核查相结合,一般清理与重点核查相结合,村级自查与核算中心或记帐中心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财产物资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二)添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财产物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三)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第十二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管。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准白条收费(款)和使用自制票据,不准转借、转卖票据。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表、会计报告和合同协议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损、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十四条 乡镇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监督:

(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更正补充后方可报账;

(二)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资料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单位的实物、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四)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监督、隐匿资料、阻挠执法、谎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内控制度和财务牵制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应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定岗定责,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乡镇应按照社会发展趋势、会计制度要求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会计核算电算化,财务管理网络化,经济决策科学化。实现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的转变,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乡镇财政部门负责乡镇所属单位、村民委员会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并将财务人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州、县(市)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乡镇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县(市)财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乡镇会计基础工作和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情况,并将其作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州财政部门建立对乡镇财务管理的年度抽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乡镇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时,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财政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报县(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I. 乡镇财政所可以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吗

乡镇财政所对本乡会计工作可以进行管理,比如监督、检查、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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