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土地值会计如何做处理
A. 土地使用权如何做会计分录
1、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2、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3、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1)公司的土地值会计如何做处理扩展阅读: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参考资料:无形资产-网络
B. 新公司购买土地怎么做账
新公司购买土地的会计分录: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2)公司的土地值会计如何做处理扩展阅读: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
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C. 我公司购买土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会计上怎样处理
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其他应收款
企业现在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按实际发生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时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开发利用完成后,在会计核算上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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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需要交的税费:
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税率要以交易的数额具体为依据。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D. 公司以土地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会计怎么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4)公司的土地值会计如何做处理扩展阅读: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E. 土地升值应该做什么账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了,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还需要交那些税呢?
【解答】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投资额。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如果视同公允价值销售的所得数额较大,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作为被投资企业可以按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对依法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结转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二、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按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在会计上,对评估增值的资产,一方面增加相应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对评估增值部分不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在税法上: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既不属他人的捐赠,也不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因此,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不应当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折旧、费用的摊销上,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法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只有在企业改组活动中,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和分配两项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情况下,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按评估价确认,由此计提折旧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都应当遵照历史成本原则,即依照取得该项资产时的实际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
三、企业改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兼并、分立一般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被合并、分立方入账价值;合并、分立方的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的依据。
在企业所得税上,原则上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成本。但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但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支付现金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账面价值20%的,也可以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可在税前扣除。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此重新规定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如此调整,是因为(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F. 土地使用权评估如何入账
错误,是肯定错的~!
但你没交待清楚:
1、07年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因?
2、你公司是否为房地产公司?(是或不是,财务处理差别很大。)
3、你公司会计政策中选择的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
4、你公司自06年12月购入该无形资产后,有没有计提累计摊销?如果没有,则需要做前期差错更正,补计提。
5、你公司持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自用还是持有以备增值的投资?财务处理完全不同。)
6、该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涉及到年摊销额)
作为会计人员,在进行该笔账务处理或更正时,首先需要了解上面6条。所以,你要先回答我的问题,我才能回答你的账务处理喔~!
另外:单纯从给的条件上来看,不仅仅是重复加计的问题。无形资产必须按成本计量,所以对于评估价来说,对无形资产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如果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前提存在的话(也可能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关键上看我问题中的第5条——用途),那么该无形资产原值仍然是313421元,账面价值因为你未给出土地使用权年限,所以无法确定年摊销额,账面价值就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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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yanj283119,你和提问者庄园283是一个人吗?(都有283,呵呵...)
对于你补充问题的答复:
1、错误。2007年1月10日,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增入了157万元,为错误会计处理。
这个错误是非常明显的。无论是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现在大多数企业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该会计处理均为严重错误。
原因:无形资产按成本入账,不考虑公允价值。(其实所有的非流动资产——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都是按成本入账。)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所以,你公司在2007年1月10日所做的错误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1570 000
贷:资本公积 1570 000
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是没有任何会计依据的。需要进行差错更正。
处理建议:因为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所以处理时要报经高层,最好以会议的形式,请高层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如果是我,处理流程如下:
1)先收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处理要求的资料。(就是我在上面说的参考资料.)。主要以你公司依据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但也同时要拿出现在用的最为广泛的《企业会计准则》做辅助资料。
2)将更正的会计分录,写出来,一同作为资料到时的证明资料。更正分录:
借:资本公积 1570 000
累计摊销 107 283.33
贷:无形资产 157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7 283.33
(其中:107283.33是自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因虚增的无形资产多计提的折旧,也应当调出。计算步骤:[(1570000/50)/12]*(12*3+5) 意思是,多增加的157万元的月折旧额乘以2007年1月至今(41个月)的折旧月份)
3)以书面的形式写出,该项处理对今年年终的报表的影响,以及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并且指出,该影响不是因为更正分录造成的,而是由于2007年1月的错误会计处理造成的。
4)向领导提交意见和资料,并同时做口头解释和建议。
5)如果总经理(注意:别的不行)有别的考量,比如说,希望仍然保持该无形资产高估的价值(往往会这样,总经理往往希望不去动它,而又担心会触范法规或规章)。你再来问我好了:我应该还能提出另一种,通过变更会计制度的方法保持该资产的高位公允价值。
G. 甲公司承包乙公司的土地,甲公司要怎样做会计分录
不管是承包还是租赁,是用于经营的
借:经营费用
货:银行存款
用于生产的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用于办公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H.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如何处理
1、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I. 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