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如何处理会计凭证销毁
⑴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个什么罪啊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62条第2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烧毁会计账册,如果是故意烧毁,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1)清算组如何处理会计凭证销毁扩展阅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⑵ 如何销毁会计凭证及账簿
正常销毁,销毁钱复印存档。
⑶ 会计凭证 销毁
凭证要求保存15年,如果涉及往来业务没有清理的应该永久保存。
税务局一般只是要求查往前3 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才会查三年以前的。
⑷ 销毁会计凭证没有造成损失会受什么处罚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该办法的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规定,企业的会计凭证类和会计账簿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15年。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经过修正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是修正后的刑法新增的罪名。此罪主体既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国家依法对单位财务进行监督的目的;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财务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实施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的行为。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会计法规定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⑸ 如何销毁会计凭证及账簿
以上行为适用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2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20万罚金 选C希望采纳
⑹ 会计凭证销毁的问题
会计凭证销毁是指 凭证连同凭证所附的一些附件 比如发票之类的 一起全部销毁吗?
是的。但是会计档案中如果保管年限要求不一致的,以时间最长的为准。
例如,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要求保管年限为5年,会计凭证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这张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就要15年后才能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特殊规定外,销毁程序: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两种情况,即使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⑺ 销毁会计凭证怎么举报
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到当地财政部门举报。
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会计法(国家颁发)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⑻ 会计凭证销毁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l)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⑼ 会计凭证销毁的相关问题:
1、一般单位都有档案管理办法,办法里应该规定销毁档案如何编号。如果没有,可以每月为一个大编号。如下。
2、档案编号怎么编写?
年月日及第几本,如1995年5月共6本凭证,编号:会凭字1995-5-2/6(第2本,共6本)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怎么填写、去哪里弄档案销毁清册?
可以自己设计一个表格,把编号、种类(如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所属年月、保管单位、销毁时间、监销人、销毁地点等信息记入,并经领导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