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独立性
Ⅰ 试说明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独立性。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CPA行业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尤其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证券市场混乱,执业人员素质低下等等,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我国CPA审计的独立性。本文拟分析影响我国CPA独立性的因素,并对如何保持CPA独立性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CPA审计 独立性 非审计业务
在注册会计师(CPA)职业道德中,独立性堪称职业道德精髓所在。所谓独立性原则是指CPA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机构。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CPA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指CPA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由于CPA的审计意见是外界人士决策的依据,因此,CPA除了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外,还必须在外界人士面前呈现出形式上的独立,只有这样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可见,独立性是CPA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影响我国CPA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通过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在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CPA作为外部审计力量,受聘于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证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尽管已经具备了或者严格地说在形式上已具备了某些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治理结构,但距离其目标还相差甚远。
CPA行业内部竞争过于激烈,审计制度存在隐患
以CPA独立审计为主的审计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占主流地位,CPA的监管采用的是自律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参与了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在这种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就很易与维护审计独立性发生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很难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牺牲自身的经营目标去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这种审计制度本身对CPA独立性就存在隐患。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采取合伙制形式,违规可能带来的连带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CPA在审计中的非正规行为。而在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并不适合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而且与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也不一致。在有限责任制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仅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样即使事务所被摘牌,CPA也不必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这种组织形式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约束机制得不到强化。
CPA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
CPA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存在其它一些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如,CPA持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在被审计单位内有经济利益,等等。当这种关系存在时,将会使CPA因牵涉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给其独立性带来潜在的利害冲突,同时也会给CPA执行判断或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带来阻力。这样,CPA在实质上的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形式上的独立性也会大打折扣。
非审计业务对CPA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CPA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这就是说,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既可以提供审计业务,又可以提供非审计业务。当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咨询服务时,如果审计业务不能够让被审计单位满意,那么非审计业务这一块的巨额利润将会随之流失。可见,为被审计单位同时提供两方面服务的这种双重身份导致的利益冲突,将会影响CPA审计的独立性。
法律及市场监督体系薄弱,外部约束力量不强
无论是证监会,还是法律条例,都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量。在我国,虽然《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都从多方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CPA的职业操守做出了规定,但普遍存在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同时,我国市场监督体系不健全,证监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可见,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的外部约束力量较弱,这也导致了CPA审计独立性的丧失。
如何保持CPA审计独立性
重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要从根本上改变审计主体失去来自所有者的约束而主要受制于经营者的状况,就必须对产权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寻求新的所有者职能行使主体,以求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体来说,一方面应赋予经营者部分剩余索取权,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强化其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应赋予企业监事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行使所有者监督职能,削弱经营者的权力。此外,通过国有股减持,增大流通股的比例,也能使公司产权得以明晰,使来自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督力量得以加强。这样,就能够解决现有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改变CPA受聘于经营者,又要监督经营者的弱势地位。
改革我国现有的审计制度
为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与维护审计独立性发生冲突而影响审计独立性,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行业监管部门来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时与被审计单位保持独立,也可以考虑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源库,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在被审计单位相适应的范围内随机抽取,委派审计,这样也可以保证CPA审计相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独立性。
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应鼓励和引导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业务。
同时,应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会中推选几位成员组成,负责帮助审计人员保持对管理当局的独立性。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研究细化CPA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要求委托人定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与一般公司存在区别,通常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产不高,但是破产时,会给相关利益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行业的实际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这种组织形式才是最佳选择。合伙制事务所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个人利益与事务所业绩紧密相联,使其在承担风险和责任上更有压力,在增强质量和诚信意识上更有动力。因此,我国应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变有限责任制为合伙制。这样可以使CPA真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承担无限责任,从而迫使CPA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水平,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真正做到“独立执业”。
加强CPA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培训
独立性是CPA保证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是CPA职业的核心价值所在,为了实现自己的审计工作能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要求,CPA必须把独立性作为自己的一种职业素养,提高自身素质。
优化CPA执业环境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多方面的因素影响CPA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与审计质量背离的现象表明,要提高CPA审计的执业水平,单靠CPA行业自身进行改革是不够的,还必须培育和完善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支撑环境。因此,应优化CPA执业环境,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为保证审计独立性,提供一个健康、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参考资料:
1.邓向华,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事业财会,2002,(5)
2.刘元秋,审计独立性对非审计业务说“不”?,山东审计,2002,(7)
3.许辞寒,怎样改革会计准则,中国经济时报,2002.11.22
4.王曙光,CPA业务拓展与独立性的冲突和协调,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7)
Ⅱ 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具有独立做题的能力和主动学习的心态,其实这些在CPA备考中就是学习方法,因为CPA考生基本都是独立去学备考的,最多就是在CPA社区中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一起备考,互帮互助,最好的办法就是好的学习方法才是王道。看看立信CPA小编为你推荐的学习方法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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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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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知识点梳理
很多时候我们看完理解之后,知识点虽然记住了,但是在脑海里很乱糟一团,这时我们要根据目录式,把每个知识点都给串联起来,就像每科前几页的目录那样花一到两个小时整理出自己的科目目录,这样能够以点带面整理出整本书中知识点的内容。
归纳总结记忆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里面的六门科目,在前期复习了一到两遍之后,要习惯做一些归纳和总结,把相同内容和相似的重要知识点搜集起来,一方面要学会全面掌握所有知识点,记忆具有完整性,防止遗漏;另一方面,可以对每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建立一个框架,以框架为基础,延伸拓展到相关章节的详细内容。
Ⅲ 如果自己作为注册会计师怎么保持审计独立性
预防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措施
1.加强审计制度建设
第一,平衡审计与被审计方力量,改善审计委托关系。
第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代理效率。
2.加强独立意识建设
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
增强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一)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充分的审计市场
1.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制,推行合伙制。
2.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改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3.提高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
(二)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
(三)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1.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
3.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以上仅供参考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Ⅳ 会计事务所及其人员如何保持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性
无论在审计理论还是在审计实务中,独立性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被看做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被认可的最基本保证。可以说没有独立性就没有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正像没有公正性,裁判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一样。一、国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独立性的规定
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时都把独立性放在很重要的地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共有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其中在职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则这两部分中都有对独立性的规定。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也反映了职业道德的基本信条。这些原则要求,即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履行职业责任,坚持正确行为。其中有一条客观和独立:会员在履行职业责任时,应当保持客观和避免利益冲突。执行公共业务的会员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服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行为规则第一条规则101强调的就是独立性。独立:执行公共业务的会员应当遵守理事会所认可的团体发布的准则要求,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保持独立。如果说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理想行为,则行为规则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具有强制性。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可以看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制定和颁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其中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在这一部分中,对独立性是这样描述的,鉴证业务独立性要求:1实质上的独立性。这种内心状态能使意见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的任何影响,使人能公正行事,保持客观的职业谨慎。2形式上的独立性。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致使拥有充分相关信息(包括所用的防范措施)的理性第三方合理推定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谨慎受到损害。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独立性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1988年年底组建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标准建设和道德教育。199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26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职业道德准则》),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代替《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在《职业道德准则》中,对独立性是这样规定的:(1)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和客观性。(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为应急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行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如何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加以具体指导。《指导意见》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
三、对独立性涵义的再思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无论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强调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又称为精神独立性,即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担任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地执行业务。形式上的独立性又可进一步分为组织上的独立性、经济上的独立性与人员上的独立性三种。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通常是难以观察和度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则是有形的和可以观察的。社会公众通常是透过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来推测其实质上的独立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实质上的独立性的载体和重要前提。
笔者认为,在目前,这种所谓的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尤其是在国内目前如此糟糕的执业形势下。
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用途不同,目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企业组成:在非公司制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规模较小,但数量众多,这类企业对于审计报告的需要,多数是由于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如应付每年的年检,税务检查等。为这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大多是一些中小型事务所,如今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小事务所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事务所往往通过一些个人的人际关系去拉业务,这就使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加低劣。
我们可以把公司制企业简单地划分为上市公司(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个人投资的公司,对于这类公司,投资者一般也是经营者,所谓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在这类公司中并未得到体现,这类公司组织结构不规范,他们要审计报告的目的除了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外,还有就是取得银行的贷款。往往是投资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投资并经营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又怎么保持独立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往往就要被炒掉,被炒掉意味着没有收入,没有收入注册会计师的生存问题谁又来保证呢?审计这样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所)不得不冒着很大的风险,一但掌握不好就有吃官司的可能,目前,审计市场毫无疑问是一买方市场,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无奈地前行。
对于上市公司,其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组织结构比较规范,社会影响力巨大。所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只有一些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格给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应该说,给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工作量大,收入高,但同时风险也是巨大的。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国有股独大,大股东能够控制股东会,又以股东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造成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不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很广泛的,有投资者、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的潜在投资者等。在这些使用者中,中小股民无疑是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信息非常有限,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是他们为数不多的了解上市公司信息的载体。但很少有人依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炒股票,说明注册会计师还没有完全取得社会的信任。
四、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对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表述为: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笔者认为,以上都是表面上的原因而不是根本的原因,根本的原因在于审计委托制度。众所周知,在几何学中,三角形是最稳固的,而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审计三角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实际上的未分离被破坏,所以不解决审计委托制度的问题,独立性就无从谈起。
Ⅳ CPA独立性的表现及如何保持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与抵制压力的机制有:
1、维持信誉而不屈从压力。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是通过多年细致的质量控制而建立起来的,这也是衡量其提供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树立发现和报告违约行为的业绩与信誉,注册会计师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雇用素质比较高的业务人员而支付的较高的工资,为了获得充足的信息而支付的信息成本,为了提高执业能力而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质量控制费等等。但是,这种信誉一旦建立起来,就可增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与对其业务的需求,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财富。信誉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使其会加倍小心地维护他们的信誉。
2、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如前段所示,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誉,代价是十分昂贵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息,而且会维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1)负责资格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要求其成员在人会前参加入会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2)进行执业培训。为了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3)成立执业道德委员会,监督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取消其审计资格。协会的会员资格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去资格就意味着失去收入。
3、坚持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无限合伙制演化而来的。这种形式在两方面对促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独立性做出了贡献。一是通过无限责任来实现的。无限责任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以自己的财产对审计失败负有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负责的审计报告就会面临失去财产的危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保持独立性。二是合伙人之间的相互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作为一套契约,要求其合伙人选择符合他人期望的行动。由于客户不能监督审计人员的投入,合伙人不得不自我监督,以确保一个合伙人不能通过低标准的工作收取高额的费用来获利。此外,如果发生审计失败,审计失败会被广泛宣传,不仅犯错误的个人要受到信誉的损失,它的合伙人及事务所也会因此而降低信誉。由于合伙人都有相互监督的动机,这会增强注册
http://www.novel800.com/P34/3BC5C5B7/
Ⅵ 从安然公司看如何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是要阐述吗?那很多哦。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安然事件中所暴露的会计和审计方面的严重问题,不仅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名誉扫地,更为严重的是它导致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投资者对整个会计业的信心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各国、各相关的国际组织都在采取措施,希望通过法律制度设计解决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最近,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起草了《关于会计师独立性以及公司治理对监督会计师独立性的作用的基本原则》,提出该组织对监管上市公司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则的观点。 一、介绍 1、让证券发行者充分、准确并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决策的重大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是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确立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同时,该原则还确认,高质量、国际通行的会计、审计准则能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而为更多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该原则特别提到,监管者应保证: *由专业的外部独立审计来确认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原则; *审计依据的是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 *具有保证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 *具有强制要求符合会计、审计准则的机制。 2、本报告的目的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提出IOSCO技术委员会对监管上市公司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则的观点。这些原则反映了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点------保证对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可提高投资者对会计报表的信心,而不论这些要求是否是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技术委员会认为,虽然许多国家已有关于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方式、范围、术语以及实质上都存在差异。因此,本报告也提出了有关通过公司内部机构来监管外部会计师的原则。为了便于理解,本报告用"审计委员会"来指公司内部的监管机构。技术委员会相信,这些原则和指南将适用于各国,虽然有些国家已制定了关于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 3、与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相关的原则和指南仅考虑到该机构在会计师独立性方面所起的作用,而不涉及该机构在监管企业财务报告等其他方面的重要职能。 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则 4、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股东进行资本分配决策时,外部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独立的鉴证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影响公众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否可信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会计师的审计是否有效。虽然很多因素影响了外部审计的有效性,但对公众来说,最基本的还是财务报表的审计是会计师在客观的环境下进行的(并且公众可以看到这样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就是会计师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独立的。 5、最近几宗大公司丑闻中引发的财务报告质量问题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更强调了合理的、翔实的、严格的、可实施的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的重要性。技术委员会鼓励各国和国际的会计师职业组织与监管者继续保持合作,以强化现有的独立性准则。在各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强化的、与国际接轨的独立性准则可向投资者再次保证,会计师是客观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6、会计师应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独立于被审计的公司。 7、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应当保证这样的环境----在该环境里会计师将不受任何影响,独立于任何可能影响(或在投资者看来可能影响)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或客观性的利益和关系。 8、目前,各国关于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是各不相同,有时还存在显著的差异。存在的差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独立性规定的规范对象的范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和外部的人员及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雇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或其他关系的类别; *会计师可向其审计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别; *保证独立性不受侵害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Ⅶ 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保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义体现在:确保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它包括实质上独立和形式上独立两个方面。所谓实质上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具体是指审计人员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又密不可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
Ⅷ 注册会计师保持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职业良心,保持实质的独立,而非要求形式上的独立
错。应该是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都要保持独立!
Ⅸ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什么要保持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为什么要保持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基础。一旦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意见就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
Ⅹ 美国怎样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一)非审计服务问题
安达信公司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为其提供了大量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的收费(2700万美元)也高于审计服务收费(2500万美元)。因此,人们认为这种巨额的非审计服务收费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但也有不少人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审计质量将产生不利影响。
其实,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并非新鲜话题。2000年6月,SEC在当时的主席利维特的极力推动下,对外公布了修订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的建议草案。该草案建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财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内部审计外包等多种非审计服务。但该建议草案却遭到了以AICPA、“五大”为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极力反对,引发了SEC与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的激烈论争,媒体称之为“独立战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观点认为,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反而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更深入地接触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实质上会大大提高审计质量。AICPA还动员了52位国会议员联名写信给SEC,要求SEC改变立场。最终,SEC被迫在2000年12月出台的独立性规则中,做了很大的让步和调整,只对非审计服务进行了个别限制。
安然事件引发的非审计服务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话题,只是旧事重提。不过,这一次跟以前大为不同。美国媒体基本上是“一边倒”,强烈支持对非审计服务的全面禁止,而不再象2000年那样基本保持中立,只是客观报道SEC与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之间的斗争。许多国会议员也纷纷转变立场,不再公开反对禁止非审计服务。利维特在国会作证时,以前曾向其施压反对出台SEC新独立性规则的两名议员竟向他致意道歉。
不过,现任SEC主席哈维·皮特与其前任的观点也不大一样,他在2002年3月20日国会的听证会上仍然主张,非审计服务与审计失败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审计回避咨询服务将对审计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美国“五大”过去一直坚持认为非审计服务不影响审计独立性,但在安然事件后,迫于舆论的强大压力,向外界宣布了不再向审计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和内部审计服务。原来坚持不拆分咨询业务的德勤会计公司也承诺拆分咨询业务。曾在2000年与SEC进了坚决斗争的AICPA,也于2002年2月1日对外宣布,不再反对限制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联邦立法,尤其支持对信息技术咨询和内部审计的限制。
美国总统布什虽然出言谨慎,但还是明确地希望对非审计服务实行部分禁止。他在2002年3月7 日提出“十点计划”时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也在提供税务服务、信息系统设计等非审计服务。有些非审计服务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有些非审计服务能够提高审计质量。不过,对这些服务的收费绝对不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公正性。为此,他建议SEC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制定指南,指导审计委员会禁止外部审计师提供有损于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并要求SEC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美国国会众议院2002年4月24通过的奥克斯利法案,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给审计客户提供财务信息系统设计与实施、内部审计外包两种非审计服务。但后来的参议院法案却明确要求禁止8种非审计服务。布什总统签署生效的法案最终采纳了参议院法案的内容。AICPA曾公开表示反对参议院法案,并对国会议员做了大量的游说工作,试图阻止该项法案,但未获成功。
(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
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问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轮换,以避免与客户长期的关系导致审计独立性下降。此前,美国只是要求审计合伙人实行7年轮换制,并未要求事务所进行轮换。
安然公司成立16年来,其财务报表一直由安达信审计。很多人怀疑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会“日久生情”,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因此建议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SEC前任首席会计师林恩•特纳是事务所定期轮换制的积极倡导者。但SEC现任主席哈维·皮特却不支持这一建议,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轮换最终有损于审计质量。这一建议更是遭到AICPA的强烈反对,AICPA总裁及首席执行官麦兰肯认为:“作为一个注册会计师,我们对企业的情况越是了解,越能保证审计的质量。”
(三)会计师事务所回避制问题
安然、全球电信、废品管理公司等的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原来都曾是安达信的雇员。人们将这种注册会计师从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流动的现象称为“旋转门(Revolving Door)”现象,认为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经过一段“冷却期(Cooling off )”后,才可以到原来的审计客户任职,或者当客户有从会计师事务所调入的高层管理者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实行回避制度,不应接受该客户的审计业务。但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限制注册会计师的流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务所的人才竞争秩序。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如同一个依次上升的台阶:由初级到高级,再由高级到经理,然后才是合伙人。而成为合伙人的只能是极少数,因此“升迁或走人”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一项政策,而公司(包括客户)始终是注册会计师分流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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